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
(汉字地名)
1. 在全国范围内,相同级别的省级,地级政区专名不应重名。
2. 地级以上市区部宜看作一个整体的高等县域政区,和其他县、县级市、自治县及特殊县级行政区并列。在全国范围内,这些县域政区不宜重名。
3. 在同一县域政区范围内,下属的街道、乡、镇相互之间不应重名。
4. 地级市的区宜视为一个高等县域政区的派出机构,在同一个地级市范围内,相互之间不应重名。
5. 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下属的村、社区不应重名。
6. 不同等级的政区允许重名,必要时加通名加以区分。
(罗马字地名)
7. 在同一上级政区范围内,相同级别的政区不应重名。
【例1】上述崇州市例,崇庆【县级市】和重庆【直辖市区部】两个县域单位,音同,但汉字不同,可以不改名。然而因两者距离相近,或至混淆,因此改名更好。
【例2】江苏省苏州市和安徽省宿州市分属不同的上级政区,罗马字地名可分别作“Suzhou Prefecture, Jiangsu” 以及 “Suzhou Prefecture, Anhui”,不致混淆。但假设苏州市和宿州市相距非常接近,即使分属不同的上级政区,其中之一也宜改名。
【例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省重名,但两者等级不同,允许。
【例4】不同类型的低级政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同一乡镇街道下有村和社区重名的现象。这多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随着户籍制度改进,当趋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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