山川形便:开玩笑呢???
(2018-09-03 20:39)
一直以来只有 撤县设县级市 以及县级市升格地级市 两项有标准
撤地设市是没有成文标准的
所以我一直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撤地设市并不是一次区划调整,而应该分成如下几步:(以昌都为例)
第一步,根据国发[1993]38号《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撤销昌都县,设立县级昌都市
第二步,根据同一文件,县级昌都市升级为地级市
第三步,根据宪法第三十条,批准地级昌都市为较大的市,故设立昌都市卡若区
第四步,根据国发[1986]46号《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的通知》,昌都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将昌都地区所辖各县划归昌都市领导
第五步,撤销已是空壳的昌都地区
如果地区驻地已经是县级市则跳过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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