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武汉市等七个省市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会议要求,试点区域要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建设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又一件大事,对我省推进全面改革,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总体方案》主要内容是:
1、基本定位。一是改革试验要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根本目的,着眼依靠创新推动发展,依靠改革推动创新;二是改革试验要围绕“四个全面”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全面深化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部署,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举措;三是改革试验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实现重点突破。
2、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四条基本原则:问题导向,紧扣发展;系统设计,统筹布局;全面创新,重点突破;强化激励,人才为先。以3年创新改革任务为节点,完成两个层面目标:一方面,试验省市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上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一年一批任务,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滚动。另一方面,试验省市率先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主要任务。着眼从三个层面:一是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重大改革部署已明确了具体方向、需要落地的相关改革举措;二是目前明确了基本方向、突破性更强、改革难度更大、在面上推开有较大风险、需要中央授权地方开展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三是国家各类改革试验中正在探索、取得成功、需要局部试验和推广的改革举措,以及地方在自主事权范围内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有借鉴意义的改革举措。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二是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三是探索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有效举措,四是探索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
4、试验布局。在京津冀、广东、安徽部分地区和上海、武汉、西安、沈阳市开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5、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由省级政府上报的各地《试验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完成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组织考核。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已将修改后的《总体方案》上报中央,待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将及时召开启动创新改革动员大会,加快《总体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