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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划]中国特殊行政单位应当建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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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2-15
Re: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引用第26楼庄明仁于2012-02-09 23:11发表的 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
是这样的。
还有些小点的县属农林牧场,只有数千甚至数百人,但级别却是乡镇级。


在咱们论坛里,有一位坛友转载了刘君德先生研究国营林场的专论,我忘记了是哪位坛友了。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2-15
并到相邻街道或者乡镇就完了,为什么要认为增加编制呢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2-15
Re:Re: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引用第27楼滦河人于2012-02-15 05:48发表的 Re: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
在咱们论坛里,有一位坛友转载了刘君德先生研究国营林场的专论,我忘记了是哪位坛友了。

有吗?
翻翻我的主贴看看有没有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2-02-16
Re:Re:Re: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引用第29楼曲径通幽于2012-02-15 10:22发表的 Re:Re:回 25楼(滦河人) 的帖子 :
有吗?
翻翻我的主贴看看有没有

你的主帖里没有找到。从我的资料里找到了。

刘君德农场与区划

      特大城市郊区农场属地化与行政区划调整研究—以上海为例

      李丽雅,刘君德,史卫东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典型单位——国有农场所有的政企合一、企业办社会的单位管理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农场企业本身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农场所属区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文章由揭示农场单位制日益显性化层次的矛盾入手,归纳总结了我国各地农场属地化的经验模式,并以上海市郊部分农场为例,在上海市郊农场政分设、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行政区划调整入手,对新世纪我国特大城市郊区农场属地化实践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特大城市;农场;属地化;行政区划;上海


      1 我国农场单位制改革必要性
      我国的农垦系统(包括国有农场及企事业单位、农场所在社区、与农场有资产联结关系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经济组织[1],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政企合一、企业办社会的经营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随着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深入展开和不断深化,农场社会经济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着的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出来。
      我国的国有农场属于集企业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区域实体,在长期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政企合一、企业办社会的经营管理体制。农垦系统的管理一直是自成体系,农场的社会经济一直封闭运行,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甚少,既严重制约了农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非常不利于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区域经济与社会必须协调统一、共同发展,因此,农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剥离社会职能已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上世纪末形成的国有农场承担“双重税赋”,即国有农场除与其他企业一样向当地政府依法交纳税费外,又要利用税后利润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造成农场经济负担沉重、效益普遍下滑,职工收入不高,下岗现象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场普遍开始政企分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实践。

      2 我国农场属地化的经验模式
      农场属地化管理就是将农场所行使的政府、社会职能从农场的企业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农场与当地政府应该在社会管理职能、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管理责任等四个方面完全分清,使农场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

      2.1 建立农垦社区管理模式
      即将地域分布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一个或数个农场合并组成一个区域,共同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农垦社区,赋予区县一级的管理职能,设立一级财政,独自承担垦区的各项社会管理职能。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湖南省将地处益阳的大通湖农场、北洲子农场、金盆农场、千山红农场及大通湖渔场!南湾军垦农场等6个地理位置毗邻的农场合并设立大通湖区,赋予县级管理职能[2];湖北武汉的东西湖和汉南两个农场管理局设立了区的建制[3]。

      2.2 在农场设立管理区,作为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相应建立相当于县一级财政体制,承担农场的社会管理职能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有:湖南省在屈原农场、西湖农场、东山峰农场、回龙圩农场单独设立管理区,同样赋予县级管理职能[2];湖北分别在龙感湖、草埠湖、清河、车河、随阳等农场设立管理区,作为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相应建立了相当县一级财政体制[3]。内蒙在乌拉盖与通辽垦区实行计划单列、财税独立体制,原则上按照旗、县对待[4],实际上也属于这种模式。

      2.3 将农场整体转制为乡镇
      即将土地资源较多、长期经营不善、负债较重,并且在形式上基本类同于农村地区,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农场改制为乡镇体制;具有以上特征,但农场规模较小的农场则整建制并入所属乡镇,成为一个或数个行政村。转制后的农场有一些与原农垦系统完全脱离隶属关系,农场职工转为农村居民,有一些则继续保留农场建制。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湖南将茶盘洲、黄盖湖、君山、钱粮湖农场改为乡镇建制[2];吉林将位于镇赉县东方红农场整体转制为张家园子乡[5];湖北在襄樊的王集、张集农场设立乡级政权机构,农场和乡政府并存[3]。以上三种模式中,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考虑到农垦企业社区的特殊性,将农垦社区与周围农村社区区分开来,这样更加有利于农场社区的属地化管理。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的效果相对较好;第三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农场整个转制为乡镇与原农垦企业脱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许多政府与原农场企业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农场属地化后完全改变了农场企业的原有属性和隶属关系,在对农场社区管理上存在着与周围农村社区融合的问题,在农场职工身份转换上可能造成职工的顾虑,实施难度相对较大。
            我的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理念: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3 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的探索
      3.1 上海市郊农场的现状特征
      上海市郊农场地处上海市郊区滨海地带,是从1950-1960年代陆续围垦沿海滩涂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在保证上海城市居民粮食、蔬菜、副食品供应、丰富城市居民“菜篮子”,以及开发土地资源、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上海市郊农场主要分布在两大地区:①位于上海市东南沿海地区;②在上海市北部的崇明岛。本文论述中所涉及的农场地处上海市东南沿海地区,包括地处南汇区的朝阳农场、东海农场、芦潮港农场,以及地处奉贤区的五四农场、星火农场等5个农场(表1)。
      表1 上海市郊区农场基本情况表(2001)
      Tab.1 Thebasicconditionsofsome farmsinShanghaisuburbs(2001)
      农场名称    朝阳    东海    芦潮港    五四    星火
      面积/ha    1,500    1,653     963    4,504    1,854
      人口/人    3,104    7,615    2,654    11,284    9,600
      其中常住人口    1,984    6,072    1,947    7,208    4,585
      年末从业人员/人    1,026     445    1,092    2,389    1,960
      全部职工    1,406    1,448    1,714    4,973    4,488
      其中在岗职工     471     366     831    2,123    1,271
      离岗职工     935    1,082     883    2,850    3,217
      GDP/万元     733    3,539    2,071    10,209    1,052
      其中第一产业     86     38     140     931     33
      第二产业    1,187     201    4,242    7,753     170
      第三产业     540    3,778    2,311    1,525    1,255
      利润总额/万元                    
      持续经营合并     187     101     971    2,387    2,985
      非持续经营汇总    1,585    6,860    4,146    3,604    1,128
      根据《上海农垦统计资料汇编2001》整理而成。

