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X县领导带队到N市交流,恳切地希望能逐步融入N市,并从产业、交通、民生等多方面提出了融合发展的建议,其中最大胆的想法是X县主动提出“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先期可借鉴成都市代管简阳的做法,探索代管尝试”。
不过,从X县的表述用词上来看,我觉得该县对“代管”一词可能存在误解。X县或认为,因为行政区划调整难度很大,所以可以“先期”“探索”难度小点的“代管”,只在两个地级市之间互相协商委托代为管理,行政区划先不做调整。即S市委托N市代管X县,X县仍然留在S市的区划内,但把X县的管理权交给N市。
然而事实上,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所谓“代管”的含义是:省直辖县级市,并委托地级市代管县级市。这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委托代管,而不是平级之间的委托代管。一旦实行代管,县级市就要被划入地级市的区划内。
就以X县自己提到的简阳例子来说,县级简阳市由四川省直辖,四川省原本是委托地级资阳市代管县级简阳市。到了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改为委托地级成都市代管县级简阳市,简阳被划出资阳的区划,划入成都的区划。
因此,“代管”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区划管理形式,而非行政区划管理的变通形式。X县要借鉴简阳例子,就得实行行政区划调整,把属地权和管理权同时做交接,而不是先把管理权交出去就能叫做“代管”。
那么,属地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例子有没有呢?有的,典型的如加格达奇。加格达奇的属地权属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但是管理权归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这种形式,我姑且称之为“借管”。
X县本意上想借鉴的应该就是“借管”形式,即先期探索“借管”,把管理权交给N市,属地权仍然留在S市,行政区划不做变动;未来一旦条件成熟再实行“代管”,把属地权和管理权都交给N市,完成行政区划调整。
无论怎样,对X县的热情靠拢,N市在情感上还是要予以肯定的。而在操作层面则要审慎研究X县的融入对N市来说究竟是将锦上添花还是会背上包袱。即便结论是锦上添花,也得保持低调,充分顾及省里的想法和S市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