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柳州市柳江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桂政报【2013】14号)作出了批复,同意撤销柳江县,设立柳州市柳江区,以原柳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柳江区的行政区域,柳江区人民政府驻拉堡镇柳北路45号。
现柳州市区面积为1016平方公里,柳江县域2539平方公里,柳江撤县设区后,市区面积将扩大到3555平方公里。
国务院批复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柳州市柳江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桂政报【201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柳江县,设立柳州市柳江区,以原柳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柳江区的行政区域,柳江区人民政府驻拉堡镇柳北路45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在柳州》记者:陈虹桥 黄春光 编辑: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