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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五花八门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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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4-29
— 本帖被 hunry 从 经济地理 移动到本区(2022-07-11) —
五花八门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2009-04-19 16:09:51)
转载标签:征收社会抚养费妊娠补救措施江苏杂谈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准许生育子女的实际数量。全国各省份计划生育一胎制(指生育第二胎需要审核批准)、二胎制(指生育第三胎需要审核批准)的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参见表1)。
表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计划生育一胎制、二胎制情况一览

子女数

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合计(单位:个省)


一胎制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浙江、云南

28


二胎制

内蒙古、新疆

2


不限制

西藏、香港、澳门、台湾

4



  ※说明:表中所列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均以其实施自治的民族为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二胎制的是内蒙古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②]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行二胎制的是少数民族居民、汉族农牧民,而少数民族农牧民则可生育三个子女。[③]而青海省则实行城镇居民一胎制,农村居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生二胎,农村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二个子女,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子女。[④]在统计上算作一胎制。香港、澳门根据港澳基本法不实行计划生育。[⑤]台湾实行的是自愿生育制度。

  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省份都实行了一胎制,只有个别省实行二胎制甚至不限制。但各省份除了原则上的一胎制之外,还考虑到各种因素实行了大量的特别二胎制(即具备了某些因素就可申请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特别二胎制的考虑因素之多,令人乍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二胎制所考虑的因素如下表所示(参见表2)。

表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二胎制所考虑的因素

夫妻双方情况

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合计(单位:个省)


独生子女

双方是独生子女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

30


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安徽、福建、甘肃、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天津

11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重庆(农村)、福建、广西、湖南(农村)、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四川(农村)、新疆、浙江

11


少数民族

双方是少数民族

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河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新疆、云南、浙江

19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农民

安徽、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宁夏、西藏(城乡)、浙江

15


残疾或烈士

夫妻一方为烈士

广西、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上海(农村)

7


因公致残人员

安徽、北京(农村)、重庆(农村)、福建、甘肃、广西、河北、河南、湖北(农村)、湖南(农村)、吉林(农村)、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上海、四川(农村)、新疆

19


一方为残疾的农民夫妻

北京、重庆、江苏、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上海(城乡)、天津、西藏(城乡)

10


海外关系

归国华侨

安徽、福建、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天津、云南

15


华侨

江西(一方回国)、青海

2


定居本省的港澳台居民

安徽、福建、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江西、宁夏、天津、云南

11


工作种类

矿工井下作业

安徽、广东、河北、河南、江西、内蒙古、宁夏、山东、新疆、浙江

10


海洋深水下作业

广东

1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江苏(农村)、山东

2


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

河北、上海

2


居住区域

生活在深山区的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

安徽、北京、重庆(不分男女)、福建、河北(平原、丘陵、山区、坝上)、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天津

10


定居国境边的乡村

广西、黑龙江

2


定居在地多的沿海垦区

江苏(女孩)

1


海岛居民

辽宁、山东

2


家庭情况

农村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重庆、湖北、湖南、江苏、四川、浙江

6


男方到独女方家落户的农村夫妻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天津、浙江

21


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不生育的农村夫妻

北京、福建、广西、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上海、四川、天津

13


子女情况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

31


农村夫妻第一胎是女孩

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云南(不分男女)、浙江

19




  ※说明:表中略去了某些省对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规定,因为收养子女并不是收养者所生,自然不影响其自身生育的,各省的规定对此亦予以确认。表中还略去了再婚后的生育因素。安徽、江苏等省考虑到涉及面小且有助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而作出这种规定。另外,对于海外关系的因素,各省如规定遵循国家规定,则表中未予列入。

  如此之多的考虑因素使得计划生育制度的性质变得多元化了,它不仅仅是人口政策,还是城乡政策、民族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甚至还是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


表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生育头胞胎实施的措施

措施

实施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

合计(单位:个省)


许可制

江西

1


登记制

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



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



山西、陕西、四川、天津、西藏、云南

21


产后生育证制

浙江

1


未予规定

北京、重庆、广东、黑龙江、江苏、青海、上海、新疆

8



  所谓许可制,是指能否生育要经过严格审查,未经批准不得生育。目前只有江西省可能在实行这种制度。《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一胎生育证》”。这里的“审核”带有较为浓厚的许可制的味道。

登记制,是在妊娠之后分娩之前到有关部门免费或有偿登记,然后生育。

产后的报备制或登记制,即在生育之后由政府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超生:引产还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要求的应如何处理,到底如何保障计划生育义务得到履行,宪法自身没有任何规定。《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41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明确的措施只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何为“以避孕为主”,则语焉不详。各省所采取的措施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终止妊娠;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第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各省所规定的措施如下表所示(参见表4)。

表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超生实施的措施

措施规定

实施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

合计(单位:个省)


终止妊娠

安徽、福建、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海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陕西、浙江

