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7794阅读
  • 417回复

[地级市]由唐代的藩镇联想到当代的地级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14-02-22
天朝是一個面積和人口同時超大的國家,以這樣的體積和體重想要舉國一致整體採用一般中央集權國家的統治制度是很難成功的。要安定地維持發展這樣的一個超大政治實體,只有這二種模式可能:複合聯邦制、單一帝國式體制。單一共和國還是王國式體制都是不合適的,嚴重的內耗和低落的效率永遠會伴隨著,也麽折騰都治標不治本。

沒辦法,這個國家的規模決定了他必須是帝國或者聯邦,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朝廷必須比一般國家更加高高在上。

無論我們怎麼發揮智慧去設計謀劃,比其他國家多1層區劃來輔助朝廷分理遠離首都的領土是不可避免的宿命。我們可以砍掉這層砍掉那層,最後總會以各種理由折騰回來。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14-02-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中等省份人口2200万,内地约25个省一共不到5.5亿人?那一多半中国人被你无视了? (2014-02-22 00:31) 

我已经强调过多次,人口面积须综合起来看,不能只突出人口,也不能只突出面积。拿我们国家人口最多的几个省来说,山东面积16万平方公里、河南17万平方公里、广东18万平方公里,有哪个省的面积超过了罗马尼亚?再者,我国的省还有调整的必要,微调以后,省的总体规模将进一步下降,这种情况下,还有很大的管理难度么?要知道在我们的省这种规模下,实行二级区划,即县——乡两级管理,世上是有很多的成功例子的,幅度从几万平方公里的荷兰、瑞士,到二三十万平方公里的罗马尼亚、日本,怎么到你这里就根本无视了呢?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14-02-22
真是中毒太深!学别人、学美国是需要结合自身情况,灵活应用的,而不是照搬!美国的州平均人口600万,可面积呢,你怎么能忽略!平均面积是18.7万平方公里,面积在20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州有16个。美国的县其实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现况下作用不大,但要取消又取消不了,其实也存在需要改革的必要,但改革的方案绝不是你所设想的那样,在我看来,最可能的是州——市——镇三级模式,对应于我国的省——县——乡。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14-02-22
郡、縣在兩漢時數量很少,郡縣也還是自治的。

隋唐以後郡縣數量大增,伴隨著科舉代官制度的普及開始轉向中央集權,尤其縣的地位明顯弱化,對比一下唐宋兩代州郡政府機構的發達程度和縣衙的規模顯而易見。藩鎮時代縣更是成為州級政府任意宰割的補充單位。五代時期有很多縣甚至由於被軍、鎮瓜分到寸土不存以至於廢縣。宋代的州政府組織進一步擴張發達,各種曹司院廳林立,而相反縣的組織更加縮小,除了一些大縣外甚至連縣尉、縣丞都沒了。

元朝由於濫設路府,導致州也走上了和縣一樣的悲劇道路,各州管轄的縣數量越來越少,附郭縣也因而相繼廢除,甚至於有的府州不再統縣。路和直隸府取代州郡的地位成為地方統治的重心層次。

明朝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原來隸屬於行省的道宣慰使分別獨立成為直隸朝廷的行省,以後進而廢止行省。而路則被改為府,大路大多被分割成2府而更加接近於古郡。由於府州數量增加,又發展出分守分巡等道補充。府的屬州一般仍象徵性管轄一兩個縣。

清朝中期以後進一步改革州制,把重要的屬州從府下升格為直隸州,其他的州不再統縣而成為所謂散州。隨著府州數量進一步增加,道的地位也被進一步強化。最終形成督撫司道府廳州縣條塊分權互制的地方體制構造,可以說沒有一級是強的,除了皇帝以外整個國家機器四分五裂,中央集權達到了空前的程度。這種高度內耗低效的統治局面維持到洪楊之亂為止。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4-02-22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真是中毒太深!学别人、学美国是需要结合自身情况,灵活应用的,而不是照搬!美国的州平均人口600万,可面积呢,你怎么能忽略!平均面积是18.7万平方公里,面积在20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州有16个。美国的县其实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现况下作用不大,但要取消又取消不了,其实也存在需 .. (2014-02-22 11:52) 

600万人18.7万平,规模36.7,这也正是大体对应于清代的道对应于今天区域的规模。这也证明了黑马对美国县的评价。道直辖县都可以了,但美国县分得太小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14-02-22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我已经强调过多次,人口面积须综合起来看,不能只突出人口,也不能只突出面积。拿我们国家人口最多的几个省来说,山东面积16万平方公里、河南17万平方公里、广东18万平方公里,有哪个省的面积超过了罗马尼亚?再者,我国的省还有调整的必要,微调以后,省的总体规模将进一步下降 .. (2014-02-22 11:14) 

如前所述,罗马尼亚的规模是80出头,中国一个省的平均规模是150到160,所以对于罗马尼亚“半省”的评价是准确的,这也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起来的规模大体相当,荷比卢的总和也可以评价为“半省”。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06 发表于: 2014-02-22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600万人18.7万平,规模36.7,这也正是大体对应于清代的道对应于今天区域的规模。这也证明了黑马对美国县的评价。道直辖县都可以了,但美国县分得太小了。 (2014-02-22 12:14) 

你计算美国的县级平均综合规模完全没有意义。美国的县根本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州府为了方便行政而设置的派出机构。尤其是划分之初,美国还没有工业化,还是马车时代,这个规模就更小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7 发表于: 2014-02-22
再對比一下漢代縣政府的組織規模和清末的縣衙,還能說縣一直是地方統治的重心?

