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机构叫XX地区专员公署,是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权利来自省级授权,行政主管叫专员,无需人大选举
自治州的机构就是XX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二级行政区划,拥有宪法赋予的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主管叫州长,由州人大选举产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中国目前唯一幸存的行署级行政区划,属于上世纪的孑遗,上世纪50年代的行政区划层级为大区-省-行署-专署-县-区公所-乡镇,如华东大区山东省渤海行政区惠民专区惠民县,最多时候全国设立的行署多达30余个,部分为大区直辖行署如华东大区的苏南、皖北等,西南大区的川南、川西等等,也有部分为省辖,如陕西省的陕南、陕北,江西省的赣南等等
当时初建的民族自治区划也和普通行政区划一样,分为省级、行署级、专署级、县级、区公所级、乡镇级:
省级民族自治区划如五大自治区
行署级民族自治区划如桂西僮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署级民族自治区划如湘西土家族自治州
县级如景宁畲族自治县
区公所级如阿克顿曲克哈萨克自治区公所
乡镇级如城关回族自治乡
随着时代发展,行署逐渐解散或者升级,如桂西僮族自治州与广西省合并为广西僮族自治区,旅大行署升格为旅大直辖市,直至1985年最后一个行署级行政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升格为海南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为最后幸存的行署级政区
早期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的区域为三个专区加一个专署级自治州:伊犁专区、塔城专区、阿勒泰专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专属级),其后伊犁专区三建三撤,其所属县市划归自治州直辖,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划归新疆直属,塔城专区和阿勒泰专区改为地区,这才形成如今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