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在规模的县搞省县直辖是不行的,这个是肯定的。并不是说就不能搞省县镇三级或省市镇三级,而是现在规模的县不行。
要么县需要合并到小地级市的规模,就像日本那个样子的。但是即使这样,也还是需要四级,或者称为3.5级,因为特大以上城市,采用市直接管街道的办法根本就无法管理。也不可能每个特大城市都直辖。
另外对于地域特地广大的省区来说,市管县比省直接管县也是有明显的优势的,即使采用小地级市或大县制度,省管辖的下级也要四五十甚至更多,这些小地级市几百公里甚至更远到省会开会是没有意义的,几个小地级市或大县由一个更大的级别来代表他们去开会成本更低。
所以我认为现在的区、县的确有必要合并到小地级市的规模,但也没有必要取消地级市,依然实行市管县制度挺好的。另外市管县并不影响县的自治,省直接管理县财政已经足够县自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