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14-02-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
21、澳大利亚才多少人?它现在算是有人烟的地方有多大?悉尼的人口占澳大利亚全国的多大比重?中国多少个府?最强的广州府也才两千万多人。对抗中央?想啥了?
22、县级当然不可能有实力办综合大学。这也就意味着它的产业不独立,只能给上级或者外地、外国当打工仔。
23、居然说府立大学“只要不是太穷或者人太少的县都能搞”。五六百万人的府和约一百万人的县能支持的大学的综合程度可能在一个水平上么?规模上差大半个数量级、专业多好几倍了吧?
24、美国各州州立大学要笑了。它那一个州也就是平均600万人,跟我们的府相当。实际上我对府立大学的构想就是来自美国州立大学。只不过依然保留天朝现存而美国几乎没有的国立大学系统。考虑到天朝人的智商完全不输给洋人,我想我们的府也应该有能力负担一些有声有色的府立大学系统。

1.古代的交通技术决定了行政区划的划分,即便单看古代这也很明显,例如在有水路交通的地方行政区也是沿着水路的狭长型,这一局面在近代工业化以前都没有本质变化。但是现在和古代相比,交通技术已经大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还和古代一样把基本治理区域定在府的大小上就很荒谬了。
2.用铁道部来做例子完全是找错的类比对象,铁路的日常业务本来就是一个在大空间尺度上进行的,而原有的大局才是基本权力单元,在跨区域业务山分局并没有发言权,看似层级多,实际上有权力的还是大局一层,这才造成了貌似减少层级的改革反而造成的权力单元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内耗工作,反而降低效率的结果。但行政区划显然不是这样,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基层政府的服务范围并不像路局那样需要大空间尺度的频繁的日常协调,而且行政区划也不像路局那样权力集中在一个层级上。你用路局做对比完全找错了对象。
3.你读自己方案的描述也就是如唐朝一样的中央直辖数百州,然后以所谓的派出机构的“道”来罩着而已。但是唐朝的所谓道除了统计区的作用外,其所谓巡查道的官员只是和现在的中央巡视组,或者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只是监察部门,而不是行政部门,真正在行政上起到作用的是管辖数州的大都督府,其数量也就是几十而已。汉朝承平时期的州也大体如唐道,虽然汉朝实行的是郡县制,但是汉朝的郡也不过数十而已,和你方案的中央直辖数百府相比相差太多,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即便以汉朝是的交通条件,中央都可以直辖数十郡而不增加实际的郡上层级,难道以现在的交通条件一级管辖数十个下属单位反而要增加层级才行吗?你以自己的妄想凭空给我的方案增加多个层级,那也是你自己的妄想而已,完全不符合我的方案的现实。
4.正如3,你所谓的派出不能解决中央直辖数百府,幅度过大的问题。我的层级间才几十的幅度就能被你硬塞进去一个层次,那么你这几百的幅度又该塞进多少层级呢?台湾的派出能成为派出,在于其管辖幅度很小,如果幅度也达到数百,比如废除县而把所有的县辖市镇乡都改成中央直辖,你倒是看看台湾还能不能让派出仅仅是派出而已。真正是派出当然可以不算一个层级,但是问题就在于你理想化的派出并不能做到仅仅是派出而已,庞大的幅度会导致其必然会实体化。最后的结果也就是你的实体层级必然会多于我的方案。你所谓的层和级的区分没有意义,如台湾南服那样真正的派出我根本就不算成一个层级,我所说的层级均指实体层级而言。
5.我的省超过了一日往返圈又如何呢,反正民众日常生活在本县就完成了,就算不超也没有意义,民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需要省城超或者不超一日往返圈。
6.两级狭义地方立法权是什么?这又是你自己妄想出来的靶子吧,跟我的方案有什么关系,我的方案里根本没这个东西。
7.你以为我的省和你的府一样权限么?你那需要天天跑府城我这就要天天跑省城?你的妄想病还真是严重啊。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由于你我方案的层级不同,各层级责权利的分配不同,我方案中需要民众天天跑的基层日常事项都在县里就能完成了,根本不需要跑省城,和你的天天要跑府城相比,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8.如以前贴以及7所说,需要天天跑省城的不是一个“相对数少绝对数多”的小概率事件,而是绝对的0,你自己妄想的情况在我的方案中根本不存在,根本不需要讨论。扯什么天天跑省,不要空口说,你倒是具体说说民众有什么事需要天天跑省政府部门的,反正我就在这省城,按说找省部门很方便了,可是十几年了,需要跑省部门的事不要说天天了,根本就是一次也没有。你把不存在的事当成攻击箭头,真是可笑之极。
9.至于经济、市场、产业标准的问题,不管是罗马尼亚的现实,还是荷比卢的现实,都可以无悬念的秒杀你的妄想。这两者都是和我的省是同规模水平的。
10.我方案的省规模是多大,这是显而易见的。你硬要否认“半省”的现实而扣一个名不副实的“道”的帽子,那是你自己逻辑混乱,跟我的方案没有半毛钱关系。
11.至于说大国要间接治理云云,貌似我的方案比你的中央直辖数百府更符合你的理想才对。罗马尼亚可以如此,我的同等规模的省为什么不行呢?这和中国分裂不分裂有个鸟关系?你的异次元逻辑真不是我等人类可以理解的。
12.你一句里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是纯人口论,第二是把我的省等同于现行的省。一省规模100,50省总规模正是全国的规模。而罗马尼亚规模80出头,正在我方案一个省规模的浮动范围内,这也是前述一直说罗马尼亚是“大体相当”而不是绝对等于我的一个省的用词意义所在。一定要扣字眼的话,那么包括现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南比萨拉比亚的老罗马尼亚更符合我方案一个省的规模,但老罗马尼亚仍旧是下属数十县,并没有你所谓的府的存在,对我前述的体系论述没有任何影响。以我方案的一省和罗马尼亚对应,这毫无问题,和中国是大国没有半点矛盾。就算中国是一统宇宙的大国,我方案一省的规模依旧是老罗马尼亚。
13.澳大利亚自然不是中国,可是也不要忘记实际的控股并不需要一定要数字上的控股。如果多数股权分散在大量小股东手里,那么最大的股东只需要不过半的股权也能做到实际上的控股。所以,一省独大的强府足以控制影响一省,并进而挟一省叫板中央。这在中国并不稀奇,也并非不能出现。
14.至于你要跟美国的州立大学比,我还真是要笑喷了。你也不看看美国是什么经济水平。美国的人均GDP是中国的十几倍,也就是说美国600万人的一个州,其经济力量比中国6000万人的一个省还强,即便如此,中国6000万人省的省立大学也比不上美国600万人州的州立大学的水平吧。你还要中国600万人府搞个府立大学和美国州立大学比,真是堪称本年度最大的笑话,没有之一。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14-02-23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古代的交通技术决定了行政区划的划分,即便单看古代这也很明显,例如在有水路交通的地方行政区也是沿着水路的狭长型,这一局面在近代工业化以前都没有本质变化。但是现在和古代相比,交通技术已经大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还和古代一样把基本治理区域定在府的大小上就很荒谬了。
