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省县直辖,就必须要取消地级市。有两种方案:
一是市县分立,市县平级,互不隶属。此时的市辖区就是镇级。东莞市设市辖区就是市的基层单位。
二是实行县辖市,并允许市县合一体制存在。东莞要由市改为县,在其管辖区域内,大的城市型居民集中区设市,小的城市型居民集中区设镇,农村型居民集中区设村建制。东莞辖区内,可以设多少个县辖市、多少个镇?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没有发言权。将来东莞县全部成为城市建成区了,可以是东莞县只辖几个、几十个市,没有村镇;也可以是只设一个市而实行市县合一体制。
不管是执行两种方案之中的哪一种,市都应该是适域市,而决不能是广域市,更不能是超广域市。即:市只能辖市辖区,不能辖乡、镇、村的建制。
不管东莞实行市制也好,实行县制也好,辖乡镇的同时又辖街道,有点不伦不类。而且全国这样的情况还很多,应当是改革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