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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全国人大赋予 海南省儋州市 地方立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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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3-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


由于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法决定已经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全部设区的市,并同时规定“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至此,全国所有地级市(设区市和直筒子市)均被赋予地方立法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3-16
说明: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法律释义,《立法法》之前所说的“较大的市”,和《宪法》说的“较大的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3-16
这是又打了个补丁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3-16
宪法“较大的市”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了。
但还缺少一个专门概念来指代。说地级市吧,15个副省级市并非真的地级;说省辖市吧,济源、天仙潜、琼海万宁东方文昌、兵团市又混进来了。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3-16
所以现在宪法中提到的“较大的市”,又是什么概念呢?能包括省会和直辖市吗?或者说包括所有地级市
皖南的范围为徽宁池太广道,即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广德州,对应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徽州(黄山市)和婺源全境,注意不包括芜马铜在长江以北的皖北实际控制区域(涉及11和15等年的调整)。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03-16
较大的市基本等于设区的市。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3-16
回 symyuri 的帖子
symyuri:所以现在宪法中提到的“较大的市”,又是什么概念呢?能包括省会和直辖市吗?或者说包括所有地级市 (2023-03-16 12:31) 

按宪法规定,“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反过来说明设区的市一定是“较大的”市。肯定包括省会城市,包括副省级市。
直辖市另有规定,应该不是较大的市。
嘉峪关市、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比照较大的市,享有同等权利。所以这四个不是较大的市
三沙市已经设区,是较大的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03-16
儋州市2015年2月升格为地级市,8年后打补丁,短期内也断了儋州设立市辖区的路。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3-03-16
回 雪中红 的帖子
雪中红:儋州市2015年2月升格为地级市,8年后打补丁,短期内也断了儋州设立市辖区的路。 (2023-03-16 14:17) 

三沙市当时也是这样,不是照样批复设立市辖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03-16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说明: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法律释义,《立法法》之前所说的“较大的市”,和《宪法》说的“较大的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2023-03-16 10:52) 

宪法是最高法,其它任何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3-03-16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宪法是最高法,其它任何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023-03-16 16:33) 

法律的功能不同,但是汉字表述有限,所以用了形状一样,实际上内涵不同的概念,不叫抵触,明白吗?
举个例子,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民法典说的人身自由,由于立法目的、规制角度、法律关系不同,内涵也不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结社自由,也不是一个意思,明白吗?
再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都有“近亲属”概念,但是范围差别很大,你不能强求所有法律使用的同一表述都是一个意思。

所以那些拿旧《立法法》说的“较大的市”的定义,去套宪法上的“较大的市”,然后反推出地级市违宪 的说法是根本荒谬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3-03-16
回 symyuri 的帖子
symyuri:所以现在宪法中提到的“较大的市”,又是什么概念呢?能包括省会和直辖市吗?或者说包括所有地级市 (2023-03-16 12:31) 

宪法上的“较大的市”不是一个严密的“法律概念”,仅仅是为了引出后文的“设区的市”的表述。宪法上规定“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后,全部用的都是“设区的市”。
因此,所谓“较大的市”,就是“设区的市”。

换句话说,宪法认为,市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市,与县同级;一种是比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区、县,和自治州一个级别。
而宪法未对此作进一步规定,就是把有关权力授予给了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它去审查哪些市规模较大,可以管辖区、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3-03-16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宪法“较大的市”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了。
但还缺少一个专门概念来指代。说地级市吧,15个副省级市并非真的地级;说省辖市吧,济源、天仙潜、琼海万宁东方文昌、兵团市又混进来了。 (2023-03-16 11:27) 

省级、地级(设区市级)、县级、乡级,这是四级行政区划级别。
副省级、副地(厅)级,这是行政级别,二者不可混淆。

15个副省级市,其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但是其行政区划级别仍然是“地级(设区市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3-03-16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省级、地级(设区市级)、县级、乡级,这是四级行政区划级别。
副省级、副地(厅)级,这是行政级别,二者不可混淆。
15个副省级市,其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但是其行政区划级别仍然是“地级(设区市级)” (2023-03-16 17:11) 

理性探讨一下哈
我认为,级别,一般就是行政级别。
至于行政区划级别,应该就是区划的行政级别,本质还是行政级别。这样多简单啊。
如果你认为行政级别之外,另有一套行政区划级别,(恐怕是于法无据的)请找出证据来。
你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把问题搞复杂化了,区划级别即便真存在,也意义不大。比如鸡蛋,你说它是地级市,可事实上人家就是副省级配置,这是实实在在的,,至于区划级别有什么意义吗?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3-03-16

