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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现在的行政区划大多违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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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4-07-21
幸好以上各位没当官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4-07-22
回 你说 的帖子
你说:为什么自治州排在第一,市排最后? (2014-07-21 13:01) 

估计是州的地位高,州可以辖县市,跟省的组织形式是一样的
县是普通区划,市是特殊区划,县排前,市排后容易理解。而且早期的市是比县小的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4-07-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现实要符合法律 vs 法律要顺应现实,你选哪个? (2014-07-21 15:42) 

你对法律真是完全不懂,我虽然不完全懂法律但也知道要先修改法律而后实施的道理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4-07-22
回 安定书院 的帖子
安定书院:宪法只是规定了以下情况是可行的,并未说明其他情况就是不可行的。就拿第一条“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中就没有提到,是不是也违宪了?
实际情况与宪法相去甚远的话,宪法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死搬教条。 (2014-07-21 16:52) 

那是宪法31条规定的特例,所以特别行政区不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4-07-22
法无禁止则可行,宪法哪条规定不准设立地级市了?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4-07-22
回 wzhie 的帖子
wzhie:法无禁止则可行,宪法哪条规定不准设立地级市了? (2014-07-22 10:11) 
对公权来说来说,法无规定即禁止。你的那句话是对私权而言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4-07-22
活人不能被尿憋死
youyuan:你对法律真是完全不懂,我虽然不完全懂法律但也知道要先修改法律而后实施的道理 (2014-07-22 10:00) 
现实的需要永远不会被纸面的框框限制住。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4-07-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对公权来说来说,法无规定即禁止。你的那句话是对私权而言的。 (2014-07-22 10:23) 

宪法规定可以设市,因此完全可以设立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甚至镇级市,都不违宪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4-07-22
国务院公车使用条例明确规定只有正省部级干部才有资格配专车,现在不要说县处级干部了,连科级、副科级基本上都有专车了。所以说,在我国所谓的法律大多数时候基本上和一纸空文差不多。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4-07-22
回 wzhie 的帖子
wzhie:宪法规定可以设市,因此完全可以设立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甚至镇级市,都不违宪 (2014-07-22 10:26) 

宪法只规定了区域划分方法和专名,并不涉及到各单位的级别。不要说市的级别可以很多种,就是规定某个县的级别是副省级也不会和宪法抵触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4-07-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现实的需要永远不会被纸面的框框限制住。 (2014-07-22 10:24) 

主题讲的是宪法,就该按照法律精神来谈。如果你不愿意讲法律精神,又何必来插一杠子呢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4-07-22
還有常識和邏輯。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4-07-23
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你的意志转移
youyuan:主题讲的是宪法,就该按照法律精神来谈。如果你不愿意讲法律精神,又何必来插一杠子呢 (2014-07-22 20:38) 
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这不是法律精神,只是教条主义。现实倒逼修改法律甚至宪法的故事太多了。谁也不会为了纸面上的框框,事倍功半,把自己累死,又一事无成。
南天國士:還有常識和邏輯。 (2014-07-22 22:24)
常识和逻辑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是造物主,能改变世间规律。不要以为自己总是比前人高明,也不要认为已经失败过了多次的事情,换了自己就能成功。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4-07-24
過度解讀。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常识和逻辑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是造物主,能改变世间规律。不要以为自己总是比前人高明,也不要认为已经失败过了多次的事情,换了自己就能成功。 (2014-07-23 04:09) 

你的这种想法要不得,好吧,你可以打天下,却一定做不了天下。因为你根本理解不了规章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的这种想法要不得,好吧,你可以打天下,却一定做不了天下。因为你根本理解不了规章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 (2014-07-24 08:12)
我觉得理解不了法律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关系的人是你。制度是应该顺应现实,而不是要现实削足适履适应制度。你拿着脱离现实的一纸空文有什么意义呢?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我觉得理解不了法律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关系的人是你。你拿着脱离现实的一纸空文有什么意义呢? (2014-07-24 08:32)

你这句话错的离谱:
1.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但是从来也不允许不依法办事。而你将法律视为一纸空文的儿戏,试问你何以治天下,个人意志?皇权主义?
2.你认为该条宪法脱离现实,但是恰恰是这条宪法没有脱离现实,而是现在实行的制度脱离了正轨,也因此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点,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在追求发展的情况下和地方妥协了,但是国家并没有放弃将来回归正轨的努力。否则修改宪法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顺便问一句,你真的理解了宪法此条的含义了吗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这句话错的离谱:
1.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但是从来也不允许不依法办事。而你将法律视为一纸空文的儿戏,试问你何以治天下,个人意志?皇权主义?
2.你认为该条宪法脱离现实,但是恰恰是这条宪法没有脱离现实,而是现在实行的制度脱离了正轨,也因此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 (2014-07-24 08:47)
制定罔顾现实、脱离实际的法律,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才是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主义。
最可笑的事情,就是当制度和现实脱节之时,认为现实脱离了制度,而不是认为制度脱离实际。现实中运行的制度,从来也不会是人为制定的。指定的制度,执行的结果脱离甚至违背了初衷,只能说是制定人的想法脱离现实。如果强制按照纸面制度执行,结果只能是体制崩溃。
你这样的人,打不了江山,更坐不了江山,根本就是个教科书牺牲品。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7-24 10:08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4-07-24
居然有这么多人公然说可以不用遵守宪法。
有这种勇气那就应该去呼吁修宪,而不是想着公然违宪。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4-07-24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要法何用?
不过,本朝本就是人治国家,很多法律法规只是摆设而已。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宪法只规定了区域划分方法和专名,并不涉及到各单位的级别。不要说市的级别可以很多种,就是规定某个县的级别是副省级也不会和宪法抵触 (2014-07-22 20:36) 

所以说地级市压根不违法宪法,天天宣称地级市违宪是无病呻吟般的嚎叫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制定罔顾现实、脱离实际的法律,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才是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主义。
最可笑的事情,就是当制度和现实脱节之时,认为现实脱离了制度,而不是认为制度脱离实际。现实中运行的制度,从来也不会是人为制定的。指定的制度,执行的结果脱离甚至违背了初衷,只能说 .. (2014-07-24 09:40) 

SB,看不到宪法中保留了民主的种子,还以为自己多了不起呢
1条评分威望-1
Franc.She 威望 -1 请文明用语 2014-07-24
bon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4-07-24
很多政策制定者都不懂法,
很多市长都不懂城市规划,但城市规划总指挥都是他们,规划局那帮就是打下手的,只负责细节完善。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4-07-24
宪法不就是用来突破的么?谁遵守宪法了?几十年前是这样,现在不还是一样么?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4-07-24
重庆为了避免“违宪”,撤了两个地级市、一个地区、4个县级市。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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