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
行政机构编制的过度膨胀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而这又主要表现在行政
区划单位数量的增加上。在市管县
体制实施的前期,曾经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增加,无论是地级还是县级区划单位。以至于国家不得不开始正视这一问题,开始从严控制。“撤一设一”开始成为区划调整的基调。
重庆
直辖市的设立,曾经一度让我们看到精简行政机构层级的曙光。从表面上看,也确实如此: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或者说重庆市的升格,一口气撤销了万县、涪陵、黔江三个地级区划单位,是近十几年来唯一的大手笔精简。似乎也彻底破除了中国行政机构“只增不减”的魔咒。
事实果真如此吗?
让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重庆直辖市成立的过程: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批准成立重庆直辖市。
1997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批准成立重庆直辖市。同时原
四川万县、涪陵、黔江三地级区划单位撤销,所辖县划入重庆直辖市。
然而,另外一个不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就在此时期前后,与成立重庆直辖市的区划调整密切相关的四川却一口气设立了四个新的地级区划单位,分别是:
广安地区(1993年7月2日批准),
巴中地区(1993年7月5日批准),
眉山地区(1997年5月30日批准),
资阳地区(1998年2月26日批准),
如此罕见的大手笔为国家开始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之后所仅见。
或许,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对于四川省积极“配合”重庆直辖市成立的“犒赏”,同时也为成立重庆直辖市而撤销的三个地级区划机构提供了异地安置的机会。
各方尤其是四川积极“配合”成立的重庆直辖市成了机构编制精简的样板:财政供养人员的比例达到五十三分之一,远低于全国三十五分之一的平均水平。而同时的四川省则高达二十几分之一。
作为在中国来说都是欠发达地区的四川和重庆,对机构编制的臃肿问题应该更加敏感。如今的重庆做到了精简,至少是相对于整个中国来说,然而只不过是把机构臃肿的“祸水”引向了四川。
在体制不作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重庆这样的直辖市成立真的就精简了行政机构层级吗?
承担“祸水”的四川已经给了我们否定的答案。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2-05-04 20:4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