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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集权传统下的中国行政区划现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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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9-04
二?推进城镇化的几种观点和思路

  城市化加速是20世纪的许多奇迹之一。1900年,世界城市人口比重是13.6%,一些专家推断目前城市居民已超过55%。英国考文垂大学地理系主任戴维·克拉克说:“世界上一半人口进入城市用了8000年,现在的预言是,再过不到80年,剩余的人也将完成这个过程。”

  二战后一些工业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超常规发展,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韩国、伊朗、土耳其等国目前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对这种自然城市化现象外部褒贬不一。例如,1994年5 月美国《新闻周刊》以《糟糕透顶的工厂》来形容亚洲的大都市,并且认为城市疾病肆虐,空气和水源污染,交通堵塞等灾难“今后只会进一步恶化”。然而在1996年6 月《新闻周刊》又以《超大城市》为题,作出相反的乐观估计:“事实正在证明,这类超大都市的生活质量比曾经预测的好”:“从环保角度说,聚集大量人口也许更易奏效”:“现在有了一种认识,即密集型居住模式比无休止的散乱扩展好”。1998年5 月美国《商业周刊》载有《大城市更加光辉》的文章,指出城市正在变得更有价值,“当城市成功的时候,整个国家也会成功。”近年对大城市的积极评价增多,这和服务经济、信息经济以大城市为载体迅速成长有很大关系。

  在我国,主张走小城镇道路的观点出现较早,至今占主导地位,它很大程度上以国情为理由:其一是现有城市数量无法承受农民进城的冲击;其二是城市本身的就业压力已经很大,不可能再吸纳农民;其三是每增加一个市民至少需一万元投入,现有基础设施和政府财力都难以负担。此外,在横向对比中提出“城市病”因素,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一味发展大城市是一条失败的城镇化道路,导致城市贫民窟蔓延,城市环境恶化,不仅降低经济发展速度,还危及社会稳定。这是我国必须引以为诫的城镇化方式。“大家公认,我国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基本方向不是把人口集中到城市,而是在农村发展小城镇。”论者还提出小城镇在联接城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优势。持此观点的建议是,“如果按5 万个小城镇计算,只要每个城镇吸纳2000农民进城,就可解决1 亿劳力转移问题,如果单靠大城市安置,每个城市需吸纳150 万人,显然难以办到。”相似的建议还有:使300 多小城市平均上升10万人, 2000个县城平均扩大5 万人,5000个镇中选2000个好的造小规模农民城,可以吸引2 亿剩余劳力。后来又有建议提出“一县建一市战略”。

  第二种观点主张重点发展中型城市。其理由是小城镇道路使农村城市界限模糊,是不正常的城市化政策逼出的病态。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村村像城市,城城像农村”,有些小康村今天看是政绩,明天将成为发展成本。农民反复建房,浪费大量土地和财力。而且小城镇集聚效应极差,绝大多数人口20万以下的县城规模不经济也十分明显:服务业达不到分工起始条件,工业形不成产业链和行业群;基础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过低。主张“以中为重”的建议者中,有人提出重点把30万-7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成50万-10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由此形成稳定的生产力,减轻大城市流动人口压力。也有同样主张把中等城市界定在20万-50万人规模。还有人提出走“集中式”城市化道路,扩建一批百万人口城市,逐步建设上千座新的中等城市。

  第三种是主张发展大城市的观点,认为我国首先应当在“发展病”或“停滞病”上作比较权衡,并指出不少人对城市化经验带来的繁荣缺乏了解和认识。还有论点认为城市规模由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的成长性所决定,限制规模就是限制发展。有人指出,世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数量近5 年增加约一倍,可以说明规模优势的潜力很大。仅就第三产业而言,与现代经济相联系的主要产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广告、电信、房地产、医疗、娱乐、旅游、文化、体育、环保、教育等都与城市规模有正相关关系。从亚洲看,东京、香港、汉城等国际性都市的经济实力和吸纳人口能力惊人。欧美有些发达国家出现逆城市化态势,有其特定历程和基础,偌大糜费不是好学的。至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所谓“城市病”,真正原因在社会和管理方面,它们的“农村病”往往更严重,所以穷人才会涌向城市,才宁愿留在城市“贫民窟”中。有建议者提出:重点发展100 万-400 万人口的城市;在特大城市周边发展城市群;在沿海地区以经济一体化推动都市带、都市圈的发展,等等。还有建议提出重点发展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条件好的地级市。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地域特征确立城市化模式。因为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差异比较大,面临的主要矛盾也不相同。具体建议是东部以提高城市化质量为目标,发展三大都市带。中部致力于扩大吸纳农村人口,适度扩大大中型城市规模,大力发展小城镇。西部的中期目标定位于“大城市,小城镇”,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第五种观点认为应该摆脱城市该大该小的争论,让市场效益机制来调节城市规模和布局。我国城市化滞后是市场缺乏造成的,只有消除制度障碍才能使经济与城市协调发展。还有人认为,规模之争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一种表现,而加快城市化恰恰需要找到一条脱离行政建制束缚的道路。“建制型城市化”在客观上有锁定城市规模的作用。缺乏经济实力的城市要维持行政级别架子,机构林立;有能力扩张的城市越不出级别,多方掣肘。如广东顺德市1998年的GDP 已经达到259 亿元,因其是县级市,连设立银行支行的“资格”都没有。这种强化行政辖区利益的机制,不仅限制了城市生长,而且使划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城市保护主义不断升温,成为经济运行的突出制约因素。