2.用铁道部来做例子完全是找错的类比对象,铁路的日常业务本来就是一个在大空间尺度上进行的,而原有的大局才是基本权力单元,在跨区域业务山分局并没有发言权,看似层级多,实际上有权力的还是大局一层,这才造成了貌似减少层级的改革反而造成的权力单元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内耗工作,反而降低效率的结果。但行政区划显然不是这样,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基层政府的服务范围并不像路局那样需要大空间尺度的频繁的日常协调,而且行政区划也不像路局那样权力集中在一个层级上。你用路局做对比完全找错了对象。
3.你读自己方案的描述也就是如唐朝一样的中央直辖数百州,然后以所谓的派出机构的“道”来罩着而已。但是唐朝的所谓道除了统计区的作用外,其所谓巡查道的官员只是和现在的中央巡视组,或者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只是监察部门,而不是行政部门,真正在行政上起到作用的是管辖数州的大都督府,其数量也就是几十而已。汉朝承平时期的州也大体如唐道,虽然汉朝实行的是郡县制,但是汉朝的郡也不过数十而已,和你方案的中央直辖数百府相比相差太多,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即便以汉朝是的交通条件,中央都可以直辖数十郡而不增加实际的郡上层级,难道以现在的交通条件一级管辖数十个下属单位反而要增加层级才行吗?你以自己的妄想凭空给我的方案增加多个层级,那也是你自己的妄想而已,完全不符合我的方案的现实。
4.正如3,你所谓的派出不能解决中央直辖数百府,幅度过大的问题。我的层级间才几十的幅度就能被你硬塞进去一个层次,那么你这几百的幅度又该塞进多少层级呢?台湾的派出能成为派出,在于其管辖幅度很小,如果幅度也达到数百,比如废除县而把所有的县辖市镇乡都改成中央直辖,你倒是看看台湾还能不能让派出仅仅是派出而已。真正是派出当然可以不算一个层级,但是问题就在于你理想化的派出并不能做到仅仅是派出而已,庞大的幅度会导致其必然会实体化。最后的结果也就是你的实体层级必然会多于我的方案。你所谓的层和级的区分没有意义,如台湾南服那样真正的派出我根本就不算成一个层级,我所说的层级均指实体层级而言。
5.我的省超过了一日往返圈又如何呢,反正民众日常生活在本县就完成了,就算不超也没有意义,民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需要省城超或者不超一日往返圈。
6.两级狭义地方立法权是什么?这又是你自己妄想出来的靶子吧,跟我的方案有什么关系,我的方案里根本没这个东西。
7.你以为我的省和你的府一样权限么?你那需要天天跑府城我这就要天天跑省城?你的妄想病还真是严重啊。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由于你我方案的层级不同,各层级责权利的分配不同,我方案中需要民众天天跑的基层日常事项都在县里就能完成了,根本不需要跑省城,和你的天天要跑府城相比,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8.如以前贴以及7所说,需要天天跑省城的不是一个“相对数少绝对数多”的小概率事件,而是绝对的0,你自己妄想的情况在我的方案中根本不存在,根本不需要讨论。扯什么天天跑省,不要空口说,你倒是具体说说民众有什么事需要天天跑省政府部门的,反正我就在这省城,按说找省部门很方便了,可是十几年了,需要跑省部门的事不要说天天了,根本就是一次也没有。你把不存在的事当成攻击箭头,真是可笑之极。
9.至于经济、市场、产业标准的问题,不管是罗马尼亚的现实,还是荷比卢的现实,都可以无悬念的秒杀你的妄想。这两者都是和我的省是同规模水平的。
10.我方案的省规模是多大,这是显而易见的。你硬要否认“半省”的现实而扣一个名不副实的“道”的帽子,那是你自己逻辑混乱,跟我的方案没有半毛钱关系。
11.至于说大国要间接治理云云,貌似我的方案比你的中央直辖数百府更符合你的理想才对。罗马尼亚可以如此,我的同等规模的省为什么不行呢?这和中国分裂不分裂有个鸟关系?你的异次元逻辑真不是我等人类可以理解的。
12.你一句里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是纯人口论,第二是把我的省等同于现行的省。一省规模100,50省总规模正是全国的规模。而罗马尼亚规模80出头,正在我方案一个省规模的浮动范围内,这也是前述一直说罗马尼亚是“大体相当”而不是绝对等于我的一个省的用词意义所在。一定要扣字眼的话,那么包括现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南比萨拉比亚的老罗马尼亚更符合我方案一个省的规模,但老罗马尼亚仍旧是下属数十县,并没有你所谓的府的存在,对我前述的体系论述没有任何影响。以我方案的一省和罗马尼亚对应,这毫无问题,和中国是大国没有半点矛盾。就算中国是一统宇宙的大国,我方案一省的规模依旧是老罗马尼亚。
13.澳大利亚自然不是中国,可是也不要忘记实际的控股并不需要一定要数字上的控股。如果多数股权分散在大量小股东手里,那么最大的股东只需要不过半的股权也能做到实际上的控股。所以,一省独大的强府足以控制影响一省,并进而挟一省叫板中央。这在中国并不稀奇,也并非不能出现。
14.至于你要跟美国的州立大学比,我还真是要笑喷了。你也不看看美国是什么经济水平。美国的人均GDP是中国的十几倍,也就是说美国600万人的一个州,其经济力量比中国6000万人的一个省还强,即便如此,中国6000万人省的省立大学也比不上美国600万人州的州立大学的水平吧。你还要中国600万人府搞个府立大学和美国州立大学比,真是堪称本年度最大的笑话,没有之一。
1、府域在工业革命之前,是达官贵人骑马或乘坐马车为交通工具的一日圈。这个花销在当时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当然,如果从当时中世纪的政治统治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规模作为单一治理实体是合适的。
2、工业化之前的社会发展水平远比现在落后,治理层次应该更高。在此种水平和情况下,能够支持内政自理的层次是省,不是府,所以应该以省为广域自治体。民众对社会服务的要求低,需求也少。能够满足民众绝大部分社会服务需求的也是县。府城不仅遥远,且相较于县级能够多提供的那部分社会服务,也与绝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无关。以县为省的派出机构直接面向民众更为合适。这也是当年提出省、县、乡三级制的时代背景。如果中国现在仍然还是清末那种交通条件和社会发展程度,或者仍然满足于建立一个中世纪农民社会的话,我也会认为省、县、乡三级制比府市制更为合理。
3、也正因为现在的交通技术比以前大为提高,民众的一日生活圈从县域扩大到了府域。现在去府城的成本,不论从时间上还是相对于收入水平的花费上,都与以前去县城相当。
4、如今已是工业化和民主化时代,社会的主角已经不是以前的帝王将相、进士举人,而是中产阶级民众。交通水平的确已经一日千里,但在社会平民化的背景下,其结果不是扩大、提高治理层次,而是把府域从达官显贵的一日圈,变成平民的一日圈。