17


补救措施

重庆、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河南、江西、青海、山西、



陕西、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

15


征收社会抚养费

贵州、浙江

2


未作规定

北京、广西、内蒙古、山东、上海

5



  ※说明:表中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指未规定终止妊娠、采取补救措施而仅仅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因医学需要而终止妊娠的,不计算在内。有福建、河南、贵州和江西四个省同时规定了终止妊娠和采取补救措施。贵州同时规定了终止妊娠、采取补救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浙江同时规定了终止妊娠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省则采取了终止妊娠和行政处罚相结合、[⑧]湖南省还采取了终止妊娠和终止妊娠保证金相结合的做法。[⑨]现实中还有被认定为违法的不终止妊娠即扣押财产的做法。[⑩]表中均未列明。

  终止妊娠,俗称“人工流产”或“引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则直接将“引产”予以明文化。[11]而且,现实中多不分妊娠时期,均可终止妊娠。[12]

  第二种手段被称之为“采取补救措施”。其表述一般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5]但违反计划生育要求而妊娠的,如何才能采取补救措施达到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呢?还是河南省的规定一语道破天机。《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补救措施只能是终止妊娠。有人可能认为,如果采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主动采取的,则亦无妨。但地方人大立法指示要采取补救措施,实际上表明的是政府的立场和要求。现实中,更多的是地方政府进行督促、甚至是强制。

  《计划生育法》第19条的“以避孕为主”是否就是为终止妊娠或采取补救措施预留下生存空间呢?目前尚无明确的资料显示其是或不是。当然,它可能还表明应采取教育、[16]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综合措施保障计划生育的实施。但这一规定是位于该法第三章“生育调节”之下,而且其第二款紧接着就规定了“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手术”,使得“以避孕为主”就难逃嫌疑。“以避孕为主”的表述语焉不详,违反了法的明确性原则,为终止妊娠留下可能的空间。

  第三种措施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违反计划生育要求而生育的,换句话说,发现了超生,不要求终止妊娠,而在生育之后征收社会抚养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经教育拒绝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征收标准对其预征社会抚养费;终止妊娠后,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日内退还。”其终止妊娠的要求只是教育,不具有强制性。拒绝终止妊娠而生育的,则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而贵州省则区分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人员,对前者可以预征社会抚养费,对于其他人员则应“采取补救措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4-29
引用第1楼黄亥于2010-04-29 15:47发表的  :
这次铁矿石谈判中国又吃了一记大大的耳光,矿石将涨价100%,中国这样的内忧外患的情况,怎么能不实行计划生育,资源将是阻碍中国崛起的最主要因素.

跌矿石谈判纯属钢铁厂商是闭着眼睛在刀锋上跳舞

由于对三大铁矿停供以及通胀预期的担忧,三月份以来,国内港口铁矿石到港价格扶摇直上,已经突破了每吨180美元,估计冲上每吨200美元甚至1600元人民币的历史天价也只是指日可待。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过去,国内钢铁产能过剩2亿吨(也就是1/3),国际铁矿石市场也明显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铁矿石价格飞涨就不正常了。
不论谈判如何,三大铁矿也不可能断供,如果中国不进口,三大铁矿坚持不了两个月就要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就得破产。在高价格、高库存、高负债的情况下,国内的钢铁贸易厂商纯属闭着眼睛在刀锋上跳舞,一不小心,不仅要割伤自己,还要割伤别人。大家都在囤积等着通货膨胀,钢材和铁矿石价格涨价大赚一笔呢?但是通货膨胀真的会来吗?铁矿石每每冲击每吨1600元价位以后,就会掉头而下,高价拿货的小贸易商和小钢厂都会损失惨重。不过哦由于大宗商品的投机性价格上涨,今年上半年PPI肯定会上涨,通货膨胀的压力也会增加,央行也应该会进入加息周期。但是这种加息预期很打击股市信心,也会加速不动产泡沫的破灭....................看来,今年的冬天仍然会寒冷。但大规模基本建设冷却以后,大宗资源性产品的需求会锐减,钢铁工业将陷入长期的萧条..........

当中国钢铁产量由6亿吨降到4亿吨的时候,中国也就掌握了铁矿石价格的定价权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4-29
引用第1楼黄亥于2010-04-29 15:47发表的  :
这次铁矿石谈判中国又吃了一记大大的耳光,矿石将涨价100%,中国这样的内忧外患的情况,怎么能不实行计划生育,资源将是阻碍中国崛起的最主要因素.

其实,中国也不是没有资源,中国只是铁矿石品味太低,采选成本太大。不过如果铁精粉价格长期维持在每吨200美元的价位,从河沙里选铁都是有利可图的。不过不可能总有这样的好事情。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4-29
建议对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查。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违宪调查。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4-29
引用第5楼黄亥于2010-04-29 16:33发表的  :
计划生育是中共为数不多的最正确的一个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正确的。但计划生育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会由限制生育向促进生育转型,就像日本的少子化担当大臣一样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4-29
“计划生育”的概念,绝对不是“一孩化”。
有计划地生育2胎、3胎,都叫计划生育。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4-29
引用第7楼hand于2010-04-29 17:54发表的  :
“计划生育”的概念,绝对不是“一孩化”。
有计划地生育2胎、3胎,都叫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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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4-29
只要有钱,超生几胎也怎么样!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4-29
正确的政策多是中规中矩的,错误的政策各有各的变态方式。
唐虞夏商周秦楚 汉魏晋宋齐梁陈
赵燕秦魏周隋唐 齐梁唐晋汉周宋
震辽金元明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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