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的部分楼上以已经有质疑了,我就不重复了
微观视角方面谈谈几点
1、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短缺,影响家庭致富
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金小桃等,2009:120)。“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陈德祥、马德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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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据的样本有问题,2008年安徽铜陵的低保户,应该是只有城镇户籍才能享受;而铜陵本身作为工业城市,体制内的城镇职工计生独生率高也不奇怪;这两者之间有较高比例重合,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
2、“因超生受处罚致贫”与“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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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实我认可,但理由不同意
3、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陷入贫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独特之处在于:独生子女一旦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穆光宗,2006;潘金洪、姜继红,2007)。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部分消解,而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却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广州市现有2300多位母亲已经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夭折家庭(张建等,2009:75)。又如,“重庆市有中年丧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农村7307人。重庆市北碚区等13个区县建立联谊会和会所,加入联谊会的中年丧子(女)群众有5000余人。”(武家华等,2009:104)。投资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原则是:“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就决定了没有选择,只能将唯一的鸡蛋(独生子女)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这是一个“瓷鸡蛋”,一不小心就会被打碎。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家庭生存风险就要小得多。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构成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细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由这些细胞组成的国家会健康吗?会强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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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论证,只给出了独生子女伤残的数据,却并没有给出贫困的数据,严格的说,没有自证
4、亲属关系网络异常缩小,传统救助功能急剧弱化
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有调查表明:贫困独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难,绝大部分向亲属求助。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由此减少的包括亲属关系网络等在内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减少理应由政府来填补(吴永波、吴永斌,2008)。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改变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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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光是空口说白话,没有数据支撑
5、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面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责任最大化风险、独生子女自身养老风险与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弱化风险,因而陷入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陈友华,2010)。
老年人非正式经济支持主要来自于子女。父母年老以后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子女数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贫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与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几乎完全丧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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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说,作者在这里的论证是严密准确的,但是充分愚弄了读者的心理,光讲“非正式经济支持”,却避而不谈储蓄、养老金等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
我有理由认为,从统计上看,体制内的城镇独生家庭老人,即便年老丧子,其储蓄和收入,也要远远多于体制外的城镇或农村二胎或多胎家庭
6、身心健康受损而贫困风险增大
独生子女政策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实际,它的推行使得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不是减小了,而是被放大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绝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孕育生命与成长的。在中国,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至今仍遭遇普遍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其次,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间”被挤压至极限,再加之歧视性性别偏好,必然导致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普遍增多,这本身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伤害。再次,对超生者的经济处罚,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下降,极少数甚至因此而陷入营养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个有着重男轻女传统的国度,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妇女因没有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历史责任”,而更易遭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歧视与排斥。第五,大部分地区要求对夫妇再生育原因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夫妇的某些隐私在“张榜公布”与“接受群众监督”中被公开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中国曾一度强制推行的“一环二扎”,给部分节育夫妇留下了手术后遗症,劳动能力下降,医疗费用上升,陷入贫困风险增大。身体素质好不一定能脱贫致富,但健康素质差不仅影响脱贫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的陷阱。健康与疾病问题已成为中国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贫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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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部分论断,如1、2、4点,分明是倒打一耙
反计人士故伎重演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比如明明是重男轻女导致性别比失衡,妇女受到歧视,沦为生育机器,不去怪罪这种落后的观念,却死赖在计生之上
就好比西方世俗国家要求穆斯林妇女摘下面纱,有人不去谴责伊斯兰教对妇女的歧视,却批评西方干涉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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