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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山率先撤镇改区 区级以下不再设立街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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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0-14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七个配套文件发布,称将试点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新体制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政府“三公”经费须逐项公布,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等新管理体制,将外来工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吸引外来人员参与村委会选举……昨日上午,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工委”)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鲜出炉的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七个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配套文件。配套文件亮点频出,许多为国内首创措施,先行先试。

  文件1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部分地级市试点撤销街道
  文件称,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
  广东将率先在东莞、中山两市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是将面积较大的特大镇撤镇改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下不再设街道,推进“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的管理模式。
  政府“三公”经费逐项公开
  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从2011年起,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全面实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从2012年起,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受理信息公开的投诉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资料及相关信息。
  重大民生决策要强制听证
  将推进决策民主化,涉及环境、住房、社保、规划、交通收费、行政征收补偿等领域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履行论证、听证程序。
  到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建接纳社会代表广泛参与的决策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政府间重大决策纵向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下级政府代表列席上级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制度。
  ●解读
  广东社会体制改革举措体现创新
  (解读人:省编办体改处处长刘光大)
  针对社会体制改革,专家学者多有讨论,但作为正式的政策文件出台,广东在全国喝了“头啖汤”。
  广东省编办体改处处长刘光大昨日表示,社会体制改革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也是增强各项体制改革配套性和协调性的要求。“有的是国内首次提出。”刘光大指中,文件中很多改革举措都体现了改革创新,如明确开展购买社会服务的重点领域,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托政府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将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近提供,方便群众,并不干预社区和村民自治事务等等。此外,在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定机构改革、群团组织体制改革方面也提出了创新举措。

  文件2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吸引外来人员进村委会
  文件称,鼓励外来人员居住集中的村安排适当比例的村民代表名额,选举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探索设置村委会特别委员,吸引优秀外来人员通过选举担任。
  探索村民主动登记的参选登记新方式,试行组合竞选等新形式。凡涉及村集体土地和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庄发展建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实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的事项。


  文件3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七成居委要直选
  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力争到2015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达到40%,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达到50%;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属地化比例均达到70%。鼓励外来人员集中的社区安排适当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外来人员,扩大外来人员对社区管理服务的参与面,保障其民主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社区居委会应有的法律地位。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专业性技术较强的工作,不得强加于社区居委会。

  社区人口规模两三千户
       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服务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为社区。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公共福利、计划生育、群众文体等各类专业委员会。


  文件4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外来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各类外来常住人口,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
  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规范以户籍地为纽带的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的管理。
  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使用功能,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增加外来工在人大政协名额
  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感、归属感。
  ●解读
  吸收外来工参与社会管理
  (解读人: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张庆宏)
  张庆宏说,广东省是第一流动人口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接下来,将重点推进完善居住证一证通的功能;积极推动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重点解决积分入户、劳动就业、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探索吸收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多种渠道。


  文件5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
  鼓励政府部门开博互动
  “十二五”期末,实现可上网公开政务信息全部网上发布,80%以上的非公开政务信息由政府部门共享。
  积极组织网民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运行机制,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通过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相关链接
  社工委正副主任 四位省领导担纲
  由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兼任主任
  广东省社工委的编制架构今年8月就已出炉: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兼任省社工委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刘昆兼任社工委副主任。同时,省社工委还设有3名专职副主任,下设3个处,负责具体工作。除4位兼任的省领导外,总共编制18人。
  省社工委设置的3个专职副主任编制中,其中1个为正厅级,2个为副厅级编制,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新快报)

[ 此帖被onetouch在2011-10-14 09:5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0-14
       二三十个街办撤销,这要设立几个区?毕竟东莞常驻人口也有800多万啊!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10-14
关键是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跟区配套,设正式的区会多出很多人员来。其实还不如按照以上思路设非正式的区,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10-14
东莞可以设十几个小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10-14
回 2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东莞的法院和检察院应该在各镇街都有机构的

