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批文: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通知
雨政发〔2011〕86号
环科园,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域一体化战略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析置雨花区洞井黎托街道并启用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46号)的精神,现将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内容
将洞井街道析置为洞井、同升两个街道,将黎托街道析置为黎托、东山两个街道,同时启用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将雨花亭街道拆分为雨花亭、井湾子两个街道,街道区划调整后,我区辖12个街道办事处。具体如下:
(一)将洞井街道析置为洞井、同升两个街道
以绕城高速为主界线析置。
绕城高速以南为同升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白田、洪塘、同升、金井、桃阳、新兴、联盟等7个社区筹委会,景环社区,面积23平方公里,人口5.6万。
绕城高速以北为洞井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牛头、洞井、天华、鄱阳、和平、桃花、板塘等7个社区筹委会,新裕、新城、商贸城、丰园、高升、湘天等6个社区,面积22.3平方公里,人口7万。办事处机关驻时代阳光大道359号(原洞井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将黎托街道析置为黎托、东山两个街道
以劳动东路为主界线析置。
劳动东路以北为黎托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花桥、大桥、合丰、潭阳、粟塘、平阳、川河等7个社区筹委会,广益社区,黎托社区筹委会1村民小组,面积15.5平方公里,人口5.6万。办事处机关驻长沙大道(原黎托街道办事处驻地)。
劳动东路以南为东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东山、长托、边山、侯照、黎托、黎明、黎郡等7个社区筹委会,东山镇、南雅等2个社区,粟塘社区筹委会洲上、对塘湾、月亮湾、粟塘铺等4个村民小组,川河社区筹委会厂禾塘组,面积14.2平方公里,人口5.1万。
(三)将合署办公的雨花亭、井湾子街道办事处拆分,启用井湾子街道办事处,拆分后为雨花亭、井湾子两个街道以香樟路为主界线拆分。
香樟路以南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莲湖、红星(部分)等两个社区筹委会,融城苑、井圭路、冯家冲、井湾子、井巷、三湘、德馨园、红星、赤岗岭、香樟路等10个社区,井塘社区筹委会汤家屋、马家冲、麻塘桥、嘴上、南冲尾等5个村民小组,面积9.8平方公里,人口7.3万。
香樟路以北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石马、自然、井塘(部分)等3个社区筹委会,正圆、雨新路、自然岭、路桥、雅塘村、华云、新星、井塘等8个社区,红星社区筹委会樟树屋、北冲尾等2个村民小组,面积8平方公里,人口5.8万。办事处机关驻地为石马路34号(原雨花亭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关于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被分割社区筹委会的管理
街道析置、拆分以长政办函〔2011〕46号文件批准的界线为准,被分割的社区筹委会在完成城中村改造、村改社区之前仍实行由原社区筹委会统一管理,由其50%以上面积所在街道管辖。待跨线村安置完成,村改社区完成以后,按社区布局规划要求明确社区管理或新成立社区后再移交所属地街道。具体安排如下:
(一)黎托街道办事处范围所辖的黎托社区筹委会1村民小组暂由东山街道办事处管辖,由黎托社区筹委会统一管理。东山街道办事处范围所辖的粟塘社区筹委会洲上、对塘湾、月亮湾、粟塘铺等4个村民小组,暂由黎托街道办事处管辖,由粟塘社区筹委会统一管理。东山街道办事处范围所辖的川河社区筹委会厂禾塘组暂由黎托街道办事处管辖,由川河社区筹委会统一管理。
(二)井湾子街道办事处范围所辖的井塘社区筹委会汤家屋、马家冲、麻塘桥、嘴上、南冲尾等5个村民小组暂由雨花亭街道办事处管辖,由井塘社区筹委会统一管理。雨花亭街道办事处范围所辖原红星社区筹委会樟树屋、北冲尾等2个村民小组按区人民政府(雨政发〔2011〕70号)文件纳入香樟路社区管理,由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管辖。
三、关于新置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地
新置同升、东山、井湾子三个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地由同升、东山、井湾子街道筹建领导小组和区民政局选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项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上下高度重视、通力合作,要确保在2012年春节前按调整后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各专项工作组要在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雨花区部分街道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雨办发〔2011〕65号)开展各项工作。全区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尽快召开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新置街道筹建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做好挂牌前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政策延续性工作。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对原洞井、黎托、雨花亭街道的有关政策保持不变,原洞井、黎托、雨花亭街道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各类民事合同等继续有效,新置街道要接收、沿用,不得随意变动。行政区划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置街道要及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干部人事、资产移交和债务债权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http://www.yuhua.gov.cn/root128/qzfxxgkml/dfxzfgxzgzhwj/zfwj/201111/t20111118_4498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