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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城市名的由来与合理的对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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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19
  城市名的由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种,一并叙述它应当的合理的对应。
  一、古为都地,如南京、北京,称市只对应建城区与效区地方,且不作广域政区之专名,但可用其相关,如古有京兆。
  二、古州府名,如广州、长沙,称市只对应建城区与效区地方,一般不作广域政区之专名,有同名县者例外;可用其相关作地区级别政区专名。
  三、县名,如湘潭,这是由原县城发展而设置成,称市只对应建城区与效区地方,可有同名县,二者间县可含市(其县需提高其地位,如东莞),亦可由县析置出市,但绝不可市含县。
  四、镇名,如佛山,这是由原镇发达或其它而发展设置成市,称市只对应建城区与效区地方,可重合于原镇或略大于之(其镇作为政区名只作为历史存在),明显小于镇的不能称市而只是乡镇的街墟之区;绝对不作广域政区之专名。
  五、新建城市按象征意义取的名,如香港、深圳,其来源为当地的小地方土名,正因其土无其它的地名文化意义而可命之为含其地的新建城市之名(虽香港、深圳恰含了原宝安县全境,但二市显然不是作为原宝安县的文化传承),它们各自对应城市的建城区与其效区;也显然地不作为广域政区之专名。
  六、其它的,它们都各自对应城市的建城区与效区。
  以上,以行政市不作广域市为前提(否则市不作行政区名称,其广域市改为另外的专名与通名),唯此,才能保存合理的地名文化含义;同理,对于广域政区,亦需保持原有的从属关系,不能因某地发展而涵盖其母地颠倒从属关系,最多可单个从母地独立出去但其专、通名均需不变,即县、地区可脱离于省而仍称县、地区直辖于中央,镇、县脱离于地区而仍称镇、县辖于省等,我设想可实行省县半直辖方式,即相当数量的县(大县、强县、要县)脱离地区而由省辖;这种模式并不增加行政管理的负担的。
  欢迎大家评评我看法。
[ 此帖被长白游侠在2009-01-22 19:38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1
组合地名、村或者集市的名称、人名、树木或山川河流的名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1
  都有自己的历史。
需要翻墙服务,请QQ1536730201。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1
还有人名啊........秦皇岛市/黄骅市/左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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