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批准了?
关于设立临港新城镇若干问题的决定
[信息来源:浦东新闻 发布日期:2012-08-31]
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合并芦潮港镇和申港街道、建立南汇新城镇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2年8月9日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委的通知(浦委[2012]17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合并芦潮港镇和申港街道、建立南汇新城镇。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建立南汇新城镇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一、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3名。
二、芦潮港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芦潮港镇人大代表和申港街道等区域补选的南汇新城镇人大代表组成。
三、成立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主持南汇新城镇人大代表的补选,召集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筹备组下设工作机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镇人大代表补选和筹备召开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补选代表的资格并报筹备组公布名单。
四、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后应依法及时召开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南汇新城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到2016年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http://gov.pudong.gov.cn/pudongNews_YWYQ/Info/Detail_4396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