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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余澜涛的行政区划贴自选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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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9-06
回“(中国)还是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好”贴

如果中国一直实行人治而不向法制方向过渡,如果中国一直只搞区域建制体系并漠视聚落建制体系在现代行政区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楼主的定论就比较正确了。比较贴切的说法也许是:中国普遍是四级行政建制——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特区)、地(地级市、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旗、市辖区)、乡(镇、街道),五级管理——省、地、县、乡、村(居委会)。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9-06
其实是你所谓的区域体制最切合中国的官僚体制,市镇自治制度天然和中国官僚体系不合拍。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9-0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6 14:31:06的发言:
其实是你所谓的区域体制最切合中国的官僚体制,市镇自治制度天然和中国官僚体系不合拍。

村镇自治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与中国官僚体系还不能说不合拍,那些七品县官也非常精通此道,只是近几十年才“改土入流”——纳入所谓“正轨”的。作为聚落建制,也不能因为在村、镇基础上多了个“市”,就得出聚落自治制度与中国体制不合拍的结论,更不应该做自治只有村才可以实行,镇、市就不可以实行的人为划定。
目前,村的自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是自治的是行政村并非自然村,作为行政建制也没有纳入官方的区划序列,与真正的自治也有相当大的距离。目前的中国,喜欢将所有的东东都纳入官僚体系,否则就会看不顺眼却是真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9-07
完全同意楼上余的观点,村镇自治和中央集权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是两股力量,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在传统中国,“国家”的权力虽然庞大,但并不是无孔不入的,“社会”仍然发挥着他的重要作用。现在,很多学者提出重构中国“社会”,将国家的一些权力还给“社会”,这个社会也就是相对于中国集权的那个村镇的市镇的地方的社区的大众的“社会”。

七品县官是实际是地方最低行政长官,至于八品和九品基本都是县衙内的官吏,或者是县派出的巡检、县丞等官员。在社区中是由习惯、道德、宗族、乡绅进行管理,国家是不管的。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再直观一点,看武打片就知道,江湖是按照江湖规则行事,只要不触级法律和国家政权,地方政府和这些江湖都是各干各的。