  此外还有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以某一规模为主的观点,有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观点,有重点发展大城市与小城镇的观点,有走持续型城市化道路的观点,有把区域经济与城市化融合的观点等,它们当然各自有其道理和价值。

  三?对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思考和建议

  城市化政策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环境条件,可以把政策的调整完善看作集思广议的过程。下面是作者的一些思考:第一,衡量城市化速度有不同的统计口径。数字反映的只是符号经济,所以仅仅通过调整统计口径和户籍改革的“补数”增加城市人口比重,不意味着城市化的新进展,只是对现状换了一种把握。如果相对“淡化”城市化指标,有利于把注意力转向解决城乡矛盾,更多地理解市场原则和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城市化切莫倒果为因是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带动城市化,而不是为了加快城市化而耗费资源去发展什么什么。

  对我国城市化滞后程度的判断,有几组常用比较参数。一是所处发展阶段和城市化率的关系,如人均GNP 或工业化水平和城市人口对比;二是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关系,如农业增加值比重和农业从业人员比重对比;三是一些微观变量和人口的关系,如各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就业弹性或近年人口增速和劳动力转移对比。如果要定指标,最好将劳动力非农化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城市化可以归结为农民大军的消亡,此外无甚意义。90年代中期有人测算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已达50%,这就像市场化水平一样,高归高,何益之有?我国的农业劳力比重1998年达49.8 %,近年还有回升趋势,这才是需要关注的。用这个标准观察,能够发现“城市规模之争”实际上是“市场主体之争”。

  由市场配置资源尽管已经写进一系列文件,但是劳动力市场远未放开,最常见的是城市对“农民盲目流动”的封堵。本来农民流动目的性极强生存和温饱。他们要养家糊口而非公费旅游,盲目不起。大部分农民没有流向小城镇绝不是贪恋都市的繁华,只因为复杂的城市比简单的乡镇有更多的挣钱机会;只因为昂贵的城市比便宜的乡镇有更高的相对收入;只因为混乱的城市比宁静的乡镇有更好的法制环境。农民在城市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尽人皆知,官员百姓均熟视无睹。进入城市的农民还要咬着牙交暂住证费、管理费、体检费、外出打工费和“房”租;忍受着白眼、谩骂、驱赶、酷暑和严寒;冒着生病无钱医、工伤无劳保以及被骗、被罚、被遣返的各种风险,最后他们还是选择遥远的城市而很少去享受移居小城镇的便利和“常回家看看”的亲情。仅广州市目前聚集了240 多万民工,超过1992年“卖户口”时全国17个省的农转非总和。留给政府的抉择是继续限制农民进城还是帮助农民进城;是固守一厢情愿成本高昂的“小城镇道路”还是积极培育新兴城市。如果肯承认农民是市场主体,政策选择至少在确定方向时并不困难。经济学诺奖获得者西奥多·W ·舒尔茨在1960年代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人类的未来不是预先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而是要由人类的智识发展来决定”。他还说到,“个人进行迁移的权利的确十分宝贵,正是这种追求环境改善的基本原则,使个人和家庭获得了最好的收益,也正是这种保持开放的高效率经济体制的基本准则,极大地增进着人类的福利。”看来有必要辨清,“盲目性”是不是在农民的对面。

  第二,目前的城市化政策具有双重目标,实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不可能总相一致,需要选准重点、协调主次关系。目标之一是利用城市辐射力量拉动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个目标是靠城市吸纳农业剩余劳力。虽然后一个目标更紧迫,但是以往重点推进的“县改市”、“乡改镇”明显侧重于前一个目标。但是,既然推行市场经济,依靠行政建制来密切区域城乡关系就很值得商榷。改后的辐射效果且不论,从城市化进程角度看,“市管市、市管县”带来的弊病是城市变得大而无当,基本聚合功能降低。现在最大“城市”达12000 多平方公里,而有些上千平方公里的“城市”建成区人口不足20万。由此带来的土地问题尤为严重:多数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城郊农村干部热衷于租售土地,1990年代以来全国耕地锐减与县改市、乡改镇很难说没有关系。是将城市建设导向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还是放任粗放式的扩张,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在政府主导的大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由于替代了企业行为,同样带来大量土地浪费。城市和郊区土地的价值长期低估,土地收益流失和非法侵占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扭曲城乡经济关系。而且,以辐射辖区的形式带动郊县人口城市化,势必加重地方保护,排斥外地人,居住地和就业地分离引发的社会问题会更加严重。本地农民用耕地换来城镇户口以后,主要靠城市租金而不是劳动力资本致富,这种“城市化”进程仍然是修补原先的封闭体系。仍然在强化行政力量的同时压抑市场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等概念重新审视。

