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法太搞笑了,凭什么禁用?“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区、示范区、先行区、试验区”有一个符合法律的吗?多少年了,不光是区划连经济政策都喜欢“先上车后买票”,搞“先违法再立法”;有时候甚至根本不立法,在违法违规和灰色地带徘徊;这么做还值得炫耀?还不允许老百姓有怨言?这帮“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区、示范区、先行区、试验区”说是为了发展经济负责具体某个工作设立的派出机构,那么为什么要代管、托管乡镇?为什么有的连人大工委、法院检察院分院都配齐了?这不是自欺欺人吗?让“非行政区”直接干行政区的活。。老百姓有怨言很正常,要我说,“黑区”要大讲特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