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你那个府对民众生活太大,谁天天买个菜还要跨几个县么?对于广域协调又太小,没有多个府一起根本调不成。结果就是上下两面不讨好,哪边都服务不良,为设而设的废物,除了废除没有出路。
至于你所说的我的“道制”根本不存在,我的任何方案里都不存在“道”这个字眼。
至于我的省制方案,民众日常生活在县域内就解决了,有什么事需要天天找省政府的?栽赃污蔑也要有点技术含量好不好。
1、区域协调本就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责区域协调,你就等着像现在这样政令不出中南海吧。当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实际执行区域协调工作的,是中央政府的省级派出机构。中国现有的省级行政区划,从一般规模上讲,是适合执行区域协调职能的下限。上限则是相当于满清总督区的区划。
2、地方立法权只能有一级,然后作为聚落自治体可以有项目规划的决策权。也就是说从地方立法权和决策权的角度,也只能最多有两级自治法人,不能设置三级地方自治体。
3、从平民的生活范围来说,每天买菜当然就在家门口了。别说跨县,连跨市、镇都不必。在人口线以东这种高人口密度地区,你会仅为买日常菜就跑20里地么?但是对于多数中端消费品(如对平民的耐用消费品)而言,能够支撑一个有足够容量和竞争强度的细分市场,又能兼顾便于服务平民的区划层次,就是府。
4、从经济发展和内政治理的角度讲,县域也许能负担一所“专业性大学”,但肯定无法负担一个公立大学系统,以及制定至少一个细分产业的产业政策。省、道则相反,以其规模如果要彻底发挥国力,它所涉及的方面会太多,可能需要同时面对十多个或更多的产业,以及各个生活圈内不同的民情,对决策层的要求太高。
5、中国传统的府与法、意、日等国广域自治体相比,其实相对偏大(普遍平均两三百万),更接近美、德等国联邦主体的规模。也就是说,府的普遍规模在单一治理实体的适当规模范围内,但稍稍偏大。
6、府、市两级自治,不等于消灭县。县与省相似,是府的纯行政层次。对于一般性事务,民众还是只需跑县城,去府厅设在县城的分理处即可。只有重要的事情才需要跑府城。但是跑府城与跑道城不同。前者可以当日往返,且其成本能被一般民众接受。跑道城往往不可能当日往返,有时甚至需要折腾3天,如现在的原万县地区各县民众与省城之间的关系。或者虽可当日往返,但其金钱成本不是一般民众能够接受的,如现在的幽津地区。
7、你所谓的“省”,从规模上讲最接近清代的道。为了能够准确描述你的“省”,用“道”指代才是更为合适的。就像如果有人想把全国分成3000个“省”,那个省其实只能叫县。
8、你的道制才是不上不下。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协调地区利益太小,空间割裂太严重。没有多个道根本无法协调。作为广域自治体太大,已经开始需要面对几个互不相干的生活圈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也就是已经开始需要面对本来必须由中央政府及其省级派出机构才能够负担的区域协调问题。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19 21:4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