      3.1.1 农场属于国有企业,具有区域性
      上海市郊农场自创建以来就具有国有企业的性质。一些场员虽然与相邻镇的乡村农民一样从事农业生产,但都是国有企业职工,享受国企职工的同等待遇,这与所在区相邻镇的乡村集体经济存在显著不同。上海市郊农场是在围垦沿海滩涂,发展以种养业为主的农业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拥有大量的农用土地(表1),具有区域性的特点。这一点明显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也是造成农场政企合一、企业办社会的重要原因。

      3.1.2 农场地处滨海地带,呈狭长的带状分布
      上海市郊农场是在不断围垦沿海滩涂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形态上表现为狭长的带状,这种形态结构不利于未来农场的属地化管理。

      3.1.3 农场产业结构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第一产业比重很低,企业负债严重
      上海市郊农场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副食品供应问题,因此最初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随着农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以第二、三产业为主,农业的比重很低,一般在10%以下(表1)。长期以来,由于农场体制上所存在的缺陷,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使农场企业效益下滑,企业普遍负债严重(表1),职工下岗问题严重,致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3.1.4 农场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与周围农村地区完全不同
      上海市郊农场社区的建设最早是采用工人新村的形式,由农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居民居住区与主要社会职能部门(卫生院、学校等)集中分布在农场场部周围。1999年6月,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农场系统实现政企分开的指示精神,各农场均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模拟上海市街道的模式管理农场社区。所以在整体上,上海市郊农场社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要高于周围农村地区。

      3.2 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管理的实践
      3.2.1 农场属地化启动阶段——场内政企分设
      上海市郊农场政企分设始于1999年6月。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关于“逐步实现政企分开”的指示精神,上海市郊各农场均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模拟上海市街道的模式管理农场社区。在农场政企分设的过程中,为减轻农场办社会的负担,上海市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市财政局确认农场承担的教育、卫生!社区管理等三个方面的24项工作属于政府、社会职能,将其中的重要项目支出列入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预算,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稳定[6]。在市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市郊农场内部已经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农场的社会负担有所缓解,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2001年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用于农场系统承担社会职能的开支仍达到1亿元左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郊农场要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是其必然的选择。

      3.2.2 农场属地化试验阶段——农场社会事务属地化试点
      上海市郊属地化的实践始于1998年的前卫农场。此后,2000年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又选择东海农场作为上海市全面实施农场属地化管理的试点单位。
      3.2.2.1
      上海市金山区前卫农场的属地化。前卫农场地处上海市宝山区长兴岛,由于企业亏损严重,面临解体的可能。1998年年底,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与上海市宝山区达成协议,将前卫农场整体移交给宝山区,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属地化管理。这是上海市郊区农场最早的属地化实践。前卫农场移交后,仍保留企业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市属国有企业转为宝山区属国有企业,但可继续享受上海市给予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有关政策、前卫农场属地化后,宝山区对农场的社会职能部分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至2002年,农场的教育(包括学校与幼儿园)、卫生(包括医院)以及派出所、防汛、海防等已经实行了属地化管理,而农场企业本身通过企业改制、农业承包等改革措施,目前在经济上已基本度过难关,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3.2.2.2
      上海市东海农场的属地化。2000年底,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郊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选择地处南汇区的东海农场作为试点,开始了市郊农场属地化的实践。在市政府与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南汇区政府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经过多次研究协商,共同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东海农场政企分开政务移交试点工作的方案》,确定东海农场属地化的方案为:“拟将东海农场与周边有关乡镇合并建制成为一个镇,以东海农场场部作为新镇政府所在地,东海农场原来代行的政务全部移交给南汇区政府和新设镇政府统筹管理,使东海农场实现政企分开”。2002年12月,双方已准备就共同拟订的《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移交上海市东海农场政务之合同书》签字,并于2003年6月26日开始实施东海农场政务移交!接受的各项工作。
      以上上海市郊区农场的属地化实践,为未来上海市农场属地化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3 农场属地化完成阶段——未来行政区划调整模式选择
      3.3.1 未来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的模式
      根据我国农垦系统农场属地化的经验模式,以及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实践模式,从上海市郊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提出了适合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与行政区划调整的模式。在模式的选择上,我们认为一般不宜采用将某个农场在地域与上海市农垦系统脱钩、完全交给所属区管理的方案,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3.3.1.1
      上海市郊农场现在都隶属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采用企业集团的管理方式,实行企业化运作。农场属地化的目的是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将企业所承担的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出来,使企业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所以,市郊农场的属地化宜采用将农场企业目前属于政府与社会职能的部分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方式,而非将整个农场交给地方政府管理。
      3.3.1.2
      上海市郊农场的职工构成。以1960-1980年代的城市知识青年、返乡的城市企业职工以及从周围地区招收的企业职工为主,与周围农村地区的农民存在很大不同:一方面农场职工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受企业文化的长期影响,在文化习俗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农场职工主要集中居住在场部,其社区是参照上海市区先进社区管理模式建立起来的,整体管理水平要高于周围的农村社区。因此农场属地化宜采用将农场社区分设管理的方式,而非将农场社区简单地并入周围农村社区。从有利于农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有利于农场属地化与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实施、因地制宜、兼顾公平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适合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与行政区划调整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①将数个地域分布紧密相连的农场的社区合并,单独设立镇的建制。②农场设立管理区,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授权承担农场社区的社会管理职能。③农场社区并入周边镇,行统一管理。④农场社区与周围乡镇合并,农场场部建立新镇——东海农场实现属地化的模式。

