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区划地名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适应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
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加强社会
管理、扩大公共服务的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服务。
一、加快立法进度,完善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沟通协调,力争《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尽早出台。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部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两个《条例》尽早出台;做好《条例》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培训等准备工作,起草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释义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有关标准。协调推动有关市镇设置标准的制订出台工作,调整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三)研究制定并完善地名和边界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制定《地名数据库信息更新维护管理办法》、《地名规划通则》等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各地制定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界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完善体制,加强规划,审慎调整,慎重稳妥研究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思路
(四)加强宏观研究和科学规划。在深入开展行政区划宏观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草案,适时召开《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专家咨询论证会,修订完善后上报国务院。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设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做好
分省设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深入开展行政区划专题调研和试点工作。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和“深化改革,减少层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精神,坚持行政区划工作要科学不盲目、从严不封口、规划不张扬的原则要求,分类别、分层次、分地区开展行政区划的专题调研,全面掌握行政区划工作的现状,深入剖析县改市、县改区、大中
城市结构调整、区划体制减少层次等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行政区划体制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思路。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增强调研的综合程度,提高调研成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慎重稳妥地抓好县城管理体制、省管县体制、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以及城市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
(六)慎重稳妥审核报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加强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对确有必要调整的,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整
方案的审核、论证、报批工作,分级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专家咨询制度。
三、部署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七)修订完善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做好启动普查的相关准备。起草并下发有关文件;继续做好编制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项目经费预算、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技术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并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筹备召开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会议,选取19个县级政区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试点工作。
四、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保持边界地区安定有序
(九)启动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会同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等10部门启动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并在认真总结第一轮五年的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会议,表彰界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第二轮界线联检工作。
(十)扎实完成省、县两级界线联检任务。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完成京冀、冀晋、冀豫、蒙陕、苏鲁、浙闽、皖鄂、赣鄂、赣粤、湘粤、川滇、川青、陕甘、甘新等14条、长约12900公里省界联检任务,指导各地完成800多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妥善解决好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巩固勘界成果。
(十一)及时调解界线纠纷。根据职能分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协助处理界线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期和谐稳定。
五、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和地名信息化服务
(十二)全面推进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为地名信息化服务奠定坚实基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地名信息服务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杭州会议精神,在建立本级地名数据库和形成数据维护更新上报机制上下功夫,提高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力争50%省、区、市按照新版软件基本完成数据采集、数据更新和数据库的建库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
(十三)扎实开展数字地名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数字地名服务是推动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从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入手,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组织协调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指导、督促省会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方建立地名网站、地名触摸屏,开展以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地名光盘(电子
地图)等载体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力争省会城市全部建立地名网站,中、东部省区60%省或省会城市开通地名信息声讯服务电话或短信服务。要深入调研,抓好试点,加强对数字地名工作的指导。
(十四)全面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按照民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开展地名规划工作,地级以上城市要先行一步。要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把城市地名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去。制定颁布《地名规划通则》,加强对地名规划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地名规划工作,继续做好地名
文化保护和清理整顿低级庸俗、不规范地名的工作。
(十五)稳步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县乡镇设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把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纳入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去,分步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以县城地名设标为重点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时开展乡镇地名设标,力争60%以上的县城完成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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