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半夏:。后期因为县域数量太多,不方便管理,于是国家发布文件(不是法律):省级政权机关在省内一定区域设立“派驻单位”便于工作,命名“地区公署”,简称地区,负责人叫“专员”,【地区公署】由此诞生,它是法律之外的历史产物,本身不具备政权的概念、属性。初期以第一、第二、第三 ..
(2024-07-30 16:18)
①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的第三项: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没有批准【地级】,你的《组织法》能有效力么?换句通俗的话说:法律老大没有批准的事情,法律小弟能说了算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②你自己也承认了,国家只是发布“文件(而不是法律)”。虚线上面的最后一句,你自己也说了【它缺乏法律的认可】。既然法律没有认可,(遵守法律)全国都不需要承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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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南闯北,路人问你来自哪里,你(依据法律)大可直接说“县域”。比如:广东省徐闻县、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诸如此类。按照法律来,肯定没错。对方是否知道,那是对方的文化知识储备问题;对方如果实在不懂,上网一查即可(那是对方的事情,你遵守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