  第三,改革以来,虽有少数新兴城市出现,却不足以牵动全局。许多经济高速增长并吸引了大量外来工的城市,没有也不愿发挥城市吸纳移民的功能。广东一个地级市,仅工业使用外来固定工逾20万人,每年奖励性的户口指标不足百名。城门20年未能打开,“等你等成了坚持……”为城市耗尽青春的农民工极少有迁居城市机会。农村青壮劳力“暂住”城市打工挣钱,几年或十几年以后回乡定居,生育更多的“打工仔”,“流动人口”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种局面下农村人口增长率降不下来,直到现在我国每年新增1 200 万人口,不知这样的局面能坚持多久。

  只有允许青年农民工结婚后定居城市,才是真正的转折。农民没出路,国家不会安康;城市不生长,经济无法繁荣。

  居民是城市主体,不是负担。他们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仅从消费者角色来看,能聚合商业、服务业的需求,同样是一种经济资源,居民被政府“养活”的观念已经过时;增加一个城市居民,财政每年要多拿出上万元钱的说法,离事实更远。多数公共服务的价格早已经“按成本定价”和“多元化投资”,而且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近年涨势居前。大笔财政补贴如果用在服务单位的经营性亏损上,与居民增量并无干系。况且,地方财政收入本来就是聚居民之财,谋居民之利:“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口增长必然扩大税基。还应明确: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之所以被称为公共产品,基本特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一条道路,一套电缆,并不因使用者增多而加大成本,所以规模出效益。许多城市的基础设施为何陈旧,公共服务为何总是紧缺,应该找准原因。

  减少制度上的城市保护后,大城市生活费用高,会有一种自然调节机制起作用。此外,只有减少“城市租金”,才可能使就业与定居地一致,疏通城市人口流出渠道。为此,要培育城乡制度贯通机制。城市的难题要靠农村解决,农村的难题也要靠城市解决。例如,农村计划生育不能只用惩戒手段,应有奖励性的利益诱导机制,放宽属于独生子女的农村青年移居城市的限制,就是可以操作的政策选择。再例如,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租赁、开发荒山荒地,可以使城市资金、人口流向农村。

  第四,长期的城乡壁垒积累起巨大势能,很多人担心“打开城门”会影响社会稳定。那么,怎样才能稳妥地提高迁移进度呢?积极的办法只有靠培育新兴城市来分流大城市压力。使新兴城市实现人口扩容,调整政策很重要,目前条件下同样重要的是建立政府动机。虽然“卖户口”、“卖商品房”是一种现实选择,但那样会将城市门槛抬得过高,农民照样得跳龙门,而且这种方式会加剧农村的通货紧缩。可以尝试的办法,一是引入行政激励因素:将城市的建成区(含近郊)作为基准来界定城市,“市管县”改为“县管市”和“县含市”。随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扩大,相应提高城市建制级别。二是对沿海地少人多的省份,按城市吸纳人口数量相应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调减农田保护面积,不再要求城市粮食自给。同时,尝试在西部用土地吸引移民和通过政府扶持培育生态建设型城市。简单说,一是用级别换人口;二是用土地换人口。

  城市规模受地理位置、地质条件、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等客观限制,一些有经济潜质的城市不宜规模太大,这个宏观远见只能由政府承担。规模筹划应全国一盘棋,不宜层层搞规划。而且应当重视科技潜力,例如在计算水资源约束时,要考虑到科技节水能力,否则我国北方很难找到适于扩展的城市。

  第五,“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它是生态、经济和文化三种基本过程的综合产物,是文明人类的自然生息地。” 城市的生长由经济活动提供营养。所以,应当主要靠市场来“育”而不是政府来“抓”。目前多数政府文件都赋予城市化以带动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意义,但涉及实际措施方面容易重“城”而轻“市”,所拟划的举措往往是: “加强规划管理”、“加快基础建设”、“抓紧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等。这样的“积极推进”如果操持不当,很有可能阻碍城市化的真实进程。一是规划建设“过热”,产生沉重成本,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相应减少。近两年,广场热、草坪热、亮丽热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迅速蔓延。如果都像大连市那样,使城市形象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投资美化城市,当然值得。但是许多城市经济并不景气,却多营不急之务。靠负债和摊派搞花架子,必然撑不下去,损失和浪费将堆成如山坏帐。二是政府行为替代了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行为,政府的越俎代庖把高昂成本转嫁给企业,企业成本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带来的变相和隐性涨价,会抑制居民购买力,使经济患上外热内寒的虚症。例如城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各种“一条街”,替代了市场发育过程和多样性规律,伴随着对企业的不当干预,带有明显统制经济特征。还有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的空壳市场现象和大城市的烂尾楼现象,许多起因于政府行为,是说不明白的巨额“学费”。三是超越实际条件的社会规制过多,会降低政府效能,容易产生制度租金。统制经济的病根就是,它要规划和控制一切活动,却很少去管理控制者。现实中的“生事经济” 和“收费行政”的危害亟需警惕,它使各种规制越来越严,越来越多,使政府行为失范。现在几乎找不到不附加收费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而审批、罚款是所有行政部门偏好的手段。可见,一个不应忽视的政策内容是多下力量保护好处于弱势地位、易受组织行为伤害的微观经济主体。

