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8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王鹏程 李灵)记者今天从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5个设区的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将在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开始。此前,我省除省人大常委会外,只有杭州市、宁波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
据介绍,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完善立法
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浙全国人大代表一直通过提建议、议案等方式推动此事。今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内容。
根据省人大的有关指导意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前,市
人民代表大会应设立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要设立立法工作机构等,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立法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员。目前,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已具备立法能力的基本条件,其他4个设区的市还不具备相关立法能力,待条件成熟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指导,推动有关市尽快提高立法工作能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
管理、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来源自:
http://www.zjrd.gov.cn/lfdt/lfdy/201507/t20150729_4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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