因此,只要去争取,原来属于社会的东西,完全可以让国家吐出来,而且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可能,国家也愿意吐出来,给国家减轻负担。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9-20
关于省县直辖中的都市县问题
哦,都市县要在本论坛形成流行风了,只几天就如雨后春笋了!受日本东京都的影响吧?开始是有人认为那是都市省,总算搞清楚了那不是都市省而是都市县,就要在中国大面积推广了,但是日本只有在东京一地才有这种体制啊,中国要超越日本,不是在经济、技术,在总体的行政区划体制上,而是仅要在都市制上?试问,城市会按都市县的行政区域框框发展么?市作为聚落建制,就不能独立于区域建制之外么?既然是省县直辖,省直辖的就不能是纯粹意义上的县么?
对老兄的多数观点比较赞同,也佩服老兄为省县直辖所做的工作,但是对于大搞都市县体制,本人不敢都同。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9-20
关于建立都市省、都市县体制问题
还好,总算有人开始使用都市县这个名称了,至少是比都市省的认识向前迈了一步。都市区可能跨越省界、也可能跨越国界,更多的是跨越县界,但是都市区基本上与县的面积相当,虽然人口总多,还是以都市县为好。象重庆这样的省面积规模的行政区域,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都市区的,北京也几乎不可能,上海也是很难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一般不会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域形成都市区,有些地方会突破,有些地方则是不能达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存在。
按照都市省、都市县的思路,还应该有“都市乡”这样的名称——都市乡的提法也许不妥,可能是集市乡或市镇乡、村镇乡...的提法更好些。
这样,省就分为省(普通省)、自治省、都市省3种,县分为县(普通县)、自治县、都市县3种,乡分为乡(普通乡)、自治乡、都市乡3种。
按照这样的思路,区划建制体系就只有区域性建制——省、县、乡,而没有真正的聚落性建制——市、镇、村,但是又有考虑了聚落问题的区域性建制——都市省、都市县、都市乡。
这是一种间接接受市制(严格说来是聚落建制)的方式,也许就可以避免在接受西方的市制的同时必须接受聚落自治的窘况。村自治在中国的体制下似乎可以,但是城市自治,尤其是大城市自治似乎是万万不可的,这样中国只需要搞村自治和城市的基层社区自治就可以了。
这个都市省、都市县、市的思路,还真的与某些网友的思路很接近。而且,也是市与乡不在同一地区同时存在的,这样的聚落建制实际上还是带有区域建制的味道。
在多数网友看来,严格区分聚落和区域两种建制是在走极端,本人坚持也无济于事,还有的网有至今也不知道什么是聚落建制,更没有人认真对待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甚至有些网友连什么是聚落都不知道。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9-20
“都市省”、“都市县”、“都市乡”三个通名是很规范,但表示的意义不是很明确,建议把“都市省”改为“郡”,“都市县”改为“城市县”,“都市乡”改为“城镇乡”。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5-03-16
地域性区划,城市型区划——那是按区划的类型来分,但是在中国,多数人,甚至可以说是绝大绝大多数人就是不喜欢按类型来分,而是只喜欢按级别来分,并把城市型区划按地域性区划来理解。对应于大的区域分成小的区域,小的区域再分成更小的区域,那些人就将大城市套装了小城市,小城市在套装了村镇,所有的聚落就都形成了这样的嵌套关系。就好像保甲制,10户构成了一甲,10甲构成了一保,看上去真是完美呵。可是在这样的保甲制中,其中的“户”并不是保甲制的最下级,而只是保甲制管理的对象而已,“户”——既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难道家长也如保长甲长是任命的或是选举出来的?家庭是因为婚姻或是血缘关系而自然形成的啊,每个家庭也不是在规模大小等方面整齐划一的啊,家庭需要政府的确认,但并不是政府的组织体系。城市型建制,准确地说是聚落型建制,也不属于地域型建制,一个聚落,是村、镇,还是城市,需要国家的某一级(地域型建制)政府的确认,并归地域型建制管理,但是聚落不是地域本身,也不应当相互替代。4 楼qweiop兄谈到了“狭域市”、“适域市”和“广域市”的问题,对于理顺城市建制是有帮助,但是这些不是区分两种建制的关键点,只要我们的城市还是地域型建制,老兄所说的问题就依然存在。城市会占用一定的地域,但不是地域本身,也不是按地域来管理城市——那是地域型建制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吧,我们都知道大庆油田与大庆市密不可分,但是二者不是一回事, 所以我们不能用大庆油田代替大庆市,反之也如此。既然政府可以批准一个婚姻,当然也会允许这个家庭设立和变更住所,改建房舍。城市问题也是一样,区域建制的政府可以按照聚落的需要划拨土地,也可以收回土地,如此聚落的建立和消长的问题就比我们按区域问题来处理容易了些。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5-03-16
回尹人的“聚落型适域区”:
在聚落建制的基础上才能谈是狭域市,适域市,还是广域市的问题。设立的市建制是地域型建制,再狭域的市建制还是地域型建制啊,不可能是城市型建制。那只能在地域型建制搞城市型政府而已。中国的这种城市的区划建制上的地域型和政府类型上的城市型的极大反差和不协调,才造成了城乡地位的不公平等问题的日趋严重化,而且越是实行市管县体制,越是超广域市,区划带来的问题就越是严重。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5-03-17

关于吉林省的区划改革:
行政区划的关键是搞清楚各种建制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他们的地位和作用,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不赞成大规模分省,也反对大规模分县,但是支持做局部调整。本来只要调整省界就可以解决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省级区划不合理问题,为什么还要用分省来解决呢?实际上,我当初只是谈到目前的东北三省与9.18之前的东北三省相比,哪一个更合理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是东北三省的调整或者称之为改革方向的问题。
再重复一下,区划改革问题,性质、地位、作用、相互关系更重要,其次才是数量、规模、几何完美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高等数学问题,都可以用增加初等数学的工作量的方法就可以解决的。学习经典物理,要区分重量与质量,学习相对论,要区分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遇到的难题,完全是因为试图用初等数学的方法来解决所有的高等数学问题,也不注意区分重量、质量、惯性质量、引力质量的特性和关系,造成工作量呈数量级式增大,不但得不到正确的结果,而且工作团队庞大,自身的管理都不胜其力,成天就在注意谁该管谁和怎样才能有效的层级问题了。