5、既然是在地方自治制度背景下,那么地方自治体就是权力单元。如果不是地方权力单元,那也就不是地方自治体,而是纯粹的行政机构。在中国广土众民的国情背景下,广域自治体应该成为剥离了外交、国防等主权事项后的小国,有完全的内部自治权。也就是说,不论是铁道部,还是行政区划,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业务都是一样的。这不是本质区别。
6、面对不特定对象的立法权只能有两级。其中一级是国会,偏向原则性,操作性不强。另一级是内阁和广域自治体,内容更加具体,要有很强的操作性。像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只能集中在内阁一样,面对不特定对象的地方立法权也只能集中在唯一的一级广域自治体。不论是中央行政法规,还是地方自治法规,其内容都已经足够细化,有了足够的可操作性。如果设立两级广域自治体,你打算如何划分立法权?低级广域自治体的立法空间有多大?这也不是什么我的妄想,而是与实际负责过县衙“立法”起草的人讨论后得到的结论。
7、你当然可以把大县当作广域自治体,搞成类似罗马尼亚那样的模式。但是相应地,要么分裂国家,把主权交给道来行使(类似欧盟模式),要么把道变成中央的一层派出机构,没有独有的决策权。不过以县的规模(即便是大县),它无法真正履行绝大多数内政治理职责,那么这个道就不可能被虚化。那么合理的选择就只能是欧盟模式,政令不出中南海了。
8、欧洲各国在规模上与中国并不对等,与中国大体对等的是作为整体的欧洲。既然你提到了几个欧洲国家,那么就可以说一下欧洲的代表,也就是欧盟。欧盟本身对成员国(而不是部分成员国通过外交手段针对其它成员国)的立法活动几乎没有什么强制权力。欧盟的各项协议必须经所有成员国协商一致同意才能交付表决,法律需要成员国的批准才可以实施,其实就是政令不出布鲁塞尔,必须倚仗强力“诸侯”才可以实施。没有德、法两国的支撑,其实欧盟啥也不是。欧洲人早就想改革这种低效的决策和协调机制了,你还拿来当宝贝。

9、我的构想中,省级机构就是纯粹的中央派出机构,有行政、监察、统计的职责。县级类似,只不过它是府的派出机构。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的误区,把是否拥有行政机构而不是立法机构当作判别一层行政区划是否需要成为实级政府的根本依据
10、如果不想设置派出机构,或者其它中间机构,几十个地方权力单元之间的协调工作,就足够让你头疼了。远了不提,台湾当年冻省,想以中央政府直接在县(他们的广域自治体)际之间协调,结果发现鞭长莫及,最后还是设置了2个联合服务中心。以台湾而言,它的规模不过就是清代的道,现实中的广域自治体也不过约20个,便已需要这样的中间机构。你现在是想在全中国设置至少两倍于此的道份,道内设置约两倍于此的县份,县内设置约两倍于此的市镇,那个协调工作量会更大。尤其是道际协调。道务远比县务庞杂,道际协调的工作量也会成倍多于县际协调的,不设置总督区协调道际关系根本不可能。
11、既然你不把台湾的联合服务中心当作一级政府,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把在全中国设立的省级派出机构和各府设立的县级派出机构当成一级实体政府呢?

12、如果强府可以通过控制其它府,架空省,进而与中央叫板,那么强道也是可以的,而且更容易,因为它需要涉及的主体的数量更少,更容易谈判。府际控制可能需要十多个大府才能对中央构成威胁,道际控制有三四个大道就已经足以撼动天下了。以广东为例,
13、不给临府足够的利益,临府、临道凭什么让你控制呢?所谓各怀鬼胎,这种“联合”本来就是多个自治主体之间纵横阖闾的结果,内耗极大。往往联合带来的收益还不如内耗大。只要朝廷还没有衰弱到无法干预地方事务的程度,极易拆散这种联合。如果真的衰弱到这个地步了,各地不想联合自保,那也是不可能的了。
14、通过强力控制临府、临道也是一样。这直接就是叛乱行为。只要朝廷还没有衰弱到无力干预地方事务的程度,那就是还没等强府、强道把临府、临道控制了,朝廷的大军早就把这个强府、强道先灭了。
15、如前所述,不论是府自治,还是道自治,朝廷都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协调地方利益。所不同的是,府自治时的朝廷派出机构为省级,道自治时最好为总督区级。哪个更容易造成地方割据,不言而喻。

16、民众日常生活在本县就完成了?你的意思是,县级可以实现内政自理么?不论是广域自治体,还是基础自治体,地方自治的内容其实也就是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那些事情。你能说挑出来哪项内政治理、服务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无关么?还是那句话,如果民众的日常生活可以不用跨县,那么我们要省府、道府做什么?另一个高高在上、远离民众生活的统治机构?这个角色似乎有一个中央政府就够了吧?
17、你不用跑省府机构和其它各级衙门,其实也跟现实中的省级机构在民众面前的存在很低、以及各级政府几乎不提供多少社会服务的关系很大。除了找你敛财以外,基本上你平时现在在中国也碰不到那些公差。但是如果民主化和地方自治模式下,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管制,而是提供社会服务。跑道厅的事情肯定比现行体制下多得多。
18、所以,民众需要跑道厅的概率不是绝对的零。不论人口还是面积,台湾的规模其实就跟你设想的道差不多。同时台湾现在实行的也是地方自治制度,内部交通也足够发达、便捷。现在的国府就相当于道厅加上外交、国防。如果真的如你所言,民众的日常生活不需要跨县,那么联合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那边的财政经费似乎不像这边,衙门里想养整整几个多少没有实际意义的机构恐怕不太现实。
19、你提及的罗马尼亚其实也是参照3个地理省设置了7个区域协调机构(布加勒斯特独立于这7个区),并且分别有各自的住地。这说明两个问题。首先,与台湾的例子一样,在你的道、县之间必须设置县际协调机构。其次,以县为单位实施广域自治,不可能真正实现内政自理,特别是作为自治基础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有跨县机构协助。

