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hz
:对啊
所以说“省辖县管”的话,通名肯定是“市”。
若通名是镇,,就不会提“省辖”。
这里强调创新,所以肯定不是石狮模式的县级市,副县级镇也不算创新吧?赶脚只有省辖县管的市才对得起创新二字。
.......
(2016-10-13 19:10)
一、没人说要“省辖县管”(只有那几个砖头),因为这样实在是太离谱。
二、并不是只有“市”才是创新,直辖镇、准直辖镇也是创新。而且,市辖镇,并不需要做任何附加动作。最简单的动作,才是最有可能的动作。
宪法对市的表述是模糊的,仅有一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市辖区和县。
换句话说,一般的市可以辖区,可以辖县,也可以辖乡,辖镇;甚至可以辖更小市(会陷入死循环)
因此,地级市直接管镇、县级市管乡镇,都大大方方的存在。
我相信,朝廷绝对不会没事找事,把镇改成市,再来个代管。
直接将直辖镇规定为县级/副县级,再来个计划单列镇。何其简单,而且里子面子都有了(我不认为拿了个直辖镇/计划单列镇会没有摆谱的本钱)。
至于脱不脱离原县,各方博弈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