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正在热炒城市新的分级标准,我觉得新标准讨论方案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的建议是:
1、小城市:10万人口以上的镇可以设市,10-30万人为小城市,小城市为副处级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体系,由县所管辖。
2、中等城市:30-10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可以为正处级或副厅级区划单位,由省直辖。
3、大城市:100-300万人口为大城市,大城市为正厅级区划单位,由省直辖。
4、特大城市:300-1000万人口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为副省级区划单位,由省直辖。
5、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为超大城市,超大城市无条件成为省级区划单位,由中央直辖。
说明:
1、城市人口的统计均以市区常住人口为依据;
2、特大城市与超大城市均可以辖县市,同时其区划通名可以改为”州“”都“等;
3、大城市以下的城市,均不能再下辖县市,但可以管辖有一定的郊区,郊区农村人口不应超过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