20、产品标准是广义的法律的一部分,境内的销售的所有产品、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必须遵照政府(不只是指行政分支)制定的产品、服务和行业标准。这自然是政府应该负责的事情。只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也许要把标准分为两层,由中央政府制订基础性标准,由广域自治体制定应用性标准。
21、你的观念还停留在某帮派政治教科书的字面层次上,认为自由就是无政府,市场化就是自由放任。只不过你的观点可能是某帮派的镜像,或曰“对立面”。不要以为全面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下,就没有了政府的角色。事实上,把政府本应扮演的角色私有化,与把企业全部国有化、实行计划经济没有本质区别,结果都是一样的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双重联合垄断。

22、中国现在体现出来的国力水平那么低,其实是因为某帮派的那些制度造成的,其中就包括过度的中央集权。这些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内耗,所以国力只能以很低的折扣发挥。如果能够让民众监督政府,充分市场竞争,并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地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国力早就不是现在这么差了。如果中国人的智商不比洋人差很多的话,为什么洋人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做不到呢?
23、中央集权的危害,以汉唐与两宋的军事实力对比即可见一斑。汉唐的地方分权比较发达。汉末三国中原大乱,也没有像两宋那样严重的边患。蛮夷面对那些地方军阀也依然没有机会。同样的,即便到了唐末、五代,唐朝留下的那些藩镇,独自面对蛮夷时也能做到不落下风。相比之下,北宋虽富有四海,南宋也有半壁江山,经济上都远比汉唐富足,却因过度强化中央集权,国内内耗极其严重,连个只有尺寸之地穷乡僻壤的西夏都打不过。换言之,过度强化中央集权的结果,就是内耗加剧,使得全国发挥出来的总体国力,还不如一省甚至一道的正常发挥。
24、具体到科教,我们自己的人才,中国留不住,都去给美国等别国做贡献去了。即便不考虑吸引外国人才来华搞科研,我们只要能把本土的人才基本留住,中国的科研实力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25、同时,即便有国力打折发挥的因素在,随着时光的自然流逝,与百年前的纯农业国相比,中国现在也已经算是一个初步工业化的国家了。全国总的经济实力相当于100年前的美国的数倍。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现在平均一个府或地级市的经济实力,应该至少大体相当于清末的数省。如果清末的中国都能以大多数省份分别支持一所大学并且培养出很多大师级人才的话,现在的府支持一个拥有若干所大学的综合性大学系统难道会很稀奇么?如果不是中国人的智商大幅度退步了,我实在想不出来为什么现在一个府无法支持一个这样的大学系统。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3 14:43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0 发表于: 2014-02-23
看来楼上的理论还是下过一番苦功,有理有据,提出以下几点与你探讨:
1、府域的一日圈范围是你自己定义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据我所知,只有美国当初划县时,是以马车当日回返的标准来定的,至于我国的府、县从没听说有这个标准。以你一日圈理论,离省城300公里范围内的县都可以划在之内,那么这个规模是多大呢?如果这个省城位于标准的圆心,那么这个范围是28.26万平方公里;当然限于地形和现实,这个形态不可能存在,如果省城只能辐射一半的话是14.13万平方公里,只能辐射四分之一的话是7.06万平方公里,从7.06—28.26万平方公里这个范围来看,对应的规模是我们现在的省,而不是你设想中的“府”。
2、相较于古代的群众一日生活圈,我认为现在只是从乡扩展到了县,试想古代的中国,有几个普通老百姓能有坐马车的条件,有几个老百姓要经常上县城。
3、地方要实现有效的内政治理,有效的管理及服务,范围就不能太宽,我认为在30分钟到1小时车程为宜,考虑地形,最多放宽到2小时车程。
4、你提及台湾20个县市设置了两个服务中心,由此得出20个以上的幅度就需要设置协调机构,未免以偏概全,请问在撤省之前,省管县照样是20个管理幅度,省以下为啥就没设呢?我国现有34个一级政区,有大区级协调机构吗?日本有47个一级政区,请问它们在中央与县之间设了派出机构了吗?还有台湾的南服、北服具体职能是什么,可否介绍一下,恐怕更多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协调吧。
5、按你关于立法的构想,我们方案中的省照样可以成为派出机构而不具立法权,何必整出那么个复杂的“四不像”出来?但是如照此实行的话,那么具有省级区域、流域普遍性、共同性的法律规范由谁来立,难道由中央代劳?比如湖南省的《湘江保护条例》,江西省的《赣江保护条例》,内蒙古关于草原方面的立法。显然,这些都不是中央、你所谓的府可以代劳的。
6、你所谓的县一级不能实现内政治理,那么所称的内政治理包括哪些,能一一例举么?如果连标准都可以由你所谓的府来制定,全国就会出现几百个具有技术壁垒武器的地方主义实体,影响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7、中国能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现有的体制功不可没,民主不是任何时候都是经济发展的良药,比如印度,早就是民主社会了吧,它和我们的情况差不多吧,怎么没有取得我们的成就啊,难道中国当初选择民主政体就一定能够取得现在的成绩?恐怕未必,中国原有的体制是牺牲了公平,取得了效率,当然现在这种体制是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应该先公平、再效率。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过去的,发挥了作用,取得了如此成绩的旧体制,也许当时当地的条件下这就是最好的选择。
[ 此帖被小黑马在2014-02-23 13:2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1 发表于: 2014-02-23
日本在中央和县之间有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112 发表于: 2014-02-23
你所谓的派出机构是下面这种,跟Franc.She所称的虚级“省”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第四,在体制方面,日本也有其独到经验,有几个很特殊的设置用来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是设置大量的派出机构。与中国各省市纷纷到首都来设立“驻京办”不同的是,日本是许多中央部委反过来在地方上设置“派出机构”。首先,作为中央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所从事的是“国家的事务”,也就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但是,这些事务又与地方自治体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次,中央部门分配资金或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申请资金等,基本上在当地的中央部门派出机构就可以解决,而不必都跑到首都东京去。最后,中央部门在地方上设立派出机构,还可以对管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经费开支等状况起到近距离监督作用。

