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域型区域建制与海域型区域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的问题,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属于老生常谈之列,也曾在论坛中引起少许风波。好在新老坛友当中包容心大者居多,使本人的一管之见在论坛里有了容身之地。这次,可能要触动各位坛友包容心的底线,那就是“陆域型建制与海域型建制”:
受上官懿兄“建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部 (加挂海洋省)”一贴及其跟贴所涉及内容的启发,其中所说的海洋省,本人认为就是“海域型建制”。分层级式划块管理,即针对地上,也包括了天空和地下资源。人们经常说的海陆空,还有地下资源近乎完美,但似乎没有解决大片的海洋问题。
出于精简机构转化职能,也处于国家安全维护领土主权等考虑,将重组海洋局、设立中国海警局,还设立里更高层次的国家海洋委员会,这都属于条条管理。为了行政管理的效力、效能,也可以借助行政区划的块块管理模式。比如,海南省三沙市的设立,既是管理中国南海中的那些岛屿,也是为了管理那里的海域,而且相辅相成并更侧重于海域。所以说三沙市属于特殊的海域型区划建制。在这里,为了区别以往,就将正常的区划建制称作“陆域型区划建制”——哗众取宠,小题大做,标题党,嘿嘿。
上官懿兄的“海洋部”与积极将重组的国家海洋局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海洋省也具有良好的启发作用。就是说,行政区划上的海域型建制设置非常必要。只是区划层级上似乎不应设在省级,地县级层级已经足够。已经设立了的三沙市已经有头重脚轻之嫌,还归位困难需要借地办公。
调侃了这么多,水分实在太多,实际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三沙市属于海域型区划建制,而且成功可以复制。再要啰嗦的就是,作为海域型区划建制的三沙市在行政区划建制设置上是极为成功的,但是三沙市行政管理运作是否成功还待进一步验证。
本来是参与主体讨论的回帖,又觉得单独立题更好。欢迎拍砖,本人已经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