      3.3.2 未来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设想
      3.3.2.1
      地处奉贤的五四与星火农场,可以选择模式①,即将两个地域相连的农场的社区合并,独立建镇。奉贤区境内的五四农场、星火农场在地域上相连,未来农场实行属地化后,可在五四农场与星火农场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新镇。根据奉贤区新一轮的城镇体系规划,未来新设立的星火镇将成为奉贤区的中心镇之一。此模式的优点在于有利于维持农场的社会稳定、保持农场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的延续性,但是合并建镇后,其形态将为东西向的狭长条带状分布,而且在原来各农场场部设立的社区各自独立存在,在统一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为解决这个矛盾,可以将三个社区分片管理,其管理形式还有待探索。
      3.3.2.2
      地处南汇区的朝阳农场,可以选择模式③,即将农场社区并入周边镇,实行统一管理。朝阳农场面积和人口较少,远未达到独立建镇的规模,所以选择模式②。在合并方式上,由于朝阳农场南与东海农场毗邻,原为东海农场北分场,所以可并入拟建的东海镇,这样也有利于管理;也可将朝阳农场与周边其他镇合并,但存在着农场社区与周边镇村的农村社区融合的过程问题,实施难度相对比较大。
      3.3.2.3
      地处南汇区的芦潮港农场,可选择两种,模式②或模式③。芦潮港农场是位于上海市东南部郊区农场中最小的一个,由于东有芦潮港镇将其与东海农场相隔,因此可选择模式②,即在芦潮港农场建立管理区,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区政府授权行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但是这种管理区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机构。目前上海深水港的建设已经启动,未来的芦潮港镇将建成现代化的海港新城。可以预见,芦潮港镇的城市化进程将会大大加快,城市管理的水平也会相应地不断提高,所以在这种大的发展背景之下可采用模式③,将芦潮港农场社区并入芦潮港镇,共同建设海港新城。
            我的中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理念: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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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大城市郊区农场属地化的几个共性问题
      4.1 特大城市郊区农场属地化的动力因素
      特大城市与一般的区域及城市相比,在经济规模、发展水平以及表现在空间上的集聚与扩散都有其特殊性,而处于其郊区的农场,受城市中心“磁力”作用影响,农场属地化有其特殊的规律性。

      4.1.1 从属地化的空间动力来看,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工业化比较发达,经济发展已由当初的集聚增长转向了空间扩散”[7]
      正如上海市郊农场,目前多处于大城市空间扩展的前沿地带,许多重大项目如港口、工业基地、新城建设等多集中于此,迫切需要将郊区整体纳入特大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当中,因此郊区农场属地化管理改革是大势所趋,且迫在眉睫。

      4.1.2 从农场属地化的推进支持来看,特大城市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容纳能力,有助于为实施农场属地化提供财政支持和扶助农场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
      根据上海市郊农场属地化的实践,农场职工及其家属在社保、医保、义务教育等方面采取“就高不就低”,即在各方面待遇上向中心城区看齐,以利于保持农场社会的稳定。
      总之,在当前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特大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迅猛的发展势头之下,城市的扩散力不断增强,其郊区处于城市扩展与影响的最前沿,市郊农场与周边农村同处于一种“看得见美好未来”的发展启动期,毫无疑问此时是实施农场属地化的最佳时期,因此顺势而为,借鉴国内各地农场属地化的经验,依据特大城市郊区各农场的自然形态、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推进农场属地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农场企业与农场社区,以及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4.2 特大城市郊区农场属地化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4.2.1 城市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农场属地化进程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而且由于目前农场企业普遍经济不景气,企业下岗职工众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农场社会的稳定,使农场属地化得以顺利进行,城市政府应该为农场属地化所需的农场各项社会事业经费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4.2.2 要保持农场社会管理的延续性,维持农场社区的稳定
      农场实行属地化后,原来在农场专职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将一并由农场所在区政府接收。由于过去农场系统与当地政府一直联系甚少,而农场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周围镇村存在很大差异,若完全由当地政府派出新一批管理人员接管农场社区工作,可能不为农场社区居民所接受,由此会产生很多问题与矛盾。为维持农场社区的稳定,农场社区的管理工作应主要由原农场社区管理人员继续承担,使农场社会管理具有延续性。同时,农场企业过去一直是自成体系,其学校、卫生院等社会职能机构都统一规划建设在场部周围地区。在农场属地化后,农场的这些职能机构将纳入整个区的统一部署,可能在地域分布上会有所调整,但是这种调整要循序渐进,使社区居民能够有个适应!接受的过程。

