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猿到人,由野蛮到文明,造就了人类以语言、文字命名事物的禀性。试看:天上地下,宏观微观,似乎找不到已被人类认识而没有名称的事物,连古代不可能涉足的月球也被富于想象的中国人虚拟出一座“广寒宫”。随着汉语语汇的日益丰富,由若干单词联合表达复杂意思的词组大量涌现,影响了人们书写、口述的便捷,于是许许多多的“简称”油然而生……
究竟何谓“简称”?依《辞海》的解释,“简称”也叫“略语”、“缩略语”。一般用于名称的简缩。如“土改”是“土地改革”的简称,“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采用拼音文字的语言,其简称可以只用每个组成部分的头一个字母或几个字母缩写构成。如“U.S.A.”(美国)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的缩写,“TV”是“television”(电视)的缩写。
然而,由于没有划定严格的界限,“简称”的已有定义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模糊了,似乎凡能简化“全称”的语词形式都是“简称”:在遵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简称“遵义会议”,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简称“五岳”,电子计算机简称“电脑”……果真如此吗?还是先让我们仔细审视一下随处可见的“简称”家族成员吧:
用于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北京大学-北大、南方航空公司-南航、第四野战军-四野;用于行业:经济贸易-经贸、邮政电讯-邮电、民用航空-民航、奥林匹克运动-奥运、优待抚恤-优抚;用于事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马尔维纳斯群岛之战-马岛之战、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一大、“文化大革命”-“文革”、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社教运动;用于人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马、恩、列、斯,朱德、毛泽东-朱、毛,李白、杜甫-李、杜;用于职务:外交部长-外长、督理军务-督军、高级参谋-高参、支部书记-支书;用于设备:家用电器-家电、彩色电视机-彩电、航空母舰-航母、体育彩票-体彩……
从以上诸多例证不难看出:“简称”是相对“全称”而言,没有“全”就无所谓“简”。作为全称的简化形式,“简称”具有如下特点:
1. 对应的全称一般是几个单词合成的词组。多数情况下,意义相对复杂的词组才有配备“简称”的必要。特殊词组如由“姓”与“名”组成的人名、由“专名”与“通名”组成的地名,其专有部分的单词亦可进一步“简称”: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越、张玉华-玉华-华……。
2. 具有与全称同等的意义。例如: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军博、新华通讯社-新华社,二者的含义在任何场合都是一致的。如果一个“简称”身兼数职,则容易误导社会:人大,既泛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可特指“中国人民大学”;水电,一指“水利、电力”两个行业,二指“水力、电力”两种能源,三指“水力发电”的生产方式。
3. 非正式或特定的使用范围。在机关牌匾、印章、公文等正式场合,特别是在外交领域和法律文书中,限定人名、地名、机构名必须使用标准全称。在全国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可简称“公安部”,而××省公安厅就不能简称“公安厅”,因为前者是唯一的,后者是普遍设置的;同样,××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简称“省厅”、“市局”的前提,也是在本政区与本系统内,缺一不可。
容易与“简称”混淆的,是两个外观接近且一样可以简化事物名称的语词类型:“统称”和“别称”。所谓“统称”,是对若干相关事物概括的称呼,也叫“总称、“合称”。如:三国、两晋、南北朝、两广、双拥、三江汇流、五大连池、东三省、四总部、黄花岗72烈士;所谓“别称”,是同一事物拥有的与正式名称并存的其它称呼,也叫“又称”、“亦称”。如:太阳-日、机场-空港、多管火箭炮-卡秋莎、移动电话-手机、卢沟桥事变-七七事变。二者的区别在于:“统称”的涵盖对象不止一个,如“五湖四海”;“别称”的指称对象却是单一的,如西红柿-番茄。那么,它们与“简称”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简称”作为全称的缩写形式,是由全称提取有代表性的、不会与其它事物混淆的一个或几个字组成的简明词汇。例如:毛泽东选集-毛选、总参谋部-总参、高级中学-高中,行政公署-行署。可见,“用字不超出全称范围”是“简称”独具的鲜明标志,也是它与“统称”、“别称”的根本区别。