对于金吉林省内部,应当取消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整县改市的县级市恢复为县,切块设市的是回归原来的县。比如,公主岭市恢复为怀德县,榆树市恢复为榆树县;延吉市回归延吉县,吉林市回归永吉县,而长春市是回归恢复后的长春县,还是归入双阳县,本人没有成见在先——这在本人看来不重要,全吉林省分为30个县还是40个县也不重要,重要的只有一个——省辖的全部是县而且没有例外,所有的市建制都改为聚落建制,并设立在县建制的辖区内。在每个县的辖区内,根据聚落的规模和特性,设立市、镇、村。每个建制市、建制镇、建制村可以实行自治式管理,也可以委托县政府管理,或者实行混合式管理方式。目的在于将省和县恢复为区域(地域型)建制,市、镇、村恢复为聚落建制——后一点更重要。至于县建制区域内的市建制数量,关键是看聚落是否达到了设市的标准,有的县可能有几个建制市,比如永吉县有吉林市和口前市两个建制市,农安县没有建制市。
接下来该谈我方案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建制了。少数民族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可以设立民族自治县,比如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一些县,三个以上民族自治县可以组成民族自治州,注意这样的自治州不是一级区域建制,只是自治县的联合体而已,而且不要求自治州区域连续。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5-05-21

关于市县关系的宪法问题,82年宪法与中国的第一部宪法——54年有关行政区划的规定还是有差别的,作为对比放在下面好了:

54年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82年宪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有基本条文和辅助条文之分,在这里(一)、(二)和(三)就是基本条文,接下来的那个小自然段就是辅助条文了。谁为主,谁为次,自己下判断好了。这是其一。

其二,按照54年宪法辅助条文第一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只能分为区,而不能分为县。
而按照82年宪法的该项条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即可以分为区,又可以分为县了。
这样的变更来自于59年的宪法修正案,不知道这样的“出于解决城市农副产品供应问题”的举措,是出自于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行政区划之人,还是相反?我是不能做“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出于既不懂法律,又不懂行政区划之人”这样的假设来分析此问题的。59年中国是处于近乎疯狂的大跃进年代高峰的缘故吧,而54年中国还没有发生这样的鼓噪。总之在宪法中加入了“、县”一个标点符号和一个字后,中国的市制就走上了违背本意的创新之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制也就不断地推陈出新了。不是市的可以变为市,不是较大的市的也可以变为较大的市,至于他们都是什么变来的,就不必操心了吧,反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就是了。而且,不仅是市制本身,市所辖的区域,也可以市辖区、市辖县、市辖市地来回变。几十年这样的操作下来,什么是“市”,是么是“县”,是么是“市辖区”,恐怕连那些专家和权威们也说不清楚了。也许还需要质问我们2000千多年前的祖先,你们当初为什么没有搞清楚“县制”;也还需要质问西方的近代革命者,你们为什么没有搞清楚“市制”?状况复杂的中国,就是因为应用了这些“县制”和“市制”,而变得更加复杂了的!——???
中国的学者们一直对宪法有关行政区划的规定多处细节提出质疑,但是就是不对59年的对宪法有关行政区划的这个鼓噪的修正提出质疑。如此这样,中国的市制会好得了么,市管市、市管县的问题解决得了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5-06-20

关于省县直辖和市县关系

以下是引用solpao在2005-6-17 1:22:35的发言:
話說回來,1980年代若沒有推廣市領縣,而是繼續地方行政公署,改回省縣直管也方便得多。


再深追一步,若不是1958年搞“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领导县”体制,并因此而修改宪法中有关行政区划的相关条文,使得宪法的市制的本义和内涵出现歧义,市制就不会像目前这样变态,也许县辖市早就顺理成章了,县制也就不会被误解为只能是非城市地区的建制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5-07-31
按照行政区划理论,当初从江苏省化出来,成立上海院辖市(直辖市),本来就是个错误操作。按照这样的划法,美国的纽约地区,就不知道要被那些要“创新市制”的人们搞成什么奶奶样了——在那个地区,是州能稳定,还是县能稳定?市和县的概念、标准也会变来变去、一塌糊涂,谁的级别高的问题也要争个没完、暗箱操作了。在中国目前的不正常行政区划大环境下,如果有人按照正常的思维来思考问题,也经常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这就是现实。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08-20
讨论德国不莱梅是市管市还是州管市的问题