      4.2.3 农场属地化要彻底,尽量不要留尾巴
      在农场属地化进程中,应该将原农场企业承担的所有属于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全部交给当地政府,将农场社区纳入全区的社区、市政、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的大格局,这样农场才真正能够实现政企分开,且利于整个区域经济协调、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农垦总局课题组.论农垦企业的政企分开兼评黑龙江垦区政企分开的几种模式[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2] 湖南农垦改革情况(2001)[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 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3] 湖北农垦改革情况(2001)[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 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4] 内蒙古农垦改革情况(2001)[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 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5] 吉林省农垦改革情况(2001)[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 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6]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课题组.关于上海垦区国有农场实施政企分设的调研报告(1999)[EB/OL].农业部农垦局信息网,http://www.chinafarm.com.cn/gov/.
      [7] 顾朝林,甄峰,张京祥.集聚与扩散——城市空间结构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170.
        
      游侠: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在农垦区域实行建政。虽然建政的模式和体制各不相同。
      但是,是不是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应当视情况而定。除非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比如新疆兵团等,一般应当政企分开。
     特殊体制 特殊课题
  peter 2004-12-15
      刚踏上大兴安岭的土地,清新的空气,蔚蓝的天空,热情好客的居民和随处可见的绿色就让人有一种特别的感觉。几天采访下来,记者更感受到了这片土地的与众不同。还是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杨喜军总结得好:大兴安岭有几个“特殊”。
        第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从地图上看,大兴安岭位于祖国的最北端,是我国最早迎接太阳的地区。它又是祖国的北部边陲,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有着800多公里的边境线。第二,特殊的资源和生态优势。它是一个天然林区,8.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林面积达6.46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78.4%,具有纯天然、无污染的生态环境。这里气候寒冷,无霜期只有90多天,年平均气温零下1.3摄氏度,最低温度达到了零下50多摄氏度。这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北药”基地。第三,特殊的生态作用。大兴安岭河流众多,是嫩江水系的主要发源地,也是松嫩平原、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东北三省乃至全国的一道天然绿色生态屏障。第四,特殊的贡献。今年是开发建设大兴安岭的第39个年头,39年来,大兴安岭为国家提供了1亿多立方米的木材,同时上交税金40亿元,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而记者觉得最“特殊”的,莫过于大兴安岭多年延续下来的林政合一的管理体制。
        杨喜军的身份很“特殊”,他既是大兴安岭地委书记,又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而大兴安岭地区的行署专员,同时又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林区管理体制的“特殊”也就体现在这里。大兴安岭地区横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权属两省(自治区)共有,政权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为黑龙江省政府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国家林业局惟一的直属企业。
        自1964年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以来,这种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就沿用至今。目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有3县4区,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有10个林业局,其中有5个林业局和2县3区实行林政合一的管理体制,政府经费和社会性支出都靠林业企业。还有5个林业局虽然是单纯的森林工业企业,但也存在办社会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特殊的体制给林区带来了特殊的课题。
        在漠河县水务局记者了解到,该县水务局成立14年来,运转经费一直由西林吉林业局支付,按人头核定,水务局每年办公经费总计只有3500元。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工作无法开展。水务局负责人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目前水务局之所以能正常运转,经费主要来自局里建设管理处护岸工程的工程管理费。再过两三年工程竣工后,没有了资金来源,水务局不知该怎么办。而对于西林吉林业局来说,水利事业仅仅是其“企业办社会”的一个方面。
        大兴安岭地区是典型的“大企业、小政府”,一旦企业出现困境,整个地区就将跟着陷于困境,地方政府调节当地经济的能力很弱。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不剥离企业的社会负担,企业就不能轻装前进;如果不把企业塑造成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即使国家给再好的政策,企业最后也会坐吃山空。因此,要解决林政合一的问题,必须清晰划分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和企业负责的经济事务,在人、财、物上彻底分开,让政府有实权,集团企业也才能够轻装上阵。

    
      巴岳总督:应该政企分开,企业不在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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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色火焰:支持设州,地广人稀的地方都可以设州,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州,州下不设县,直辖乡镇市.与县平级,当地位在省内可以稍高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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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qsc想不到还有农垦总局、林业总局等传统体制?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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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鹰  支持设州,地广人稀的地方都可以设州,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州,州下不设县,直辖乡镇市.与县平级,当地位在省内可以稍高于县.
      excel2005   国务委员好像分开过一段时间,又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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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垦区政企分开的试验与成败
  ligand  2008-10-29
      论农垦企业的政企社企分开兼评黑龙江垦区政企社企分开的几种模式
      www.chinafarm.com.cn
2002-08-14 文章来源:中国农垦信息网