误入迷途的政区“简称”。简称,以其简明、概括见长,自然也被大量地用于指称地域。如:亚洲太平洋地区-亚太地区、印度尼西亚-印尼、澳门特别行政区-澳、中国美国-中美……若问:“中国”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会有不少人说“是”,想必是“中国”为其首尾两字组合,而且“用字不超出全称范围”的缘故。我说“不是”。因为从历史的纵向看,“中国”囊括了自三皇五帝到如今的“上下五千年”岁月,是我们这个东方大国历朝历代的通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代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完结后的社会主义时期,专称1949年10月1日开始的当代中国。所以,人民领袖毛泽东把歌名《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改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若从现实的横向看,两者都是指称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全部国土和人民,“通称”与“专称”的意义和谐地统一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过,若把历史意义不同、现实意义相同的两个概念阐释为“全称”与“简称”关系,就会造成5000多年“中国历史”等同于5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莫大谬误。
京、津、冀、晋、内蒙古、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或蜀、贵或黔、云或滇、藏、陕或秦、甘或陇、青、宁、新、港、澳、台这是沿袭多年的全国现行34个省级政区的“简称”,人们习以为常,中、小学生甚至烂熟于心,是否也有可探讨、可商榷的之处呢?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误以“别称”作简称。这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而是涉及三分之二的省级政区。试看:冀、晋、沪、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等14个“简称”,都不在其政区全称的用字范围之内,所以它们不该是“简称”。对此,国人启蒙所用的《新华字典》已有泾渭分明的表述:“台:台湾省的简称”,“藏: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冀:河北省的别称”,“沪:上海的别称”,“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别称”。再看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所谓“简称”,“张冠李戴”的现象也俯拾即是:南京市-宁,广州市-穗,宁波市-甬,福州市-榕,成都市-蓉,太原市-并,开封市-汴,九江市-浔……
其次,“简称”未能唯一。在34个省级政区中,有5-6个是将简称、别称一并混作“简称”的川或蜀、贵或黔、云或滇、陕或秦、甘或陇,也有在上海市的“沪”之外又加一个别称“申”。于是,其它领域使用省级政区简称也随之混乱。例如:同为指称贵州省,自然地理以“贵”命名包括贵州省境的云贵高原,人文地理却以“黔”命名经过贵州省的湘黔铁路。
第三,“简称”其实不简。省级政区中,惟有内蒙古自治区的简称“内蒙古”用字不单一,实际上除省略通名“自治区”外,专名并未简化。昔日,它一度被简称为“内蒙”,何不干脆简称“蒙”呢?如果是避免与昔日的“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国混淆,为什么就不怕江苏省的“苏”与苏丹、苏里南混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新”与新加坡、新西兰混淆,吉林省的“吉”与吉尔吉斯斯坦混淆呢?
第四,“简称”定名不当。合理的政区“简称”,应选自全称中指称地域的部分。例如:主谓结构的省名“辽宁”,取义辽河流域安宁,简称应为指称地域的主语“辽”,而不是表示意愿的谓语“宁”;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都误用了专名中并非指称地域的限定、修饰性成分。 “宁夏”属动宾结构,动词“宁”代表的是国家意愿,且与辽宁省名中的“宁”、南京市别称的“宁”重复;“新疆”属偏正结构,定语“新”表达的是该“疆域”的性状,不宜作为当地历史、地理、民情的代表性用字。同样,偏正结构的“内蒙古”也不宜简称为表示方位的“内”。
从历史上的晋冀鲁豫边区、桂系、滇军,到地理上的云贵高原、川江、陕北;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苏政发”(文号),到大(庆)秦(皇岛)输油管道、引滦(河)入津(天津市)工程;从陇海铁路、沈(阳)大(连)高速公路到汽车牌照上的京A、晋C;从粤剧、秦腔、藏戏,到川菜、苏绣、徽墨、云烟、钧瓷……在各个需要便捷、简明表达意义的场合,经常见到政区简称的身影,因此也有了规范使用的必要。铁路名称,本应由起止地点的简称构成,象北京-广州的京广线、鹰潭-厦门的鹰厦线,但也存在陇海线、浙赣线一类指位笼统的名称;中国共产党在1942年组建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因名称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其驻防的陕甘宁、晋绥2边区往往被误认为陕、甘、宁、晋、绥5省。
规范的紧迫与途径。在我国,一个完整、规范的政区名称体系应包括:①各级政区全称、简称、统称、别称的汉字书写形式和读音;②各级政区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缩写形式;③各级政区中少数民族语名称的民族文字书写形式和读音。
