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及各省统计局首次发布包含城乡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3年以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由于缺乏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为改变这一状况,统计局2012年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
全体居民收入数据主要体现三大变化:
一、调查样本广覆盖。样本的城乡分布和目前各省城镇化水平相当。以前,城乡分开调查,样本覆盖不到城乡结合部;现在,只要是有人居住的地方,都列入抽样范围。
二、城乡调查口径统一。以前,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查指标不尽相同,因此,收入名称才有了“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的差别,而统计全体居民收入须将城乡指标统一起来,现在,农民计算的也是可支配收入,“纯收入”一词将成为历史。
三、外出民工从户籍所在地调查改为居住所在地调查。按常住人口统计方法,外出民工在居住地满半年即作为当地常住人口,以前按户籍统计收入,将这部分民工仍当作农民,现在则视为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