这次应该实在原有基础上放权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0-14
终于成了“设区的市”了,呜呼!哀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0-14
这样的区对应何种级别,此例一开,区这一层恐更加混乱。
我的博客满天碧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3208570611#type=-1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0-14
以后广东发文就可以写21个设区市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0-14
Re:回 2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引用第4楼leexiaoqi于2011-10-14 13:39发表的 回 2楼(内政次长) 的帖子 :
东莞的法院和检察院应该在各镇街都有机构的
这次应该实在原有基础上放权吧

有机构是法庭或者检察室,设立区法院后同样还要设立这些法庭。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10-14
反正我是一直鼓吹这么干的,增加区县建制,裁撤乡镇和街道一级。设立区政府,对长安镇、虎门镇、常平镇、厚街镇等等,以及坦洲镇、小榄镇等等,都将是绝对的利好。

浙江的南浔正式建区后,对南浔的发展,绝对是助益。而湖州设区还是过少。
东莞至少可以设立20个区,中山至少可以设立7-9个区(其中中心城区可以分为2-3个区)
[ 此帖被keating在2011-10-14 20: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10-14
汤乎?药乎?拭目以待吧


真想改就按人口或者经济总量定死编制,管他几区几县,几镇几街


公帑好吃,但要先把饭碗定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10-14
吃官饭的又多了,并且级别还提升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10-15
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看来,东莞、中山的区都是黑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10-15
说白了,东莞和中山就是镇合并。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10-15
我主张地级市撤销县区,直辖乡镇。其实一样的道理,只不过称呼不一样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10-16
按照规模,东莞适合设立区,也体现了法律的规定。
中山似乎没有必要,现在有很多地级市的设区并不合理,中山何必要趟这浑水呢?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10-16
引用第14楼xy4099于2011-10-15 23:51发表的  :
我主张地级市撤销县区,直辖乡镇。其实一样的道理,只不过称呼不一样

不一样。区级机构比乡镇庞大多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10-16
引用第15楼hnhb于2011-10-16 11:51发表的  :
按照规模,东莞适合设立区,也体现了法律的规定。
中山似乎没有必要,现在有很多地级市的设区并不合理,中山何必要趟这浑水呢?

市设镇也不见到比设区更合理,至少《宪法》写有市辖区,但没写有市辖镇呀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10-17
引用第17楼zhuilang于2011-10-16 18:14发表的  :
市设镇也不见到比设区更合理,至少《宪法》写有市辖区,但没写有市辖镇呀


这个不好从宪法找根据,宪法有关条文规定的很笼统。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10-17
东莞中山想通过撤镇设区,改变各镇诸侯经济的局面的理念是正确的,问题是区如何设置定位,各区范围如何划分才是难题。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10-18
改革就应该大刀阔斧。
孤身只影,细听窗外雨声,拭掉玻璃窗的爱,乱心随之回复恬静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10-19
大刀阔斧的把钱改到富人手上?
中国1%的富人占全国64%的财富,也是改革的结果。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09-07
撤镇设区主要的出发点在于开始强镇扩权的过程中,很多强镇都增加了编制,某种程度上造成浪费。
个人思路是,有条件的数个邻镇可以合并为一个县级区,没条件的则以市直辖镇存在,换言之,市直辖的行政区划将同时并存市辖区与市辖镇。市辖区与市辖镇均作为最低一级的实权行政级别,其下不再辖实权行政的镇、街道等,改设数个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视具体事项服务的人口数量与范围确定服务中心分布。
另外一方面,关键是如何重新分配市级与新设立的市辖区、市辖镇之间的权力与投入分成。大概思路是,在大范围、大方向、重要的项目上实现市级统筹,两级按比例投入分成,特别留意跨区、跨镇的统筹;小范围的发展(社区发展、经济发展等)在不与市级统筹冲突的前提下放手市辖区、市辖镇去规划去做。进一步加大财政分成下放市辖区、市辖镇的比重。
应当说,珠三角出现如此多的强镇,与当初发展时的交通位置较好、市级权力控制强度较低分不开。要在确定市级统筹的前提下发挥镇级(或新设立的市辖区)的作用,应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警惕市级将权力收回,减弱镇级发展的积极性。

当然,这个说法或许很难得到赞同,涉及一个问题:一个市域应该是单极核心还是多核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2-09-09
好像还没实施吧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2-09-10
没事吃饱了撑得慌,都是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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