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直属部门职能岗位设置情况来看,
区划地名管理一直归属民政部门职能之下。在此,提出以下两点不同意见:
1、区划地名管理与民政部门主要职能不相符合。
民政部门主管社会民政事务,主要职能包括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丧葬服务、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说白了,就是按不同层级划分管辖的土地区域范围。而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的自然或人文
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
对比发现,民政部门主要管“民”,区划地名主要管“地”。“民”最好别争“地”。
2、区划地名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地理信息范畴。
从国家到多地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现状和趋势看,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机构职能与区划地名管理也有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一般职能包括:组织管理各级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与民政部门(目前是)共同拟订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 管理并审核地名在
地图上的表示;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所以,本着业务相近、职能对口的原则,区划地名管理还是划归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为好。有些地方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在国土部门之下,便于与土地利用
规划相衔接;另一些与规划部门联合设置,也与土地规划紧密联系。
[ 此帖被whbushing在2015-06-10 11:2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