  总之,城市首先是经济社会文化活动载体,不必都是行政中枢;就业机会是人口迁移的理由而不是障碍;小城镇是城市化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大城市所占比重上升是规律现象。当前,应当加快制度创新,完善政策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疏通农民造城和进城渠道。认清和发挥城市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加速器功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9-04
Caprylicacid 兄转的这篇文章很合我的胃口。很多问题都是制度性问题,单靠行政区划来解决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3-09-04
呵呵!
北极星老弟,我们再吵吵?关于别的东西!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Caprylicacid在2003-9-4 9:08:36的发言:
不觉得矛盾么?别的先不管,单就“探讨集权观念对行政区划的负面影响”而言,既然板子打在了“集权观念”上(集权好坏暂且不论),为何又要拿行政区划出气?难道区划调整足以改变“集权观念”?
具体到区划问题,对“省县直辖”派旧问重提:表面上“省县直辖”可以一举畅快淋漓的解决市县矛盾,只是直辖后新出现的“省(省会)县矛盾”如何解决?是否进一步求助于“中央-县直辖”?即便全国都是“直辖县”,仍然还会有“首都-直辖县”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县内部也会有县驻地镇与非驻地镇的矛盾(龙鳌),同样思路,是否还需“×镇直辖”?
行政区划本身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局部调整即可。“省县直辖”方案若不能很好解决上述问题,值可谓成事尚且不足;而大规模颠覆性的区划“改革”却败事已然有余。
还请“省县直辖”派高手不吝赐教。
ps. 已确证《战略与管理》近期已被勒令停刊,网上连接已失效。身在国外诸多不便。只记得大概在2000年左右某期上,最近不超过2001第3期。关键词大约是中国城市化、美国、日本、比较。内容大概就是具体分析了中美日三国国情,得出美国由于国土和平原辽阔,所以采取全国大分工式的区域布局模式,城市化道路以中小城市为主;日本国土狭窄,平原面积少,只能采取“都市圈”式的区域布局模式,城市化道路以大中城市为主;中国跟日本更像。国内随便哪个图书馆应该都有,全年也就6本,单看目录一刻钟就可从3年的期刊中找出来。手头有另一篇文章,凑合着看吧

板子打在了“集权观念”上、为何又要拿行政区划出气,从何而来?既然老兄赞扬集权论,就生活在朝鲜好了。所谓的直辖怪圈,是你的自我设计,看过本人基于三级行政区划和城乡分治、遵守宪法有关行政区划基本规定而提出一些改革构想的贴子之网友,应该不会向本人提出这类问题。看老兄的贴子,文革味十足,而且自说自话、自相矛盾成分太多。
既然老兄身居国外,请不要教导也在国外的本人如何查阅国内资料并采用计时制好么?!
转发的理性文章本人已经收录,表示感谢!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4 12:42:59的发言:
[ 板子打在了“集权观念”上、为何又要拿行政区划出气,从何而来?既然老兄赞扬集权论,就生活在朝鲜好了。所谓的直辖怪圈,是你的自我设计,看过本人基于三级行政区划和城乡分治、遵守宪法有关行政区划基本规定而提出一些改革构想的贴子之网友,应该不会向本人提出这类问题。看老兄的贴子,文革味十足,而且自说自话、自相矛盾成分太多。
既然老兄身居国外,请不要教导也在国外的本人如何查阅国内资料并采用计时制好么?!
转发的理性文章本人已经收录,表示感谢!
有什么地方是赞扬集权论的吗?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极度分权和极度集权一样,都是有害的。最合适的是某一个确定的中间状态。仅仅因为现状的不合理就吹捧分权而无视适当集权的有利结果,也是非常有害的偏激观点。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9-4 13:36:33的发言:
有什么地方是赞扬集权论的吗?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极度分权和极度集权一样,都是有害的。最合适的是某一个确定的中间状态。仅仅因为现状的不合理就吹捧分权而无视适当集权的有利结果,也是非常有害的偏激观点。

