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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撤县设市的申请请示报告应该是上报国务院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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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10-03
笔者认为各省人民政府应该是向国务院上报撤县设市申请请示报告吧?怎么有网友说是向民政部上报撤县设市申请请示报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10-03
撤县设市请示报告应该是上报国务院。省政府与民政部行政级别一样,不会有省政府向民政部的请示报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10-03
从上半年六例撤县设市文件看,应该是省政府上报请示到国务院,国务院审批同意后,交由民政部发文批复相关省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10-04
回 cxh898 的帖子
cxh898:撤县设市请示报告应该是上报国务院。省政府与民政部行政级别一样,不会有省政府向民政部的请示报告。 (2017-10-03 08:54) 

省是地方政府,民政部是中央政府的只能机构——代表国务院。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10-04
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同一个行政级别,不存在下级向上级请示的关系!
hcs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10-04
行政区划调整申请请示,应该是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报告!没有同行政级别的部门之间请示之说!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10-04
民政部关于调整变更行政区划时审核行政区域界线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全面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工作已经完成,经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行政区域界线为法定界线。今后各级人民政府调整行政区划时,须对请示附图中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整建制调整时,上报国务院的行政区划调整请示的附图必须依照勘定的行政区划界线标绘,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时,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行政区划调整请示中,应明确叙述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请示附件中应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原行政区域界线图及拟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图,并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跨省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行政区划调整请示应附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
  四、行政区划调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
民政部
2002年4月8日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10-05
请示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再批转民政部进行评估。
hcs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7-10-05
撤县设市请示文件的抬头肯定是上报国务院。
hcs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7-10-06
没有权威人士回应呀?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7-10-06
确定是上报国务院没有异议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7-10-07
谁有请示报告的照片,发给大家看看。
hcs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7-10-07
大家对这个问题好像不是很重视?
hcs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7-10-08
网上查不到相关请示的内容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7-10-08
如果有谁看到这样的报告,发上网让大家分享一下。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7-10-09
报告抬头应该是国务院
hcs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7-10-09
文件肯定是上报国务院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7-10-10
有民政部门工作的网友来权威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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