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区分为4类:
1、特别区。特别区只有23个,即
东京都管辖的区,特别区具有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与市町村并列)、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位。区长由选举产生。
2、
行政区。即政令市下辖的区,不是地方自治(公共)团体,区长由市长任命。
3、地域自治区。地域自治区是2005年创造出来的,不是地方自治(公共)团体,区长由市长、町长任命。地域自治区主要是由市町村
合并产生:特例制度有期限;一般制度为无期限,但也可以协商期限。
在名称上有:区、地域自治区、保留原町村名、无通名4种;在时限上有有期限、无期限2种,有期限的往往是过渡
区划。
4、合并特例区。合并特例区是2005年创造出来的,具有特别地方公团体地位,区长由选举产生。合并特例区也是由市町村合并产生的过渡区,期限不超过5年,不过所有的合并特例区的期限都被定为5年。
合并特例区完成使命后,可以转变为地域自治区。在2015年,最后一个合并特例区消失,事实废止。
附:综合区(总合区),2016年允许各政令市设立综合区,由
行政区合并而成。本来是给大阪市开的口子,为府县统合做准备的。但由于大阪在推进设都,对各行政区的思路变为合并为特别区(与东京都相同),所以综合区的设想流产。依现在的日本的发展来看,综合区估计永久会是纸面通名。因为跟进的名古屋也是在考虑设中京都。
注1、部分小的区界
调整项未列出。
2、各区各次分割调整时,并未完全按原町村界划分,表格只列出原町村大致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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