问题是合理点位于目前的集权与过度的分权之间,是向那个方向走的问题。试问,偏激的是本人么?是有人在向相反的方向努力啊。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4 13:43:00的发言:
问题是合理点位于目前的集权与过度的分权之间,是向那个方向走的问题。试问,偏激的是本人么?是有人在向相反的方向努力啊。
问题在于坛子里有任何人是在向相反的方向努力吗?存在吗?
适当分权当然是有好处的,可是一味的吹捧分权而攻击集权,显然不是合理的看法。很遗憾的,这样的人还为数不少。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9-4 14:14:27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4 13:43:00的发言:
问题是合理点位于目前的集权与过度的分权之间,是向那个方向走的问题。试问,偏激的是本人么?是有人在向相反的方向努力啊。
问题在于坛子里有任何人是在向相反的方向努力吗?存在吗?
适当分权当然是有好处的,可是一味的吹捧分权而攻击集权,显然不是合理的看法。很遗憾的,这样的人还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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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人,是强调应该合理分权,从没有要求走向另一个极端!对另一个极端,本人同样是深恶痛绝。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3-09-05
分明说了集权好坏暂且不论,如何得出“赞扬集权论”?坛里好贴太多,没注意到你的改革构想也属正常,不知具体有何高招协调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即便惜字如金,不肯费笔墨具体指出我“文革味十足,而且自说自话、自相矛盾成分”,至少也给个链接让人有机会拜读呀。好歹我也费了半天劲 转了篇文章过来。

没注意到兄也在国外,失礼之至,不胜惶恐。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4 12:42:59的发言:
[ 板子打在了“集权观念”上、为何又要拿行政区划出气,从何而来?既然老兄赞扬集权论,就生活在朝鲜好了。所谓的直辖怪圈,是你的自我设计,看过本人基于三级行政区划和城乡分治、遵守宪法有关行政区划基本规定而提出一些改革构想的贴子之网友,应该不会向本人提出这类问题。看老兄的贴子,文革味十足,而且自说自话、自相矛盾成分太多。
既然老兄身居国外,请不要教导也在国外的本人如何查阅国内资料并采用计时制好么?!
转发的理性文章本人已经收录,表示感谢!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3-09-05
以下是引用hunry在2002-8-8 10:21:00的发言:
恩,希望县级单位都能标机关所在乡镇单位的名称
我的1990年版《中国地图册》分省图基本做到了这点。
问题是,中国以县城代县(有点以党代政的味道)的历史悠久,过半县城都是没有自己独自专用的地名,在县里叫城关、城厢,在县外用县名代替。这样的“机关所在乡镇单位的名称”有标注的意义吗?
而县城有自己独自专用的地名的,多半是县城迁治造成的。如旧绍兴府8县,只有上虞因为县治在百官和丰惠之间来回迁移,才没有城关镇(诸暨、嵊、新昌)、城厢镇(萧山)或县镇同名(余姚)的状况。山阴、会稽两县合并为绍兴县后,也一直以绍兴为县城,直到几年前迁治柯桥。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3-09-05
以下是引用Caprylicacid在2003-9-5 4:12:41的发言:
分明说了集权好坏暂且不论,如何得出“赞扬集权论”?坛里好贴太多,没注意到你的改革构想也属正常,不知具体有何高招协调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即便惜字如金,不肯费笔墨具体指出我“文革味十足,而且自说自话、自相矛盾成分”,至少也给个链接让人有机会拜读呀。好歹我也费了半天劲 转了篇文章过来。

说了过度集权与分权的好坏不可以么?既然你没有看过阐述本人基本理念的贴子,就对本人先下结论,还觉得文革味不够么?而你的“大规模颠覆性的区划“改革””式语言也觉得文革味不够足?如果这样,凭着你的谦虚劲,你还能进步。
既然你已经对本人下了如此结论,看与不看我的贴子性质你都已经定好了,对我看来都一样,也许是多几个或少几个“颠覆”的之名的区别。索引中列有我的贴子,尽可以用来批判。

