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3-1 23:24:06的发言:
其他几种类型的市:
一、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非省级市),共14个:
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批准的时候没有直辖)、西安
二、较大的市(享受省级立法权的非省级市),共13个:
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重庆市(批准的时候没有直辖)
三、经济特区市(行政级别为地级,立法权为省级,享受其他地方没有的财政经济政策),共4个: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
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以下只列举国务院批准的8个,各省、自治区自行批准的不列举:
荆州市(批准的时候是沙市)、常州市、重庆市(批准的时候没有直辖)、武汉市、沈阳市、南京市、大连市、青岛市
你的数据很不全,而且过时了
(1)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八个省会城市,从1996年起取消计划单列。
请观看http://www.law-lib.com/lawhtm/1996/61839.htm
(2)较大的市,1984年批准了你的13个。1988年批准了宁波。1992年批准了淄博、邯郸、本溪等,1993年批准了徐州、苏州等。
自1984起,国务院先后4 次批准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共19 个城市为较大的市(重庆改为直辖市后,较大的市的数目相应减为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