      农垦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拟以黑龙江垦区现行管理体制及近年来在政企社企分开方面进行的探索为基本素材,研究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的途径,提出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的思路。
        
一、农垦企业传统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必然性
  农垦政企社企合一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其深刻历史背景。这种体制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这种体制仍是黑龙江垦区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这种体制面临着需要进行深化改革的严峻挑战。

(一)农垦政企社企合一管理体制形成的背景及作用   

        农垦(包括国有农场及企事业单位、农场所在的社区、与农场有资产联结关系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社会组织。讲农垦是经济组织,是因为其本质或基本属性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讲农垦是社会组织,是因为其在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行政司法管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依附于经济组织形成了完善的社会组织。这里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同样也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只不过这个上层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政府,是与经济基础合一的、享有政府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其中更多的是兼有两种职能的一套机构。
      如黑龙江垦区,自1947年开始开发建设,很长时期内当地各级政府都在设?立之中,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还来不及向荒无人烟的边疆延伸。随着开发建设北大荒人数的急剧增加(目前黑龙江垦区有160万人,60-70年代还曾有54万知青),职工子女要上学、家属要治病、生产生活物资要动输、信息要沟通、小城镇要建设并管理、社会治安要维护,而大多数农场都地处偏远,有近一半的农场处在边境线上,农场与当地政府相距几十公里甚至近百分里,还有的农场成片开发荒原,却被当地政府划分版图时分属二个甚至三个县。为解决这些问题,黑龙江垦区经过50多年的努力,在5.6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建起学校500多所、医院100多个,自修自养公路2万多公里,架设通讯线路2万多公里,兴建了140个农垦小城镇,成立了各级公检法机关和工商、土地、环保、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设立了正师级的军事部。为使边疆更快的发展,在50-60年代国家和黑龙江省甚至决定把农场集中地方的政府和农合并。1959年到1962年,虎饶县(今日的虎林县和饶河县)与铁道兵农垦局局县合一,由农垦局的领导兼任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统一管理和领导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工作。现在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的一个职能厅局,垦区各级机关享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权、委托或派出的除税收以外的几乎所有行政司法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总局、分局、农场的机关部门,除承担生产经营的指挥职能外,大都兼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的执法职能。这就是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形成的历史过程,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当时的决策者们设计并组织实施的成本最低、最符合当时当地实际的企业、政府、社会一体的管理体制格局。这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战时根据地“军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半个世纪农垦事业和边疆地区的发展证明:这样的管理体制形式不但是合法的,也是科学的、合理的。



        (二)农垦政企社企合一管理体制以沉重的双重负担为代价

        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政企社企合一显然不符合“政企分开”的要求,但历史就是历史,不能用现在的甚至未来的标准去指责过去。曾经有人批评黑龙江垦区这种政企社企合一的体制是“国中之国”,孰不知正是这种体制,使垦区企业在每年向当地政府交纳巨额税金(1998年为7亿多元)之后,每年还要从企业收益中支出10多亿元(另外还有国家财政补助的7亿多元)用于社崐会性政策性开支,形成了双重负担,而受益的(或少承担支出的)恰恰是应承担行政司法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当地各级政府。由于垦区的二三产业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围绕农业的服务业,所以社会性政策性开支的主要承担者是垦区的三千万亩耕地或耕地的承包者家庭农场。近年来黑龙江垦区亩均承担社会性政策性开支达20-25元,占到亩上缴利费税总额的1/6-1/5,给农垦企业和家庭农场职工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这种压力在计划经济时期显现的并不突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却越来越大了。
        
(三)农垦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历史上合理的不一定永远合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的农垦企业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尽管现行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农垦企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这种体制改革,农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这种体制改革,农垦企业减轻沉重的双重负担需要这种体制改革,农垦企业加快经济发展也需要这种体制改革。黑龙江垦区正是从这个需要出发,主动进行或按上级要求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政企社企分开的探索,积累了大量令人深思的经验和教训。

二、黑龙江垦区探索政企社企分开的几种模式及经验教训
        解决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并不是近几年刚刚开始的,但过去采取的办法是改变农场的隶属关系,其结果都不理想。50年代末,为解决农场和当地政府的关系等问题,就有一批农场被下放,隶属所在地的县政府领导,导致这批农场生产力水平大幅度下降。60年代末没有归属生产建设兵团的一批农场也被下放给所在市县,又造成了巨额损失。实践证明靠改变隶属关系的办法不能解决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问题。从试图解决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合一问题比较完整的形式看,“友谊模式”、“虎林模式”、“绥滨模式”分别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
(一)农垦建政的“友谊模式”

        友谊农场是我国“一五”重点项目之一,耕地面积140万亩,是全国最大的国有农场。友谊农场和黑龙江垦区的其他农场一样,经多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功能齐全的社会,成了政企、社企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区域。1960-1963年、1964-1968年,友谊农场两次设立县一级政权,农场和政权机构的关系是“场县合一、职责分开、两税自留、自求平衡”,实行农垦系统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农垦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保证了这段时间农场经济的较快发展,也促进了当地社会事业和政权建设的健康发展。1984年友谊第三次建政,管理体制仍是场县合一、政企分开,但实行农垦和地方分别领导,政企职责关系不清,计划财务体制不顺,这种体制使友谊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影响。1988年省政府决定将友谊农场作为农垦建政改革试验区,在友谊农场的基础上设立友谊县,实行政企分开,场县机构分设,各司其职,对上分别隶属农垦总局和佳木斯市。这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已10多年,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不多,却积累了沉重的教训。


