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原县改市、县改区所设县级市、市辖区全部恢复为县,县下设县辖市(以原城区以及10万人口以上的工商业大镇设置)、镇(人口2万以上,以工商业为主)、乡(以农业为主);
2、保留原切块设市,统一改设为州辖市;
3、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统一整合为州,下设州辖市(城区整合)、县。
4、保留省,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
举例:
北京市、张家口市整合为北京州。
北京州:北京市(以东城、西城、丰台、朝阳、海淀、石景山六区设置)
张家口市(以张家口城区设置)
宛平县(门头沟区改设)
房山县(房山区改设,驻良乡市)
大兴县(大兴区改设,驻黄村市)
通县(通州区改设,驻通州市)。。。。。。
宣化县(宣化区、宣化县、下花园区合并设置,驻宣化市)
万全县。。。。。。
重庆州:重庆市(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以及北部新区设置)
北碚市(北碚区改设)
合川区(合川区改设,驻合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