1.之江云梦:当我刚一接触老兄的行政区划理念时,觉得有同感的地方很多,但是当进一步接触后,又多了几分貌似神离之感。比如,我一直认为老兄对聚落理解得很透彻,但是当看到“市不仅仅是关于聚落的建制,更是关于"城"的建制”,就知道在这方面老兄还是需要补课。QQme一直在提倡“聚落平等”,那说的是不同形态的聚落之间要平等,相同形态的聚落之间也要平等。聚落有三种形态:村落、城镇和城市。老兄的那句话似乎应该是这样:“市是聚落建制的一种,是关于城市型聚落的建制”。
又比如,对于欧洲、日本的行政区划,我一直不敢乱发言,原因当然是因为情况不明所致。前车之鉴呀。在来美国之前,探讨行政区划问题时看过一些美国的行政区划资料,但是由于受条件所限,一直没有搞清楚美国的市制,一直是按中国的市制来理解美国的市制,所以此才出现“市县平等”之类的命题。
在西方,“可以看到不只有一个聚落的市”————对呀,两个聚落当然可以组成市,不完整的聚落也可以构成市,但是那个基本点没有变——市的构成基础是聚落。老兄比较推崇“不莱梅州市”,对此我无话可谈,因为对其几乎是一无所知,QQme兄曾试图搞清楚但也不了了之,都是因为缺少第一手资料的缘故。
老兄所推崇的“不莱梅州市”模式,翔实的资料不多,推测的成分不少。同属西方的美国与属于东方的中国相比,行政区划体系受欧洲的影响肯定是前者大,也是前者更接近欧洲形态。按老兄的套路如法炮制一番,只是以美国模式为思考基点,“不莱梅州市”模式就会有所不同:假设以大洛杉矶为假象对象好了,这里有个城市州——“洛杉矶州”,洛杉矶这边是个大城市——洛杉矶市,港口那边是另外一个城市——“洛杉矶港市”。一个州——洛杉矶州,两个市——洛杉矶市和洛杉矶港市,外加都市体——大洛杉矶。好了,两个是不用讨论了,就讨论大洛杉矶和洛杉矶州吧,是按一个城市一票来决定州事务和都市地区事务呢,还是按人口分配议会名额呢,如果洛杉矶市人口是300万,洛杉矶港市人口是50万,结果又是怎样?对于一个身居中国有没有到过洛杉矶的人,是否能搞得清4个洛杉矶呢?不同的思考模式,会得出不同的“不莱梅州市”模式哦。
对美国的理解同样如此,比如对美国的首都,说“美国首都是华盛顿市”,或者在华盛顿的后面加上DC,那华盛顿市长就相当于州长了!美国分为50个州,外加首都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参与美国联邦事务也必须以特区的名义。华盛顿市是位于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城市,与洛杉矶市位于加州市同样意义,洛杉矶后面也要加CA。
“美国市制其实也是异化”————我不知道标准的市制是何种形态,但是城邦似乎不属于此列,而自由市是市制的一种。美国市制没有变态,但是中国的市制已经变态了。既然“市的建制中并非一定只能有一个城市”,可以有两个、三个城市,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有半个城市?尤其是在大都市地区。老兄觉得纽约市应该按照当初的合并之路继续走下去,不只是并掉几个县的区域,而应该是并掉几个州的区域,因为目前的大纽约都市地区已经跨越三个州了。
“我认为从市的本源纯从Ω檬前?ǔ鞘屑?涓绞羟??附属区域可以是乡村,也可以是附属城镇”————老兄这样的市的本质就是县、地区(州、府),或者是省,那已经不是关于城市了,而是关于包括城市、城镇和乡村的广大地区了。


2.老兄张口闭口都是“不莱梅城、不莱梅港”,我已经说过了,对此我没有可谈的,,因为没有第一手资料。但是觉得有必要提醒老兄,在不莱梅城和不莱梅港之外,还有不来梅州。老兄可以将“城市州翻译成了自由市”,但是不来梅州有两个市,至少中德桥网站(http://www.brucca.de )是这样介绍:
“... ...。5. Bremen 不莱梅州。正式名称为“自由汉莎城不莱梅”,是德国最小的一个联邦州,位于威悉河的下游,由不莱梅市(人口544300)和不莱梅港市(人口129400)组成,面积404平方公里,人口682000。此州的经济主要是和港口有关的工业企业构成。... ...
不莱梅市。是不莱梅州的州府,位于威悉河的下游,人口544300。有大学和数所专科大学、内陆港和海港、海外博物馆、国立图书馆和国立档案馆。工业主要是由和港口有关的企业组成。
不来梅港市。不来梅州,人口129400。盖斯特河在此市汇入威悉河。有多所博物馆如德国航海博物馆、渔业博物馆等。不来梅港的鱼市有名。1847年的此城是美国到欧洲大陆航线的终点站。”