  各部委所设置的派出机构各有不同,多数首先是按照大区设置派出机构,并且在下面进一步设有分支机构(支局或派出所)。在有些部委,其在地方派出机构的人员甚至占到了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设立自治省。以前叫做自治省,现在叫总务省。日本的财政部过去叫做大藏省,权力非常之大,不仅负责国家财政,而且负责金融监管。但即使大藏省权力最大的时期,却不负责地方财政。地方财政是由自治省负责管理。设立自治省的优点在于:首先是平衡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次是自治省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可以起到信息反馈的作用;再次是中央政府在决策时能够比较充分地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从而增强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最后是通过地方财政计划、地方债计划等来监管地方财政,防范地方财政破产。

  三是在总务省下面设立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各种纠纷。如果某个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某个部门之间发生了纠纷,可以首先到“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打行政体系内部的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中立、公平的调查、调解和仲裁。如果这种委员会调解不行的时候,地方政府才到法院去和中央部门打官司,一般都是在这个机构协调。其处置程序如下:必须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了一定的干预;对于这种干预,地方公共团体表示不服的时候,由该地方公共团体(依据《自治法》第250条第13款)向“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在有审查申请的情况下,“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开始进行审查;作为审查的结果,“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依据《自治法》第250条第14款)针对该项纠纷提出劝告或发出通知;当“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提出劝告的时候,(依据《自治法》第250条第18款)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必须针对该劝告采取必要的措施。当该地方公共团体对于“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或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措施存在不服的时候,可以(依据《自治法》第251条第5款)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以求得最终的司法解决。

  以上制度安排,其优点:有利于在分清央地权责的同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缺点是中央政府的权力依然过大,行政效率过低、腐败滋生蔓延。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4-02-23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
1、府域的一日圈范围是你自己定义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据我所知,只有美国当初划县时,是以马车当日回返的标准来定的,至于我国的府、县从没听说有这个标准。以你一日圈理论,离省城300公里范围内的县都可以划在之内,那么这个规模是多大呢?如果这个省城位于标准的圆心,那么这个范围是28.26万平方公里;当然限于地形和现实,这个形态不可能存在,如果省城只能辐射一半的话是14.13万平方公里,只能辐射四分之一的话是7.06万平方公里,从7.06—28.26万平方公里这个范围来看,对应的规模是我们现在的省,而不是你设想中的“府”。
2、相较于古代的群众一日生活圈,我认为现在只是从乡扩展到了县,试想古代的中国,有几个普通老百姓能有坐马车的条件,有几个老百姓要经常上县城。
3、地方要实现有效的内政治理,有效的管理及服务,范围就不能太宽,我认为在30分钟到1小时车程为宜,考虑地形,最多放宽到2小时车程。
4、你提及台湾20个县市设置了两个服务中心,由此得出20个以上的幅度就需要设置协调机构,未免以偏概全,请问在撤省之前,省管县照样是20个管理幅度,省以下为啥就没设呢?我国现有34个一级政区,有大区级协调机构吗?日本有47个一级政区,请问它们在中央与县之间设了派出机构了吗?还有台湾的南服、北服具体职能是什么,可否介绍一下,恐怕更多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协调吧。
5、按你关于立法的构想,我们方案中的省照样可以成为派出机构而不具立法权,何必整出那么个复杂的“四不像”出来?但是如照此实行的话,那么具有省级区域、流域普遍性、共同性的法律规范由谁来立,难道由中央代劳?比如湖南省的《湘江保护条例》,江西省的《赣江保护条例》,内蒙古关于草原方面的立法。显然,这些都不是中央、你所谓的府可以代劳的。
6、你所谓的县一级不能实现内政治理,那么所称的内政治理包括哪些,能一一例举么?如果连标准都可以由你所谓的府来制定,全国就会出现几百个具有技术壁垒武器的地方主义实体,影响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7、中国能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现有的体制功不可没,民主不是任何时候都是经济发展的良药,比如印度,早就是民主社会了吧,它和我们的情况差不多吧,怎么没有取得我们的成就啊,难道中国当初选择民主政体就一定能够取得现在的成绩?恐怕未必,中国原有的体制是牺牲了公平,取得了效率,当然现在这种体制是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应该先公平、再效率。
1、古代中国在划定行政区划的规模时,也是以骑马出行的活动半径规划的,因为当时官府的主要远途通信就是靠骑马。这关系到朝廷的控制力度、内部治理效率、驿站的设定,不是想怎么划就怎么划的。
2、300公里半径,算上两端接驳时间,单程需要5小时。这必须要找旅馆了,所以就算外地了。合理的范围应该是不能超过100公里半径,这样单程不超过3小时,在日常生活范围内就可以解决问题。
3、1小时车程,算不算两端接驳时间?算与不算,这个含义完全不同。

4、你这是否定100年前的省县制么?我认为那在100年前的中国很合适。
5、别提天朝现在,连跨省转社保都是一项重大改革。省际、市际的断头路修了多少了?
6、以国府撤台之后的情况而言,台湾省和中华民國全国实控区高度重合。冻省之前的台湾省的实际业务就是区域协调了。它有它的自己的分支机构负责这件事情。
7、日本把全国分成8个地区,分区协调。

8、在地方自治之下,环境治理是为了自己的生活环境。你提及的那些河流,也都有二级支流,可以由各府各自解决。
9、省级的派出机构的日常业务就是协调府际利益。这是它的日常工作种的重要部分。只有跨大区域的协调,才是需要由朝廷直接办理的。
10、同时,成熟的地方自治之下,地方自治体因为一些特殊事项临时组织一些机构处理这些事情,是很自然的。比如你提及的洞庭湖水系、赣江流域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相关各府的自发联合解决。这就像公民结社一样稀松平常。当然,实行在地方自治之初,可能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满足不了这么高级、复杂的社会结构,可能朝廷本部和省级机构需要直接插手的事情会比较多。PS:如果一国之内的广域自治体之间的自发联合都搞不定,那多瑙河得把欧洲人烦死。

