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楼上所说,由于县级单位高不成低不就,所以主张予以撤废。
而地级市现行管治能力仍偏弱,辖区范围内通常无法兼顾,反有厚此薄彼、吸血之讥,不利于平衡发展。
所以主张增设地级市(体量约等于2-3县),并以地级市下辖基层自治单位——市镇,从中央以下,至此级止,官员主张由民选(长期目标)。较大的市镇可再设区管理,唯人员由官派。
对于省级单位主张维持相对稳定状态,仅对较不合理之区划予以改正。
即稳省、增地、废县、市镇自治。
全国现有300个左右的地级单位,主张增加至600-1000个。对于被汰废的3000个左右的县级单位人员,有望晋升者安置到新设地级单位,相信可以吸纳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无望晋升但仍具实力者及资浅者安置至市镇一级(由于废县,市镇级待遇适当提升),无望晋升且老病者鼓励退休。
[ 此帖被magiu在2013-12-18 21:4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