你自己在9楼和25楼的贴子重贴这里,看看是你的介绍的美国情况属实呢,还是你指责别人的对。话说回来,如果你是谈户籍制度、限制人的迁移自由对行政区划的影响,我倒觉得谈的是本论坛的内容。
9楼:
集权和分权本身作为客观表述并无褒贬含义,各国的所谓分权传统更主要是缺乏集权的条件,分权是各方得以联合的必要妥协条件。事实上,同开国时相比,美国已经从极度分权走向集权方向。至于行政中心的突出地位,在美国也就不超过15个州的州府不在主要城市里。作为行政中心,由于客观上需要便利的交通,这本身就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有力条件。美国特大城市通常不作为行政中心,因为美国有发达的高速公路网和普及了家用车,使得中小城市的交通比特大城市的内部交通方便得多。
另一方面,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大城市比遍地分散的小城镇更为经济和有效,中国也修正了早期的“积极发展小城镇”这一战略。中美虽然面积相当,但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差悬殊,相比之下日本是更适合的参照系。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当然不可否认,但是同样不可否认选择前期的巨大浪费。而中心的汇集作用有助于城市的发展,所需的配套措施则是人员的自由流动。因此市县之争出路不在区划本身,而在于户口的松绑和自由迁徙权的恢复。人员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可加强原有中心的地位(多数地级市相对于辖县更发达),另一方面也可使得新中心的崛起不可阻挡(金华/义乌)。至此是否省县直辖都无所谓了。(即便省县直辖,同样会有县驻地镇与非驻地镇的矛盾,是否需要进一步“省镇直辖”或直接“镇直辖”)
PS.以集权/分权来对比说明50年中日经济发展本身并不适合作为论据,反而使得结论易受置疑。
25楼:
不觉得矛盾么?别的先不管,单就“探讨集权观念对行政区划的负面影响”而言,既然板子打在了“集权观念”上(集权好坏暂且不论),为何又要拿行政区划出气?难道区划调整足以改变“集权观念”?
具体到区划问题,对“省县直辖”派旧问重提:表面上“省县直辖”可以一举畅快淋漓的解决市县矛盾,只是直辖后新出现的“省(省会)县矛盾”如何解决?是否进一步求助于“中央-县直辖”?即便全国都是“直辖县”,仍然还会有“首都-直辖县”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县内部也会有县驻地镇与非驻地镇的矛盾(龙鳌),同样思路,是否还需“×镇直辖”?
行政区划本身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局部调整即可。“省县直辖”方案若不能很好解决上述问题,值可谓成事尚且不足;而大规模颠覆性的区划“改革”却败事已然有余。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3-09-06
兄自然可以说说过度集权与过度分权的好坏,只是偶并未就此进行讨论,何谓“不可以么”?偶也并无兴趣对某人下结论,不知兄从何处看出偶对你“先下结论”?(是何结论?)。从全国性的地管县改为全国性的省县直辖难道还不具有“大规模颠覆性”?所谓文革之类的大帽子不妨暂放一边,当然其实戴上也无不可,或许可满足别人扣帽子的癖好。
帖子拜读过了,难为斑竹慧眼识珠。这么长的帖子都紧紧围绕“省县直辖”这一中心,实属不易。只是长帖中似乎并未有提到如何协调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不知是何原因,不敢妄加揣度。若实已有具体方法,不妨费神多写几个字,洗耳恭听。

至于自己的帖子,仔细再看,无甚不妥。不知何处藏有微言大义,给人揪住了把柄?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3-09-07
“从全国性的地管县改为全国性的省县直辖难道还不具有“大规模颠覆性”?”还不是对别人下定性结论?以宪法关于行政区划的基本规定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观点是“颠覆”?既然宪法的规定是: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那么在本人看来其中的“(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三款就是基本规定,而“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属于补充规定。国家的行政区划体制中的多数情况就应当按照宪法的基本规定实行,全国的普遍情况就应当是省直辖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就应当是非普遍情况。至于你的“全国性的地管县”我看不到宪法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而且即使将宪法中较大的市解释成所谓的“地级市”进行地管县运作,其大规模推行也是很短的近期情况,而建国以来的更长时期实行的是省管县体制,并辅助以派出性机构(那不是一级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建制)作为补充。不知道喜欢将“颠覆”之词送人的老兄是否也认为推行地管县也属于老兄的“大规模颠覆性”?
在这个论坛中,主张省县直辖者不乏其人,甚至有人已经明确标榜自己是省县直辖派。不知道是老兄专对本人特殊关照呢,还是本人孤陋寡闻而不知道老兄已经给每位主张省县直辖的网友都是这种待遇?
“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本人认为属于政府职能问题,与行政区划虽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行政区划讨论的重点内容。而要求本人那个贴子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内容,看来是觉得近2万字的那个贴子太短小,或省县直辖问题不能独立成篇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7 3:53:40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3-09-07
中国一般省级地图上都标县驻地的名称,只是有一些县城的驻地的名称和县级政府的名称相同就没有标。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3-09-07
原来是“颠覆性”一词引发不满。确实没有料到母语也这么容易让人误解。“颠覆性”意思就是指对现状实质性的大规模改变。不管是否喜欢,想来不会有人否认现状就是全国性的地管县,省县直辖就是对这一现状的实质性改变,亦即颠覆性的改变,并无不妥之处。

说到“专对本人特殊关照”之类,兄实在是误会太深了。偶9楼所说针对的是楼主而非兄台,25楼所提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也明确是说“还请“省县直辖”派高手不吝赐教”,并未特指某一人。此后兄自荐文章,只是拜读后并未找到解决高招,这才有38楼。实不知如何会有“特殊关照”云云?