11、内政治理的内容,我已经重复过很多次了。市场化条件下,除了外交和国防以外,所有政府应该负责的事情都可以归入内政治理的范畴。
12、中国能发展到这种程度,中国人的勤劳居功至伟。这与体制无关。与我们文化、民风相近的那些国家、地区,早就发达了。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13、不要提印度。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那些低种姓的文盲根本就不能统计在“公民”范围之内。还有,印度也是内耗极为严重的国家,姑且不论复杂纷繁的民族构成(民族种类多也就罢了,连一个占绝对多数的单一民族都没有,而且还犬牙交错),单就是种姓制度就是其中最奇葩的集中体现。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14-02-23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你所谓的派出机构是下面这种,跟Franc.She所称的虚级“省”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第四,在体制方面,日本也有其独到经验,有几个很特殊的设置用来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是设置大量的派出机构。与中国各省市纷纷到首都来设立“驻京办”不同的是,日本是许多中央部委反过来在 .. (2014-02-23 13:09) 
其实,我的构想,主要来源,就是美国和日本,两大山寨来源。
美国是规模相近,虽说人口少一些,但是土地面积相当,况且人家也还是世界第三人口大国。
日本是文化相对接近,有些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相似的。只是日本的规模仅相当于中国的2个省,所以需要大幅增加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广域自治体之间的管理幅度。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5 发表于: 2014-02-23
1、古代中国划分行政区划,首要问题是民众规模,其次才是面积,而不是骑马坐车的时间,当一个县的人口突破上限的时候,就要分设,这就是历史上析县并县频繁的原因。
2、300公里半径已经算上了两边接驳的时间,接驳时间按1小时,300公里路途按3小时计算,单程4小时,这已经可以覆盖80%以上的服务对象,不要跟我抬杠说那没覆盖的对象,不可能100%照顾。
3、1小时车程,在我这里就是距城市边界20—50公里的样子,特殊地区放宽到100公里,其中30公里内为紧密生活圈,30公里外为拓展生活圈。在我设计的县当中,县域内除县城外是还需要区域中心的,这个区域中心布置在离县城20—70公里的地方为宜,这个区域中心也就是大部分被并县的出路所在。
4、100年前的省县制,我认为恰恰是不合适,所以才导致,直至今天,省县乡三级都难以落实。
5、日本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是部门设置,是为了管理和控制的方便,如你所言,传统的集权制度,管理幅度不能太大,10个左右就是合适的幅度,但在地方自治的制度下,上级政府是不需要设置集合各部门权力的虚级政府的。
6、中国建国初期难道文盲不多?为啥中国解决了,印度还没有解决?
[ 此帖被小黑马在2014-02-23 17:5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6 发表于: 2014-02-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其实,我的构想,主要来源,就是美国和日本,两大山寨来源。
美国是规模相近,虽说人口少一些,但是土地面积相当,况且人家也还是世界第三人口大国。
日本是文化相对接近,有些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相似的。只是日本的规模仅相当于中国的2个省,所以需要大幅增加中央和“地方”之间 .. (2014-02-23 13:38) 

以日本的规模正好可以参照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设置行政区划,以你所谓的府为一级区划,但如果那样的话,日本的一级政区就实现不了现在这样的直辖市镇局面,因为市镇太多。这是不是反过来说明,府这个规模,根本就是个尴尬的层级,下不能理民,上规模太小。法国、西班牙二国不能实现完整的地方三级治理结构,意不能实现二级治理结构,不能不说与他们的一级政区是府这个规模有关。

只看该作者 117 发表于: 2014-02-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府域在工业革命之前,是达官贵人骑马或乘坐马车为交通工具的一日圈。这个花销在当时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当然,如果从当时中世纪的政治统治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规模作为单一治理实体是合适的。
2、工业化之前的社会发展水平远比现在落后,治理层次应该更高。在此种水平和情况下 .. (2014-02-23 06:07) 