看上去像是德国的网站,但是我无法确定。我怎么越看如上这段介绍内容,越觉得离老兄的模式越远,而距我在22楼随便编造的“洛杉矶州”模式越近。而关于首都柏林市与柏林州,几乎就是美国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与华盛顿市,区别几乎就剩下市与州同名了。显然,柏林市与柏林州可以“市州合一”,但是不来梅则不行,因为那是两个市组成的州。网上介绍还表明:“自由汉萨市不来梅”虽称为市却是州名,并非指不莱梅市。不莱梅州议会一共有83个议席,67个属于不莱梅市,另外16个属于不莱梅港市,议席完全按人口分配,无法从中看出两个市有主从关系。我没有找到老兄的“不莱梅自由市”说法——“自由汉莎城不莱梅”是州的正式名称。


3.多谢香江过客兄的介绍!并道出了关键:是“不莱梅市选出的州议员兼任该市市议会议员,市、州合署”。但不知道是否有“只有不莱梅市人才能当州长,而不莱梅港的人不能当州长”的限制?如果有,市州合署成分更大些;如果没有,那么不莱梅市交由州直接管理的成分更大些。此种结构对不莱梅港市的自治权影像应该不大,而不莱梅市的自治权是有问题的,不莱梅市更象虚体市了,等于是有条件的交由州代管。由此也可以看,出所谓的“存在不莱梅市管辖不莱梅港市”的市管市关系,纯系理解偏差和杜撰因素所致。而不莱梅市机构独立设置与否,与不莱梅市占有州议会的优势问题无直接关系,那是两个市占州人口比例所致。


另,之江云梦兄30楼的“不莱梅自由市”应该是不莱梅州,只是老兄的翻译问题才出来个“不莱梅自由市”吧。“自由汉莎城不莱梅”州,就一个城市设立州没有问题,在设立州的地方设立市制也没问题,一个是国家的地方区域建制,另一个是聚落型建制。不莱梅州有两个市——不莱梅市和不莱梅港市,两个市是平等的,不莱梅市与州按某种契约合署,不莱梅港市有自己的独立机构。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之间确立某种关系也属正常,就是老兄的市管辖市属于变态了。希望老兄在论坛上“不莱梅市管辖不莱梅港市”的大肆宣传就此打住吧。


4.请老兄到“中德桥”网站的“德国的16个联邦州”(http://www.brucca.de/bundesla.htm)自己去看: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 ...5. Bremen 不莱梅州... ...”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的主体是州,不是市。大不莱梅如果是作为联邦主体,那他就必然是州。如果老兄认为"不莱梅州"是中国人的称呼问题,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不莱梅州",那么按老兄的逻辑整个德国都没有州存在了。老兄所说的“大不莱梅议会”正是不莱梅州议会,由于不莱梅市出于节省开支等原因,不莱梅市和不莱梅州实行合署。正是由于不莱梅市和不莱梅州实行合署,不莱梅市选出的州议员也才同时是不莱梅市议员,不莱梅州州长也就是不莱梅市市长。不莱梅州州长也是不莱梅市市长,并不代表不莱梅州就是大不莱梅市;这与某些国内的省委书记也是省人大主任,并不代表省委就是省人大一样简单。不莱梅市长是拥有544,300人口的不莱梅市的市长,不莱梅州长是拥有682,000人口的不莱梅州的州长。
但是,请老兄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有83个州议员都是不莱梅市议员,而是只有67个不莱梅市选出的州议员才是不莱梅市议员。也就是说,不莱梅州议会一共有83个议席,不莱梅市只有67个议席,而另外16个由不莱梅港市选出的州议员并不是不莱梅市的议员。不是“大不莱梅议会就被称为不莱梅市议会”,而是其中的一部分——67个不莱梅市议员那部分,在州议会之外行使莱梅市议会职权。
不莱梅有三个:不莱梅州、不莱梅市、不莱梅港市。老兄所谓的“大不莱梅市”正是不莱梅州,而真正意义上的不莱梅市却被老兄给忽视了。如果老兄一定要将不莱梅州称作“不莱梅自由市”,那么就有两个不莱梅市了:67个议席的不莱梅市、83个议席的不莱梅市。
对于不莱梅州名,老兄的“自由汉萨市不莱梅”译法有误,正确的译法是“自由汉萨城不莱梅”。差别在“市”与“城”上,“市”在中文一般是指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建制”,而“城”在中文一般是指聚落意义上的城市。因此,不莱梅州不是“市建制”州,而是城市州。
老兄试图“用重庆市来解释大不莱梅好了”,正反映出老兄不能分清楚(聚落建制意义上的)市制和(区域建制意义上的)州制。需要提醒老兄的是,老兄分不清楚市制和州制,绝对不意味着地处西方文明领头羊地位的欧洲地区的德国也分不清楚市制和州制。提出“重庆是市还是省”的问题,恰好说明老兄是在用中国的变态市制来理解西方的正宗市制——置真正的不莱梅市于不顾,在那里虚造了个“大不莱梅市”。
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建制市——聚落型建制市,目前在中国一个都没有。中国现有的都是变态的建制市——区域型建制市,可以称那些建制市为“城市型省”、“城市型地区”、“城市型县”。


