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山区综合改革实验区的若干意见
鹤政〔2014〕9号
添加时间:2014-04-24 10:31:46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山区作为以煤炭开采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老城区,曾为国家、省、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制约,鹤山区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鹤山区资源型城区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提升发展,在进一步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鹤政〔2013〕24号)文件精神和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鹤山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赋予县一级
管理权限
1.参照县人民政府现行职责权限,鹤山区政府享受县人民政府相关土地管理职责权限。
2.参照县级相关管理权限,赋予鹤山区城乡规划管理权限。
3.参照县级相关管理权限,赋予鹤山区环保分局环境监测职权;市环保局委托鹤山区环保分局对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4.参照县级相关管理权限,凡申请注册登记地址在鹤山区辖区内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实行特殊管理的行业除外),依法由鹤山区工商管理分局负责注册登记监管。
5.参照县级相关管理权限,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管理权限下放鹤山区。
6.参照县级相关管理权限,赋予鹤山区房屋预售、登记、发证和租赁管理权限。
上述下放权限,时间暂定为3年,必要时可延期至5年。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7.从2014年起,市级每年集中鹤山区的共享税收比上年增收部分,全部补助鹤山区;鹤政〔2013〕24号文件对产业园区财政奖励办法并入该政策,不重复计算。
8.来自鹤山区域内的排污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和国家规定的专项计提后,全部返还鹤山区。本着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新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此财政政策暂定为3年。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9.调整鹤壁市
城市总体规划,鹤壁集、中山城区和南山
文化生态城、鹤
山东区列入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鹤山区土地利用规划,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为鹤山区城市建设和商贸等三产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
10.支持鹤山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托鹤壁北站和姬家山两个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物流及洗选、精细化工、生物医药、金属镁综合利用等产业,加大煤炭物流园区扶持力度,优先支持现有园区企业发展壮大。
11.加快姬家山产业园区污水、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争取2014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第二水厂投入使用;支持鹤煤集团2×35万千瓦低热值电厂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在建设用地指标、重点项目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12.支持鹤山区中小企业发展,探索企业融资担保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市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向鹤山区倾斜。
13.支持鹤山区加大国家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试点、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争取力度,国家和省、市工业结构调整、技改专项资金重点向鹤山区倾斜。
四、加快生态环境修复
14.加大对鹤山区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支持。按照项目节能量,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财政奖励项目。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重点向鹤山区倾斜,支持其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15.支持鹤山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煤矸石、金属镁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于国家给予鹤壁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的扶持资金和项目,优先支持鹤山区。支持鹤山区申报建设中德低碳生态城区试点。
16.加大对鹤山区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环境治理支持力度,帮助鹤山区申报国家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17.支持鹤山区加快生态绿化工程、南山城市森林公园、五岩山景区黄庙沟森林公园建设,将森林城市创建、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向鹤山区倾斜。
18.支持鹤山区加快辖区内河流综合治理,优先推荐鹤山区申报国家、省级治理项目。
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支持鹤山区加快旧城改造,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协调鹤煤集团对鹤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采煤沉陷村治理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市级金融机构对鹤山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国家、省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向鹤山区倾斜。
20.协调鹤煤集团驻鹤山区企业按照鹤山区有关规划,对闲置厂房、场地进行改造利用。鼓励鹤煤集团引导职工就近购房。
21.支持鹤山区加快城市道路、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2014年完成城区供水、供电改造和中山城区供暖工程,供气实现城区全覆盖;争取2015年鹤壁集城区实现集中供暖,全面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22.加大电力保障力度,根据鹤山区发展规划和用电实际,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鹤山区电网,加快既有电网改造步伐,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电力需求。鹤壁供电公司建立与鹤山区的有效沟通机制,设立专职对口联系人员,综合协调鹤山辖区各类项目建设的用电办理服务工作。
23.加快推进东大线原址改建、王东线战备路改建、快速通道北延三期、军鹤线山城段拓宽、胡鹤线西延等项目,在项目资金上向鹤山区倾斜,进一步改善鹤山区道路
交通条件。
24.加快鹤山区客运场站建设,建设一座具有长途客运、市内公交、出租等功能的一级综合客运站,解决鹤山区群众乘车难问题。
六、加强社会事业扶持力度
25.在鹤山区设立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窗口,负责鹤山辖区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中断、续保及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工作。加大对鹤山区低收入
人口社会保障力度,在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26.实施学校帮扶共建工程,支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与鹤壁工业中专、市高中与鹤山高中开展教育合作,市直中小学校与鹤山区中小学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中山中学与市淇滨中学、外国语中学建立校际联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鹤山区教育水平。
27.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在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每年市人民医院为鹤山区免费培训若干名医疗骨干。支持鹤山区和鹤煤集团友好协商,将矿区医院转型为区人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七、保障措施
28.强化组织保障。老城区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鹤山区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
29.合力协作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建立与鹤山区对口帮扶机制,抓好政策落实和工作对接。
30.加强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有关工作实施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鹤山区推进资源型城区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
31.鹤山区抓好落实。鹤山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超越常规的手段、务实重干的作风,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提升发展,争取用3—5年的时间,改变落后面貌和被动局面,把鹤山区建成经济繁荣、环境良好、和谐稳定、人民幸福的资源型城区转型示范区。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