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keating于2009-06-14 08:09发表的 “省县直辖”,应先“分市产” :
先声明,本人是反对“省县直辖”的提法的,但是赞成取消乡镇(主张合并若干乡镇设立小县市)。
不过,在一堆人嚷“省县直辖”的情况下,当然也想来趟混水。
如果“省县直辖”是趋势,那么我认为首要工作,不是怎么直辖,而是先“分市产”。现有市产应该属于全部县(县级市、市辖区)共有的,那么直辖的方式(无论是1、废除地级,省直接管各县级单位,或2、各县和县级市全部升格与地级市平行,市辖区不变)不管采用哪一种,都应该先分市产。市的财产和债务都没有理由全由一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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