5. 谢谢之江云梦,老兄终于承认存在不莱梅州了——“香江过客的解释很好得说明了不莱梅州的情况”。老兄说“在德国人看来3个城市州和其他州是有区别的”,那不是老兄所说的问题,即不是市制与州制之间的区别,而是不同的州的州制有所区别。普通的州下面还划分有区域建制,比如县,而城市型州(香江过客兄注解说“市州是‘点’”)不再进一步划分区域建制了。注意,城市型州即使被理解为点,也不是市制意义上的聚落建制,而是区域上的大块的是面,小块的是点。
老兄的“而不加Flächen的Ländern是关于点的区划这一特性”显然是理解错误所致。香江过客兄在44楼已经说得很清楚:“通篇所见《基本法》中关于国家一级政区都是Länder(单数 Land),并没有“州”以外的Hansestadt,Stadtgemeinde 等相当于“市”的称呼。可见站在宪法的角度,一级政区统统是‘州’”。这已经在行政区划角度清楚的界定了州制与市制。我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醒老兄要注意,聚落意义上的城市与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是有区别的,但是老兄还是混在一起,使得我们的讨论受限很多。在介绍德国资料时,香江过客兄也是混用的,这已经是国人的习惯了,一时也改不过来,但是之江云梦兄在讨论中却有故意混淆之嫌。


讨论到此,我不得不多说几句,市制与县制的区别,关键不在于辖区的大小与否上,而是建制性质——是聚落型建制,还是区域型建制。由于聚落所覆盖的区域一般比较小,才说市建制是点;区域覆盖面一般比较大,才说区域建制是面。用辖区大小来区分,只是比较形象,但并不准确,适用于普及知识,而不适于专业研究,如果我们论坛上的各位仁兄一直停留在形象理解现象,而不习惯于用抽象思维理解实质,那是一种遗憾,甚至是悲哀。城市与建制市不分,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还是不分,还在那里整天讨论行政区划,讨论的是什么,是地域之争,层级之争,还是信手涂鸦?举个例子好了,纽约市完全覆盖了国王、皇后等5个县,显然从辖区上那当中的每个县都小于纽约市,但是纽约市是市制——聚落建制,而那5个县是县制——区域建制。
广域与否争论不休,原因在哪里?在中国,设立了市制,还是当成了区域建制,光杆城市设市出问题,以城带乡设市还是有问题,在那个怪圈里走也走不出来。就好像一个乡长,将全乡所辖的土地都当成农田划分给农民,然后按只面积征税征粮一样,而那些林地、草场、湖泊并不产粮啊。而只要这个乡长区分农业、林业、渔业、牧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聚落建制一直在行使区域建制的职能,扩大辖区就意味着扩大权利,何乐而不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所以,中国的市制要还原回西方的聚落型市制。在一个地方,尤其是城市化地区,有区域建制与聚落建制相互制约、各取所长,广域市的问题就会从根本上得以化解。区域上的事由区域建制处理,聚落上的事由聚落建制处理。由于区域上的事聚落建制不再有管理权,聚落建制如果要了那么多的辖区不能扩大权利而只能增加包袱而已——管理权没有扩大但被管理的机会却增加,利益的驱使也会杜绝市建制相广域发展。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syz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11-20
很欣赏老余的理论.所有直辖市改省,如京津冀北一带设直隶省,沪宁杭一带设江宁省,重庆川东一带设一省,港澳一带设一省.划小省,取消市辖县的体制,市县平等!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7-08-13
回一学者的“地级市地位论”转贴