至于“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是否重要,见仁见智。愚见若无高招解决,恐怕“省县直辖”未必就能得其利。所以才请教“省县直辖”派高手。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7 3:43:17的发言:
“从全国性的地管县改为全国性的省县直辖难道还不具有“大规模颠覆性”?”还不是对别人下定性结论?以宪法关于行政区划的基本规定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观点是“颠覆”?既然宪法的规定是: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那么在本人看来其中的“(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三款就是基本规定,而“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属于补充规定。国家的行政区划体制中的多数情况就应当按照宪法的基本规定实行,全国的普遍情况就应当是省直辖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就应当是非普遍情况。至于你的“全国性的地管县”我看不到宪法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而且即使将宪法中较大的市解释成所谓的“地级市”进行地管县运作,其大规模推行也是很短的近期情况,而建国以来的更长时期实行的是省管县体制,并辅助以派出性机构(那不是一级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建制)作为补充。不知道喜欢将“颠覆”之词送人的老兄是否也认为推行地管县也属于老兄的“大规模颠覆性”?
在这个论坛中,主张省县直辖者不乏其人,甚至有人已经明确标榜自己是省县直辖派。不知道是老兄专对本人特殊关照呢,还是本人孤陋寡闻而不知道老兄已经给每位主张省县直辖的网友都是这种待遇?
“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本人认为属于政府职能问题,与行政区划虽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行政区划讨论的重点内容。而要求本人那个贴子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内容,看来是觉得近2万字的那个贴子太短小,或省县直辖问题不能独立成篇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7 3:53:40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3-09-08
“对这一现状的实质性改变,亦即颠覆性的改变,并无不妥之处”,小弟领教了。
对行政区划的改革看来应当是非实质性的老兄才满意,明明是引用本人的贴子大发议论,现在却说是针对楼主。
本人喜欢就事论事,本来是说老兄9楼的美国只有15个州政府不在主要城市中的“主要城市”与“最重要城市”有很大不同,州政府位置与高速公路的关系也不象老兄介绍的那样,结果确实如此。
安本人看,“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在实行目前的省——地——县——乡式区划体制时问题会更多,而不是相反。既然老兄一直注重此问题,愿能早日见到老兄的高论大贴!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3-09-08
"对行政区划的改革看来应当是非实质性的老兄才满意"
然!区划理应保持相对稳定,反对的就是大动干戈。

“明明是引用本人的贴子大发议论,现在却说是针对楼主”
又断章取义了不是?原文是“9楼所说针对的是楼主而非兄台”,考古一下便知兄第一次回帖在15楼,不知偶如何能在9楼引用兄的帖子“大发议论”?

“本来是说老兄9楼的美国只有15个州政府……”
更正:最多15个,而非只有15个。至于是不是“最主要城市”,不知兄台“最主要”的标准是什么。不过从CIA的全国地图来看,似乎确实只有不到15个州标注了除去州府之外的特大城市。作为外国人,偶也不能去质问CIA为什么偏偏要作对,不在图上另外的近40个州标注“最主要城市”而只标注州府。

““行政中心与周边的关系”在实行目前的省——地——县——乡式区划体制时问题会更多,而不是相反”
是否“更多”尚可讨论,提出此问只是为了说明类似“义乌金华矛盾”并非实行省县直辖之好借口,如是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8 9:40:37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3-09-08
噢?本人碰到了个没完没了之人!
上个贴子是“实质性改变,亦即颠覆性的改变”,这回又来了个“实质性”与“大动干戈”划等号。怪哉!
你那9楼是在讨论问题,但是自从我参与讨论以后,你的回贴还是讨论行政区划问题本身么?说你引用本人贴子大发议论,你对照看看,那是指你9楼贴子么?!并反过来指责本人断章取义。我什么时候说过你9楼的文风不对?断章取义的到底是谁?
起因是与你探讨9楼引用的资料啊。美国的地图,不同用途的地图标法是不同的,中国也一样,只是美国分得更细、种类更多。甚至可以找到只标注州政府和全国性影响的大城市,州的主要城市根本不标注的地图。引用CIA用途不清的地图来说明问题,有点意思!希望你的“美国特大城市通常不作为行政中心,因为美国有发达的高速公路网和普及了家用车,使得中小城市的交通比特大城市的内部交通方便得多”等观点不是来自于另一个不知道用途的CIA地图。并以是否质问CIA做借口,这是典型的自己拉不出屎怪厕所有问题的逻辑。
什么叫最主要等市,什么叫主要城市,还要讨个指标?你自己看看中国的每个省列的主要城市是几个?美国的州也一样。拿黑龙江省做例子好了,主要城市可以列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城市,但最主要城市就是哈尔滨。美国的加州也一样,如果列主要城市可以将包括州政府所在地的萨克拉们托等4-5个大城市集中区列入,但是最主要城市可说是洛杉矶,说是旧金山也未尝不可,但绝不可能是圣迭戈或萨克拉们托。
既然你以“区划理应保持相对稳定”为借口反对有意义的改革,更反对实质性改革,试问当初地区行政公署改为地级使馆县体制你也是坚决的反对者?而且怎样才能稳定,本人是否也在追求长期的稳定,你根本就不知道。在本人看来,正是行政区划体制不够合理,才出现了改来改去不稳定的怪圈,才出现的脱离实际情况的县改市、市升级、市县改区的变态现象。体制不够合理,关系没有理顺,想要保持稳定也难。甚至有些人连什么叫市都没有搞清楚,搞了一大堆的变态市,还要维护这种变态的稳定。也正是有一些人反对实质性改革,中国的假改革,打着改革的旗号反真改革的的事例才层出不穷。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3-09-09
“本人碰到了个没完没了之人”
不想“没完没了”自己闭嘴就是,“求人不如求己”的道理难道没人教过?

