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三年自然灾害开始的时候,养不起那么多干部,中央还明令城市人放弃城市户口,到乡下去落户,以减少供应负担。
在这个大背景下,大批大批的县被两两合一。其中,有些完全是生拉硬扯,根本不讲究人文、地理等因素,所以,当时合并的基础并不牢,引起了诸多矛盾。
后来,形势好转,经济发展了,鉴于群众反应强烈,被撤并的县基本上按原来的范围逐一恢复。
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当时有些操之过急,但减少财政供养人口的大思路是对的,只是应该象今天这样搞人性化有情操作,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命令,单纯的行政命令式做法,必然导致失败。
实际上,当时各县人口都比表现在少得多,真要合并,完全是可以的。现在各县人口都增长了,反而不好合了。
另外,县一级历来都是比较稳定的,最好什么时候也不要动,至少不能大动(除极个别人口太少的县外)。地级单位则可以合并一些。直至减少层级。目的都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