而我国34个省级政区的“简称”,仅有少数几个经过法定。近20年内,全国人大在决议设置海南省和香港、澳门2特别行政区时,在决议改设中央直辖的重庆市时,一并规定了它们的“简称”。其它大部分始建于元代以来的省区,其“简称”都是约定俗成,并在各个领域习惯成自然地使用着、引申着。
在内蒙古自治区,“自发”的省级政区简称“蒙”,赫然遍布大、小汽车牌照,“蒙牛”成为举国知名的乳业品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面积广大,建国之初即划设名为“南疆”、“北疆”的行政、军事区域,“驻疆部队”、“南疆铁路”等均以“疆”作为全区简称,而仅见于“兰新铁路”等处的“正牌”简称“新”反倒颇受冷落。日久天长,人们往往熟视无睹的“政区简称”有了规范、法定的必要。
试看:作为省级政区简称,京、津、辽、吉、黑、苏、浙、藏、青、港、澳、台等12个可谓名副其实,约占全国省级政区的三分之一;其余22个省级政区“简称”,似可做如下调整: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5省,以取自各个全称的“川、贵、云、陕、甘”作为简称,而将超出全称用字范围的“蜀、黔、滇、秦、陇”归位于“别称”。
内蒙古、宁夏、新疆3自治区,应分别改换“简称”:对于内蒙古,“蒙”是兼顾民族与地域、历史与现实的标志性用字,当地也习惯将其用作简称;宁夏,古为“西夏”立国之地,简称为指称地域的“夏”再贴切不过;新疆的“疆”若由习惯简称变为法定简称,合情合理又顺应民意。
相比之下,规范冀、晋、沪、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等14个省级政区的“简称”就麻烦多了。设身处地想想,它们年复一年地以“别称”充作“简称”,实在有难言之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安徽、福建2省名,源于本省有代表性的下一级政区,前者取自江北的安庆府和江南的徽州府,后者为唐代福州、建州的名称组合,组词属前后两字无主、从之分的并列结构,与江苏省(江宁府与苏州府)、甘肃省(甘州与肃州)的命名方式相同。不同的是,“苏”、“甘”作为各自省区的简称已由历史形成,如今要在“安”与“徽”、“福”与“建”中作出选择就难了。
直辖市重庆,在省级政区名称中虽无重复用字,但其本意表达的是“双重喜庆”意愿,拆开来没有哪个字指称所在地域,不象“京”、“津”那样出自地域,也不象“黑”、“浙”那样出自江河,只好用“别称”充“简称”,代之以当地古政区渝州的“渝”。
为数不少的是:自然地理实体的简称加方位词,组成偏正结构的省区名称,往往无法从中提取具有唯一性的“简称”:河南省简称“河”,不行,因为有河北省;简称“南”,更不行,还有湖南、海南、云南等省。山东与山西,山西与江西、陕西,湖南与湖北,广东与广西,海南与上海,江西与浙江、黑龙江,凡不具备独特用字的省区名称,在“简称”时都会面临进退维谷的境地。
就全国而言、就规范而论,总不能34个省级政区一些用简称、一些用别称吧?或者继续“指鹿为马”,强把“别称”叫做“简称”吧?左右为难之下,不妨设想一个简单易行的变通办法,就是把各级政区的“简称”统一改换成另一个概念-代称。
代称,是对事物的替代性称呼,形式多样,涵盖广泛,可将含义特指、用向专一的简称、别称以至化名、代号等统统包罗在内。例如: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的秘密工作中,指代“共产党”的是该词的英文缩写“С.Р”;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曾见毛泽东化名“李德胜”、周恩来化名“胡必成”,中原野战军首长刘伯承、邓小平等在军中依次代称为1号、2号、……以政区“代称”取代政区“简称”,上述种种难题将全部迎刃而解:内蒙古自治区,代称“蒙”;辽宁省,代称“辽”;安徽省,代称“皖”;广东省,代称“粤”;四川省,代称“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称“疆”……
与此密切关联的,是民族自治区域名称、少数民族语政区名称的“简化”:各级民族自治区域名称少则5-7个字,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多则8-15个字,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其实,当地人民也嫌累赘,或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呼和浩特市”简称“呼市”,或在除党政机关牌匾、印章、公文外的社会其他领域,把冗长的××自治县名称简化为“××县”。
规范并进而法定全国各级政区的“代称”,既是地名标准化的内容之一,又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建设,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应当成为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当务之政。其步骤大致为:其一,制订各级“政区代称”的命名原则;其二,规定“政区代称”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使用办法;其三,将规范的“政区代称”以政府令、“国家标准”等方式发布施行。
(作者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