“这回又来了个“实质性”与“大动干戈”划等号。怪哉!”
怪在何处,莫非“实质性改变”还不是“大动干戈”?

“说你引用本人贴子大发议论……”
原来兄的帖子是不能被引用来“大发议论”的,早说啊

“引用CIA用途不清的地图来说明问题,有点意思!”
不知为何CIA年复一年制造这些连州“最主要城市”都找不到的“用途不清的地图”,而且德州大学图书馆年复一年只收集这些连州“最主要城市”都找不到的“用途不清的地图”。更关键的是居然在图书馆网上找不到一幅标有“最主要城市”的全国性地图,岂不怪哉。难道是图书馆太烂的缘故?兄见多识广,不妨提供1两幅只有“最主要城市”的美国全国性地图以开大家眼界。
至于美国州府与交通,愚所说乃是针对楼主州府在建州初就在小城市,后来并未迁往更大城市而言,意即交通便利才是行政中心的必要条件。美国中小城市比大城市交通更便利,因此州府后来自然不必迁往大城市。通过这番脚注加眉批,相信但凡有阅读能力的都不会有所误解了,喜好拉不出屎怪厕所之类的除外。

“反对有意义的改革,更反对实质性改革”
实质性改革可不等于有意义的改革,偶分明说的是“相对”稳定,何时反对过“有意义”的改革?

“体制不够合理,关系没有理顺,想要保持稳定也难。”
然也。兄既已知根源在体制,自当从体制入手,为何舍本逐末?这也是愚一直追问省县直辖如何解决行政中心与周边矛盾的原因。这一矛盾若不解决,同样也是“关系没有理顺,想要保持稳定也难”,“大动干戈”改省县直辖有何意义?既已知根源在体制,当可明白这一问题并非如君所说“与行政区划虽有一定联系,但不是行政区划讨论的重点内容”。不针对问题根源而胡乱下刀,这才是“中国的假改革,打着改革的旗号反真改革的的事例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所在。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3-09-12
楼上全篇都是断章取义之议论。“用途不清的地图”是指你对人家的地图的用途不清楚,而不是人家出版的地图用途不清,懂么,你在胡扯些什么?!
你从我的“反对有意义的改革,更反对实质性改革”推演出“实质性改革可不等于有意义的改革”的议论,可笑!

你说得对,碰到了个没完没了之人,自己闭嘴就是,回了这个贴以后我不会在理你。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3-09-12
眼看着您老上线,憋半天憋出这几句不痛不痒的话。

不是早夸了您见多识广吗,干嘛偏不肯提供1两幅只有“最主要城市”的美国全国性地图以开大家眼界呢?

“实质性改革可不等于有意义的改革”本来是我的话,怎见得是“推演出”的?又有何可笑之处?

前帖有问“既已知根源在体制,自当从体制入手,为何舍本逐末?”兄为何不肯正面作答?

若知藏拙,亦属精明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3-09-13
好.
四川作为西南大省,其战略意义重大,不应拆分!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5-02-25

本人新来。主要目的是学习。


先从早期的帖子看起。


帖子固然很好,但其间离题的废话,特别是相互攻击的话太多,十分妨碍我吸取精华。


建议:各位掌权者将离题的发言删掉,包括一些版主自己的发言!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5-04-04
[灌水]
以下是引用Caprylicacid在2003-9-2 7:49:04的发言:
……至于行政中心的突出地位,在美国也就不超过15个州的州府不在主要城市里。作为行政中心,……
这个例子和中国对比确实不当,因为中国各省的省会就是省内最大城市,所以这句话会给人误导,以为美国的州行政中心同时是最主要或次重要城市的现象也很普遍啊。事实上,美国50州中只有Hawaii,Arizona,Idaho,Arkansas,Colorado,Connecticut,Georgia,Indiana,Massachusetts,New Jersey,Ohio,Rhode Island,Tennessee,Utah,West Virginia等少数州的首府是所在州的第一大城。还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又有不少州(7 states out of 15)是面积或人口上的小州。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5-04-04
我对于集权和分权的浅见和北极星的应该是接近的。个人观点是乡、市、县民主自治为基础的国家集权。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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