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省直管县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大势所趋。
然而,在现时体制未有根本变革的情况下,如果不大撤大并则难以达到这个目标。而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成本之巨大又使得其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那么有没有一种较为循序渐进的方式,即基本上不
分省、不并县的基础上仅仅撤销地级市这一
区划层级呢?
如果采用一下几个措施,改革的“阵痛”将会和缓的多,实施的阻力也会小的多:
一、县市分等。
主要是按
人口规模将县市分为若干等级,赋予相应的
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既能较大程度消化撤销地级市的机构安置问题,同时又能对今后有条件合并的县市合并形成激励机制。比如,县分为一等(厅级)、二等(副厅)、三等(处级)、四等(副处)。市分为省辖(设区)市、省辖市、县辖市。
二、设立县辖市。
让建制市的设立能真正体现中国实际
城市化现状、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往因设市而带来机构扩编的压力。
三、在规模较大的省与县之间设“道”作为省的派出机构。
这里的“道”区域范围相当于民国或清时期的道,但不是一级区划机构,没有
行政机构,更像
经济协作区,仅仅设置一些必要的省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代行省的部分职能。作为撤销地级市到以后分省或并县的过渡。
以湖北省为例:
县市级区划界线基本上保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状态。
全省分为鄂东(以黄冈为中心)、鄂西(以宜昌为中心)、鄂北(以襄阳为中心)三道。其中的宜昌和襄阳分别是湖北的两个副中心城市,鄂东道区域范围与“武汉城市圈”(加上洪湖、广水“两观察员”)一致,鉴于武汉是省会,故中心设在黄州。
省辖市六个:武汉为设区市(副省级),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阳五个人口达到大城市规模的地区中心城市为一般市(厅级)。
县辖市(副处级):所有的县城都设立县辖市。此外,沙洋、厉山、团风、花园几个曾经作为县城的城镇也一律设立县辖市,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其他非县城城镇中,最具规模的新洲阳逻也设立县辖市,后两个实例作为今后设立县辖市的标本。
其他所有由县改制而来的市或区一律恢复为县。按湖北的实际和人口规模分四等:
一等(平原人口过二百万、丘陵一百五十万、山区过一百万)县——随县
二等(平原一百二十万、丘陵一百万、山区七十万以上)——天门、沔阳、监利、荆门、钟祥、麻城、恩施、利川。
三等——略
四等(平原六十万、丘陵五十万、山区三十万以下)——嘉鱼、通山、五峰、保康、远安、兴山、神农架,此类县为今后撤并的重点。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