        从机构设置和企业职工负担看,1984年友谊实行场县合一体制时,虽然分别隶属农垦和地方政府,但管理机构只有一套领导班子,30多个机构部门,600多名各类管理人员,每年支出经费1000多万元。分设后县里和农场各有一套管理机构,县里设五大班子,近50个部门,700多名各类管理人员,年费用支出4000多万元。农场设党政班子,10多个机构,100多名各类管理人员,年费用支出400万元。两套班子管理的还是友谊农场的140万亩耕地,11万人口,而管理成本比过去增加3倍多。


        从场县政企关系上看,因县政府管理的全部范围只有友谊农场,和农场的管理对象重叠,常常引发矛盾。由于场县机构分设、隶属关系分开、利益主体分离、责权利脱节,政治上形不成核心,经济上形不成合力,农场领导经常需要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县里交涉,无法集中精力抓工作,严重影响农场的经济发展。


        从建政后友谊县的机构设置看,友谊建政没有从一场一县的特点出发,完全按照规范的地方政权模式设置机构,不但五大班子齐全,还分别设置了一套完整的办事机构,而主管生产经营的大部分机构与农场已有机构重叠,对农场的管理和干涉比建政前由地方政府管理还要严密和频繁,造成在一个农场里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无法相互融合,产生各种矛盾和弊端,障碍友谊农场经济和社会崐的发展。


        从经济发展环境看,友谊建政后政权建设归地方、经济发展归农场,这样政府机构有行政管理权而没有经济责任,农场有经济责任却不具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县交通部门收费不养路,农场为保麦收还要举债修路。县林业部门批准砍伐农场防风林使农场遭受损失,农场自己栽的树生产需要时却无权采伐。仅1997年县里部门对友谊农场的罚款就达50多万元。


        从社会发展情况看,尽管友谊农场上交的税费全都留在友谊县,省里为支持友谊发展每年还给一定的退库,但由于庞大的政府机构需要开支,友谊县仍仅仅是吃饭财政,无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致使友谊教育、卫生、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欠帐。友谊农场的教育曾在所在的红兴隆分局名列前茅,但目前已落在最下游。1996年高考升学率红兴隆分局为39.8%,而友谊县仅为28.4%。学生辍学率红兴隆分局为1.23%,而友谊县高达6%,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3%的要求。教育的落后不但影响了职工的情绪,更影响了农场人才的培养和经济的发展。
      作为农垦建政的“友谊模式”已试验10多年,形式上实行了政企、社企分开,但由于没从友谊“农场建县”、“一场一县”的实际出发,没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思路设立精干、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关,没有把为农场服务作为建政的出发点,把农垦企业和地方政权一下子全部分割开来,导致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使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影响,这在今后农垦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是必须引以为戒的。
        
(二)实行“两还”的“虎林模式”

        在虎林县境内有黑龙江垦区6个农场、3个工厂,其上缴的税费占虎林县财政收入的1/4-1/3左右。在经过一年的前期工作后,1995年底,黑龙江省委决定在虎林县进行“还司法行政权于政府、还生产经营权于企业”的政企、社企分开试点。“虎林试点”的实施运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划转。将原农垦企业享有的公检法、工商、土地、交通等职能及其他社会管理事权划转给虎林县政府。二是人员划转。原农垦所属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工商局、土地科、交通科等部门210人划转到虎林县。三是经费划转。按1995年实际发生额划转上述机构经费基数170万元,1996年由农垦企业继续承担支出,从1997年开始农垦企业每年减少10%基数,10年后全部由虎林县承担。四是国有资产划转。共由农垦企业无偿划转上述机构的资产619万元。五是由虎林县在3个农场设立办事处,将2个农场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临近的地方乡镇,在1个农场设立同时隶属虎林县和农场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六是在6个农场3个工厂进行将整个企业委托给自然人的委托经营试验。


        “虎林试点”从1996年1月正式开始,到1998年6月黑龙江省委决定结束,两年半的试验破坏了当地过去比较融洽的政企关系,给当地政府财政造成沉重压力,影响了农垦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一是没解决“还司法行政权于政府”后的小政府大服务问题。虎林县在农场设立办事处负责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工作后,这些部门变成了政府机关,不再主动为企业服务,也不再参加农场安排的各项生产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刁难企业,县政府各部门也开始从不同角度干涉农场。某试点农场1996年收到虎林县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考核方案、奖惩办法等150多件;某试点农场1996年共接待虎林县各级检查、指导、汇报共55次,使农场领?导不能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


        二是试点企业的负担没减轻,有的开支增加。农垦企业司法行政权交给虎林县以后,农场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要设置一些机构,增加一笔开支。过去农场公安分局同时兼管企业内保及护秋保收等工作,政法职能移交地方后,农场迫于无奈又增设保卫部、保卫科、保卫股,新增了经济警察。1996年试点农垦企业新增保卫机构17个、人员85人,当年增加费用支出81.7万元。


