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kywqq在2004-9-5 16:50:26的发言:
乡、村自治--并县撤地--市县分离--分省
其实联邦不联邦无所谓,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合理分权,何必为个标签争来打去。
乡、村自治
————自然村是聚落,可以自治,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赞同。但是乡是县的分块,也是县的下级,县与乡属于同一性质的区划建制体系——区域建制,如何自治?自治以后国家的职能部分由谁来行使?如果作为区域建制的乡可以自治,那么,同样作为区域建制的县、省也应该可以自治啊。
没有聚落建制而只有区域建制,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自治体系,那只是不同级别的地方分权而已。因为任何一级区域建制都主要是行使国家功能——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就更是如此,而国家功能是不可能实行自治的;只有不具备国家功能的聚落建制——市、镇、村——才可能实行自治。
市县分离
————市是聚落,与镇、村的区别是大小不同,特性不同而已,市就是从县域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多数是经过了村、镇、市的生长变化过程。如果要市县分离,那就意味着要切块设市或是整县改市。切块设市的结果就是县被分的越来越小、越来越弱,县被切得支离破碎;整县改市的结果就是市县不分,如果非要说有区别,也就是县域内是否有城市而已。
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国家的体制关系很大:以国家为基础设立地方就是单一制,以地方为基础组成国家就是联邦制,以地方为基础组成松散联盟的国家就是邦联制。当然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有点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分权的味道,真正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应该是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平衡点的选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