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省管县改革的推行,除了体制上的障碍外,在技术上也面临一定的难题。
废除市管县体制,将意味着省可能直接管理多达上百个县市,在技术上存在困难。而如果因此而大规模分省和并县,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改革成本以及造成的社会动荡等消极影响也不能令人三思。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能够不大规模分省并县同时也能较好地化解管辖幅度过大的技术难题的折中方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借鉴同样实行行省制的明清时期的分巡(守)道制。
明清时期的一级政区省规模大于历史上其他朝代的一级政区,管辖的府州县数量众多,为减轻省管理和监察上的负担,由两司派员分巡(守)各地、督导地方官员,以分两司之任。其中,道员由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兼衔的谓守道,由按察使司副使、佥事兼衔的谓巡道。这就很类似目前许多地方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撤消管理区后,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片区”。
虽然,明清两代,分巡(守)道有明确的区域,后来甚至道员和道署有固定驻所。清乾隆年间甚至还进行重大改革“罢其兼衔,峻其品秩”。然而,终明清两世数百年时间,其始终是省的派出监察机构,而非一级区划单位。
在机构设置上,道没有府州类似副职的同知通判等佐贰官,道署也没有府州衙门里如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内设机构,连属吏都少得不能再少。
在名称上,一般的道甚至连正规的名称都没有,只有如川东道、迤西道、徽宁池太广等谈不上正式的泛名。
后来的国民政府行政督察区制度实际上也是明清道制的延续,无论是机构职能还是实际名称上。
而共和国时期的专区和地区虽然也明确定义为省的派出机构,然而,一开始就除了本来就形同虚设的人大政协机关外,其他党政机构一应俱全,而且在名称上也正式化,决定了其事实上的政区地位。也为后来地改市、机构扩编埋下伏笔。
有鉴于此,在未来可能的行政省管县改革中,辖县数量众多的大省完全可以在省内设立若干派出机构“道”,平均一“道”管辖二三十个县市,除了现代社会管理所必需的职能服务机构外,其他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一概不设,甚至不设党委政府。由省政府派出的副职领导并直接对省政府负责。
在具体名称上,也借鉴明清分巡(守)道的命名方式,彻底淡化地域之争。比如在湖北,十堰、襄阳和随州可以组成一“道”,其中,区位适中的襄阳肯定是道署驻地的最佳选择,其他地方也不会有太大的异议。但如果按既有的区划命名方式将其命名为“襄阳道”,随州肯定不乐意,十堰更不爽,不如命名为“鄂北道”,这样一来,无论是十堰、襄阳、随州还是其他县市,都只是其中的一份子,地域之争也会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