        三是试点后虎林县对试点企业的干涉明显增加。按虎林试点方案,政府部门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试点后县领导到试点农场主持召开春播动员会,到农场进行现场办公,到农场生产队和企业检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形成农垦系统和当地政府对试点农场多头领导,多头管理,增加了试点农场的“婆婆”。虎林县民政局还发文件要求将代表铁道兵部队番号以数字命名的农场改名,并为这些农场重新起了名字。虎林县委还拟将试点农场党委改称“直属?党委”。这些作法影响了试点农场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是试点没解决区域内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因利益主体不一致,虎林试点并没解决重复建设问题。试点开始以后,在试点的854农场和庆丰农场各有一个年加工大豆能力1.5万吨浸油厂,1996年虎林县在迎春粮库又投资新建一座浸油厂,形成新的重复建设,造成区域内加工能力的闲置和浪费。


        五是858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矛盾很大,无法运作。按国家改革试验区之一绥滨农场的办法,在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分开,在一个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农工商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最后走向政企分开之路(本文下面要认真分析绥滨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而858农场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司法及社会管理权由虎林县行使,人员开支财物供应由农场承担,造成责权利不统一,管人管事相脱离,实施中产生一系列矛盾,所以这种体制基本上没有运行。


        六是一些职能部门责权分离,有权管理的不负责,有责任的没有权力。试点农场的学校是企业办学,在学校管理、教育投资、规划布局等方面原来都有畅通的渠道。试点后教育行政管理权由县政府行使,但对农场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学质量的提高不负任何责任,仍由农场承担,而农场却没有教育管理权,甚至招生考试等一些本来很简单的问题也变得复杂了。公检法职能移交当地政府后,司法科仍属农场机构,也产生新的矛盾。民政职能移交后,县政府只接收了民政职能中结婚登记这一收费项目,而农场职工子弟当兵回来继续落城镇户口、老复转官兵和在乡老复转军人的吃穿就医等因难补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等,县民政部门基本不管,而非试点农场在这方面落实得很好,形成?较强烈的反差。


        七是还司法行政权于政府后,虎林县难以承受其不断增加的财政开支。尽管试点方案要求每年农场以10%已经减少开支,但对虎林县来说第一年只增加10%的速度难以承受。1997年6月虎林县通过其上级鸡西市人民政府正式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报告,预计虎林县财政对划转的农垦森工部门和人员的开支1997年要增加300多万元,包括增加的10%基数和人员调资、公用经费支出等,2001年要增加财政支出800多万元,到2006年将增加开支1500多万元,虎林县财政根本无力承担。


        另外,在进行国有资产划转、实行委托经营、干部管理权限等方面,“虎林试点”的设计和实施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符合农垦企业的实际和国家的有关规定。1998年6月黑龙江省委八届二次常委会决定结束虎林试点,恢复农垦系统管理体制,试点中划给虎林县的机构、职能、人员等归还农垦系统,同时决定对黑龙江垦区的管理体制实行“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形式。由于试图解决“还司法行政权于政府、还生产经营权于企业”的虎林试点超越了事物发展的阶段,脱离了农垦企业的实际,实行政企分开的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导致了历时二年多试点的失败。

 
(三)内部分开的“绥滨模式”

        绥滨农场是1948年建场的老农场,50多万亩耕地,2万人口。1987年绥滨农场被批准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是试验区中唯一的一个国有农场。改革试验目前已进行了两期,一期是以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验,目前已经取得巨大成效,以“两自”(生产费自理和生活费自理)、“四到户”(土地、农机、核算、盈亏到户)为基本标志的家庭农场,已成为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的主体形式和农业职工收入的基本形式。二期是以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试验,目前正在深入进行之中。


        绥滨农场二期改革试验的重点,是按国家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在国有农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验,并与土地制度和政权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的要求,探索在农垦企业内部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的途径。绥滨农场和其他农垦企业一样,因为历史的社会的地域的原因,也建设成为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比较完整和独立的行政区域,承担着当地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职能,而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按照改革试验的设计要求,绥滨农场1995年5月成立了“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行使原绥滨农场的全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设置了不到50人的管理机构,是一个精干、高效的“准政府”。在成立“社区管委会”的同时,农场改制崐为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主要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公司和社区管委会共设一个党委,对总公司的生产经营起保证监督作用;对社区管理委员会起领导和指导作用,同时协调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党委成员由党委、总公司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四年多来,由于关系顺畅、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具体,热情为农垦企业服务,为农垦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

  
“绥滨模式”进行二期改革试点至今,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需解决的矛盾。

        一是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仍未解决。“绥滨模式”的一大特点是在农场内部实行政企、社企分开,但分开后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开支仍然主要由农场承担。1995-1998年,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性、政策性开支分别为1188万元、1375万元、1503万元、1918万元,而这些经费的来源分别由上级拨入、其他收入(规费收入或创收)、企业补贴三部分构成。1995年这三部分分别为187万元、262万元、739万元;1996年这三部分分别为187万元、349万元、839万元;1997年这三部分分别为186万元、336万元、981万元;1998年这三部分分别为261万元、555万元、1102万元。随着政社开支的不断增加,农场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的补贴逐年增加,越来越大,给农场造成巨大压力。与些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场的税收也逐年增加,1995年-1998年绥滨农场上交的税金分别为510万元、668万元、1083万元、1164万元,四年增长128%。政社补贴和上交税金同时持续增长,使绥滨农场的发展非常艰难。