最近,我在看电视剧“井冈山”。里面反映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央和湖南省委、军队内部之间的意见总是不一致,各方争论不休。似乎每一方都是正确的。普遍的说法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实际却是见了棺材也不落泪,撞了南墙也不回头。承认的错误也是技术性错误,而不是原则性错误,并继续为自己的观点找支撑点。这个行政区划论坛是否存在此倾向,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行政区划未来格局,是地级、县级全保留,还是保留其中之一;如果保留其中一级,应当保留哪一级;如果全保留,是强地弱县,还是弱地强县。以上这些问题实际上并不重要,那只是个层级数量上的问题。

我们最大的问题是,到现在为止,很多人,包括权威人士、专家学者,也包括很多网友,还没有搞清楚,行政区划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建制体系:一种是区域性建制,也叫地域性建制;另一种是聚落性建制,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地级市地位论”是个伪命题。地级建制属于区域类层级建制的一级;而市建制属于聚落性建制的一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市性建制。层级建制中那里有市级?——只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等层级,是有市级省、市级县,还是有市级地区?聚落建制中哪里有层级?——只有市、镇、村等聚落类型,聚落好比是个家庭,家庭之间哪里存在嵌套式的层级关系?

地级建制与县级建制的关系,不能与城乡关系混为一谈。区域建制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协调城乡——市、镇、村之间的关系。文章作者一会将地级建制说成是中心城市,一会有说成是农村利益的代表,就是不承担本该承担的协调的责任和义务。试问文章作者,市、镇、村都不会发展和完善自己,省和县也都不会协调三者关系,只有所谓的“地级市”才是他们的唯一合法代表?

文章作者可能不接受,但是又必须说,此人的“人们公社”倾向很严重。什么“大河没水小河干”,“社员必须依靠生产队”等等就不需要罗列了,似乎只有人民公社才能发展农村经济,离开了人民公社农民就得饿死一样。真实结果就不用说了,文章作者也清楚。事实证明农民自主发展更好,那么市、镇、村自立是否也更好呢?既然人民公社不能真正代表农民,那么省、地、县就能真正代表市、镇、村了?希望文章作者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再问文章作者一个问题,从前的人民公社主任与现在的乡长责权利以及实际工作效果一样么?行政区划领域也可以做同样的联想——谁是运动员,谁是裁判员和谁是指导员?在文章作者能象搞清楚人民公社与农民的关系那样,搞清楚了省、地、县与市、镇、村的关系之后,本人愿意与文章作者讨论行政区划领域里的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7-08-13
老余可是好久没有来说话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7-08-14
会来的,但是多久才来不能保证,多谢关心。
借此机会再次申明本人的行政区划基本理念
区域型建制是按全国分若干省、省分若干县设有两个层级,同时按聚落特性设立市、镇、村建制
聚落区可跨越县域、省域发展,城市建成区基本覆盖了整个县域则实行市县合一制
都市区是建成区连片之多个城市的联合体,乡是村的联合体,自治州为自治县的联合体,但这些都不是一级建制
首先要建立区域型建制和聚落型建制互补的行政区划体系,其次是层级化与行业化、聚落化的综合运用、有机结合,达到缩减区划层级、提高行政效能之目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7-08-15
中国的超广域市是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3-02-28
国外的聚落建制市虽然有其优点,但我不解的是如果在中国完全施行这种聚落型的市、镇、村自治制度,如何实现城乡的统筹? 国外是城市人口或者说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因此市镇乡只需按其规模划分即可。但中国还有城、乡的问题,也就是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问题? 难免会出现更加激烈的城市对农村人口的排斥,农村的经济依靠自身难以复杂,如果依照市镇乡的自治,岂不是更加的城乡分裂
国家——省——市———区乡镇——村(居委会)
   |             | ——府 — 市、乡镇——村(居委会)
   |             | ————县——乡镇——村(居委会)
   |
   |——自治区—州—市县——乡镇——村(居)
   |——直辖市——区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3-02-28
中国大陆的区划‘广域市’是一个方面,更多则是‘通名’混乱。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3-02-28
好文再读!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3-02-28
好文再读!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3-11-27
拜读,话说楼主很久不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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