1.所谓“府在古代是一日圈”的说法完全是你的妄想,无论是划分时的主管意愿,还是划分后的客观效果,历史事实都不符合你的说法。例如汉郡、唐大都督府都不是你所谓的府,你以清府为标准的观点完全不符合历史状况。
2.个人日产生活圈在古今都没有本质变化,都是在县域范围内。而在古代交通条件不如今日的情况下,你反而说古代能够以省为高一层的区划,而今日反而只能以范围更小的府为高一层区划,你这种颠倒黑白的逻辑还真是无法理解。今日民众虽然去府比古代容易,可是在县域就能日常生活的情况下,民众为什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财力成本去天天奔波于驻地和府城之间呢?下不能理民上不能协调的府的存在并没有意义。
3.立法权的安排是各级责权利分配中的一部分而已,和区划的层级并无固定的绑定关系,你一再纠结于这个问题毫无意义。
4.从地域大小来说,美国一州的平均面积和我的省面积是大体相当的,那么美国分裂了吗?美国出现“政令不出白房子”的情况了吗?你一再以地域大小来说只能以府为基础,我的省不行,会造成分裂或只能分裂,那么美国没有分裂的现实早就秒杀你的一切不切实际的妄想了。
5.行政区划当然是以行政机构为标准,你所谓的“派出”的省既然有处理若干府的行政机构,那么就必然是一级行政区划。你所谓以立法权来判断纯属扯淡。现在中国的普遍情况是只有中央-省两级立法权,难道能说现在中国就是中央-省两个层级的行政区划吗?
6.如果说20个左右的下属就要设立派出机构,那么现实的广东、河南、四川等都是在比台湾更广大地域中有20个左右的下属了,怎么就没有搞派出机构呢?美国的下属都是50个了,怎么没有派出呢?还有泰国、越南、印度、德国、法国、西班牙、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等怎么都没有派出呢?太多的例子都证明你所谓“二三十个下属就必须要设派出”的论调纯属不靠谱的妄想。
7.由于你的省的必然存在,府能不能挑战中央已经不重要了,你的省都能挑战中央了。没行政权的汉州都能变成割据一方的势力,你那有行政权的所谓“派出”就更容易了。
8.你倒是说说民众生活的那件事要找省部门呢?不用多,一件两件的就行了。
9.唐宋军况之差别和行政区划有个鸟关系,那纯粹是军事制度的差别而已。你真是越扯越不着调了。
10.既然你把府吹的那么好,那你倒是说说如今的几百个府,以一府之力建立的大学能达到一流,算了,就降低标准到二流吧,水平的有多少?是普遍现象吗?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18 发表于: 2014-02-23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
1、古代中国划分行政区划,首要问题是民众规模,其次才是面积,而不是骑马坐车的时间,当一个县的人口突破上限的时候,就要分设,这就是历史上析县并县频繁的原因。
2、300公里半径已经算上了两边接驳的时间,接驳时间按1小时,300公里路途按3小时计算,单程4小时,这已经可以覆盖80%以上的服务对象,不要跟我抬杠说那没覆盖的对象,不可能100%照顾。
3、1小时车程,在我这里就是距城市边界20—50公里的样子,特殊地区放宽到100公里,其中30公里内为紧密生活圈,30公里外为拓展生活圈。在我设计的县当中,县域内除县城外是还需要区域中心的,这个区域中心布置在离县城20—70公里的地方为宜,这个区域中心也就是大部分被并县的出路所在。
4、100年前的省县制,我认为恰恰是不合适,所以才导致,直至今天,省县乡三级都难以落实。
5、日本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是部门设置,是为了管理和控制的方便,如你所言,传统的集权制度,管理幅度不能太大,10个左右就是合适的幅度,但在地方自治的制度下,上级政府是不需要设置集合各部门权力的虚级政府的。
6、中国建国初期难道文盲不多?为啥中国解决了,印度还没有解决?
1、不光是人口,参考的要素很多。交通状况也是其一。在中原已开发地区,一个府大体就是骑马的一日圈。
2、政府提供的是公共社会服务。它不是盈利性质的企业组织,所以应该考虑所有公民的需要。“边远”地区的居民也是你的纳税人,应该享有同等的社会服务。你这样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3、300公里需要3小时,两边接驳各1小时,单程总计5小时。你能一天花在路上10小时,然后留出足够的办事时间么?再说,包括接驳时间在内,单程4小时,应该是200公里半径,占全省面积的约45%。其实是有一多半的民众无法享受与省城民众同等的社会服务,成为了二等公民。
4、30公里半径,面积是2800平方公里,人口大概一百多万。这个范围内能支持多大的内政?能搞几所大型专科医院支持一个综合医疗系统么?
5、省县制其实就是山寨的19世纪前期尚未工业化的美国。经济水平其实跟当年的天朝没有本质区别。若从仅技术角度考虑,两国幅员相似,技术水平相似(在考虑时代差距之后),美国用得,天朝一样用得。
6、派出机构当然应该是各部分别派出。
7、地方自治体制下,自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其实更需要费心。这不能靠强制,只能以协商解决,工作量更大。
8、多民族、多宗教、犬牙交错的分布状态。中国有这些问题么?占全国面积一半的内地基本都是90%以上的汉人吧?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9 发表于: 2014-02-23
在法郎、雅昭眼中,单纯行政区是虚的。我看到那个的时候,就觉得已经没有辩论的必要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20 发表于: 2014-02-23
好热闹。我只知道,权力的变更只能一步一步来,一口改成胖子,那可能不是胖子,而是崩盘了。

就像,你很羡慕邻居家家庭和睦。而你家三天一小吵,十天一大吵。你很想一步改成邻居家的样子。于是去取经。
但是结果大约有4种:
1、取经回来,大刀阔斧,还没改成,你老婆、老妈习惯不了那种调调,你老婆和你离婚了,你老妈和你断绝母子关系了,一个家完全崩盘了。
2、取经回来,表面上改成了,但老婆、老妈都压着火气,为了压她们的火气,你把家底子都掏空了。你不得不向邻居大量举债,最终发现,结果和你设计的跟本是两回事。
3、取经过程中,邻居向你哭诉他家的不幸,原来你才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你羡慕的邻居的生活,原来只是你不了解邻居而已。他家一堆子矛盾,还要向你取经嘞。
4、开始改革,发现老婆、老妈不配合,如是妥协,再协调,最后改革成功。慕然回首总结一下,发现自己走了条新路,过程与邻居实际上没半毛钱关系。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21 发表于: 2014-02-23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以日本的规模正好可以参照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设置行政区划,以你所谓的府为一级区划,但如果那样的话,日本的一级政区就实现不了现在这样的直辖市镇局面,因为市镇太多。这是不是反过来说明,府这个规模,根本就是个尴尬的层级,下不能理民,上规模太小。法国、西班牙二国不能 .. (2014-02-23 17:25) 

作为单一治理实体,府的规模是正好的。它是可以直接理民的最高层级。算上两端接驳时间,单程2小时半径能覆盖府域内的大部分地区。它的幅员均相当于中等国家,实力已经足够雄厚。更大规模的行政区要面对的问题会更复杂,往往不是一个单一治理层能够治理好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22 发表于: 2014-02-23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在法郎、雅昭眼中,单纯行政区是虚的。我看到那个的时候,就觉得已经没有辩论的必要了。 (2014-02-23 19:14) 

只有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不能成为一级政府。这似乎也是早年的专区、地区(不是地级市)不被当作一级地方政府的基本理由吧?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23 发表于: 2014-02-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不光是人口,参考的要素很多。交通状况也是其一。在中原已开发地区,一个府大体就是骑马的一日圈。
2、政府提供的是公共社会服务。它不是盈利性质的企业组织,所以应该考虑所有公民的需要。“边远”地区的居民也是你的纳税人,应该享有同等的社会服务。你这样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 (2014-02-23 19:11)

大型专科医院根本就不需要县来搞,讨论县搞成搞不成没有意义。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24 发表于: 2014-02-23
200公里半径,那覆盖的面积也是12.56万平方公里啊!接驳时间每边都是1小时,那是什么偏僻地方啊,我所说的是两边一起的接驳时间是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