        二是外部环境变化使试点难以继续深化。按原试点方案设计,绥滨农场二期改革试验应是“允许突破现行政策,进行超前性、封闭性的试验”。按此要求,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享有除税收、财政之外的全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职能及管理事权,同时还向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税收财政职能。由于国家大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特别是土地、工商、交通、环保等行业实行了系统管理和垂直领导,管理职能及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上交,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被削弱,“封闭试验”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变。如果有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全部被上收,而教育等需要大额开支的社会事业仍留给农场,财政或税收又无法给社区管理委员会以支持,绥滨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二期改革试验将很难?再深入下去,也很难找到新的突破点。


        尽管“绥滨模式”也面临着各种困难,但由于是在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分开,有一个党委统一协调,所以这种模式没引起大的社会波动,政企关系便于协调管理,职能部门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较强,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场经济的发展。
       
 三、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的思路
    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要难于其他的国有企业,这是农垦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也是当地政府职能行为的实施和经济承受能力所决定的,黑龙江农垦企业的政企、社企分开必须具备基本条件,不可能一蹴而就。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友谊模式”不行,“虎林模式”也不行,“绥滨模式”亦需完善。结合垦区几十年政企社企分开的探索和几种政企分开模式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的几点想法。

(一)明确政府职能,实现政企、社企真正分开的“理想模式”。

        就全国而言,政企、社企合一的根本原因在政府,主要责任也在政府。目前存在的大量政企、社企不分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承担起政府的职责,没有干或没有干好政府应该干的事,没向社会提供必须的公共物品,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基础建设薄弱,政府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却用很大的精力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而企业却被迫背负沉重的负担,交税后又办社会。这种政府和企业关系错位的现象不解决,还谈什么政企、社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就黑龙江的农垦企业而言,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独立核算的企业,理想的管理体制模式就应该是按《公司法》的要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不再行使行政司法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也不?再承担每年10多亿元的社会性政策性开支。当然此事的前提是当地政府享有相应的权力后,承担起全部政社开支的责任,且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崐能,从农垦企业实际出发,设置精干高效的机构,只有这样农垦企业政企、社企分开才有基础。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种理想模式在近期实现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设想,要在很长的时期后才可能实现。所以目前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企分开只能采取过渡的形式。

        
(二)作为过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从农垦企业的区域性、社会性、综合性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承认政企分开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中,省农垦总局做为省政府的厅局在一定时间内还必须保留,继续承担垦区范围内的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农垦企业实行政企、社会
      企分开的过渡形式。其管理体制按照黑龙江省委1998年八届二次会议确定的“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原则进行实施,通过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的形式,授权或委托农垦总局享有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其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实行农垦部门系统管理、内部分开。农垦内部形?成两条线,即总局--分局--社区管理委员会为系统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职能一条线,由总局直接对应省各厅局;另一条线是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条线,负责全垦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两条线共设一个党委,负责领导指导或保证监督,并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继续探索完善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模式

        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应继续进行试验探索,前提是解决经费渠道。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加大国家财政拨款数额,按人口、区域等指标合理确定社政开支基数并足额拨付给社区管理委员会,使其按准政府的程序运转。二是以前几年平均上交税金数或按最高年度税金数为基数,新增加的税收留给社区管理委员会,这样农场培植税源的积极性会大大增加,也不损害当地政府的利益。三是在完成税收基数的前提下,对新增的税收按比例分成,其中一部分交给当地政府,一部分留给社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为农垦企业提供一个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政企、社企分开是个大课题,农垦企业的政企、社企、分开因其不是围墙企业的特殊性而更复杂、更困难。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垦企业最终必然要实现政企、社企分开的目标,但从黑龙江垦区政企、社企分开的探索可以看出:马上彻底分开不现实,强制分开后存在的问题并没解决。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结合,坚持对企业经济发展有利的原则,才能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政企、社企分开之路,保证农垦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课题组 执笔:_陈平


      北极星  很好的文,新疆兵团也可以参考东北农垦的情况改革。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仙峰俊俏政企分开谈何容易?!估计再过二十年,也未必能够彻底分开。
            
      75167
      资料员  政企分开 要从基础开始搞,
      1、从土地落实到家庭开始,建立新的基层社区(1、农村联产承包制;2、公司+农户)
      2、社区从企业中剥离,建立基层政府机构(基层社区就近并入乡镇;或集中区域建立乡镇)
      3、从全省区域考察,撤并面积过小的县级单位。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来自: 顶端 回复 引用 分享
      曲径通幽:很好的文,新疆兵团也可以参考东北农垦的情况改革。
      新疆兵团与黑龙江农垦情况不同,不可胡乱套用

      新疆兵团最好就地翻牌,成为兵团省

      而黑龙江农垦系统则最好是直接取消农垦体制,各农场全盘建制为县或合并设县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2-02-21
引用第9楼sinol于2007-08-17 23:22发表的  :
很多大学是一个学校一个虚拟街道的,这样的学校完全没必要建制,更何况难道校长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

一个大学应该独自建立一个社区,以管理其社会事务并与地方衔接,不应该建立所谓的街道,街道是多个社区的组合,但是一个大学难道还有多个无关联的社区吗?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2-02-26
一个大学,其教职工家属上万人,甚至五六万人都常见。这是居委会级别的社区能办的事吗?

清华大学所在的地域设立了海淀区清华园街道办。具有其它街道办全部职权与级别。但有意思的是,海淀公安分局仅在这个清华园街道办设立治安派出所。所以清华大学的学生与教职工家属办户口、身份证,必须到中关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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