第80条规定的地方立法主体,其实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而第81条 第二款中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
根据全国实际情况,该规定其实可以精简为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原因:
1、省会城市都是设区的市,无需单列;直筒子市明确比照设区的市即可。
2、关于“较大的市”可以慢慢淡化,直到就是字面意义而无指定含义。
(1)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几十年来没有增加,说明淡化甚至取消该词的指定含义是可以的,就按一般的字面意义理解即可。
(2)那些“较大的市”本身都在设区的市的范围之内,无需单独说明。
3、关于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容易产生歧义:海南经济特区的县级市、喀什、霍尔果斯等新特区的县级市算不算,能不能享有立法权?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3-03-16
回 雪中红 的帖子
雪中红:儋州市2015年2月升格为地级市,8年后打补丁,短期内也断了儋州设立市辖区的路。 (2023-03-16 14:17) 

拿了地方立法权,才算坐稳了地级市的位子。我估计5年内,儋州市会设立市辖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3-03-16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拿了地方立法权,才算坐稳了地级市的位子。我估计5年内,儋州市会设立市辖区。 (2023-03-16 18:48) 

同意,欢迎,支持
市县平行平级(厅级),现在的县县级市可以升格或者联县升格。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3-03-16
建议直筒子地级市全部设区
市县平行平级(厅级),现在的县县级市可以升格或者联县升格。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3-03-16

较大的市之前的含义是不是就是大区没撤销时候直接管理的城市?即较大的市=设区的市
而后因为地市合并,较大的市成了设区的市的特例?现在立法法的修改,使得两者又统一了含义?
[ 此帖被鲨鱼辣椒在2023-03-16 19:5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3-03-16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
理性探讨一下哈
我认为,级别,一般就是行政级别。
至于行政区划级别,应该就是区划的行政级别,本质还是行政级别。这样多简单啊。
如果你认为行政级别之外,另有一套行政区划级别,(恐怕是于法无据的)请找出证据来。
.......

就我看来,行政区划级别当然是存在的,行政区划级别,就是宪法、行政法确定的国家结构组织框架,解决的是在单一制国家内部,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问题。
其直接依据就是宪法第30、31条,次一级的依据则是《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级别,其实不是法规规范用语,其学名为“领导职务层级”,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的等级,解决的是在公务员系统中,领导人员的级别安排问题。

另外,我国公务员制度是90年代创立的,此前我国用的是1、2、3这样的数字级别,但是当时我国毫无疑问存在省级、县级、乡级这些行政区划级别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3-03-16
可以区直辖村居嘛
市县平行平级(厅级),现在的县县级市可以升格或者联县升格。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3-03-16
理性探讨,根据宪法的原文,
能够直接推导出来的区划层级分别是:
省级、县级、乡级,并不包含地级。

但是,在省级和县级之间,宪法所提到的区划类型有:
自治州、较大的市(修改条文,允许管县之后)

这一个层级,也可以认为是省和县之间的“半级”,
但实际上是一级,因为地级是一直都实际存在的。
————————————————————————————————————
所以要理解“地级”,首先要看各种地级政区是如何瞒天过海坐实的。
把自治州、地级市、地区(盟) 这三者分开,一个一个来看。

1. 地区(盟)首先排除,因为它不是实体区划(尽管它是地级这一概念的来历,且曾经普遍存在);
2. 地级市,按照宪法规定,县、市同级,市可以视为县的特殊形式,
在54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仍可以视为 县、市同级,区的级别要低于县级;之后较大的市可以辖县,也可以视为把这部分市高配,类似今天副省级市。
3. 自治州,这是宪法唯一明确规定了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区划,因为: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所以,从宪法的角度,不被认可但事实存在的“地级”这一层级,是硬凑出来的。
自治州有明确规定,而地区(盟)本就不是一级政权,所以尴尬的就只有地级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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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3-03-16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理性探讨,根据宪法的原文,
能够直接推导出来的区划层级分别是:
省级、县级、乡级,并不包含地级。
但是,在省级和县级之间,宪法所提到的区划类型有:
....... (2023-03-16 20:39) 

你理解的还是有问题吧,级别本身并不是宪法关注的内容好吧,那是组织法、公务员法之类的关注的内容。从宪法只能看一个区划层次好吧
从层次来看,能看出来比较特殊的就是自治州是高于较大的市的,因为自治州可以分为市,但是这个市并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自治州原则上是可以分为较大的市的。然后按照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是不能管自治县的,这个不知道是网上的版本有问题还是原文就是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违宪的还是很多的。

从层次来看  省、自治区>自治州>较大的市>县和自治县
省和县之间有两个辅助级别。

其实我个人觉得行政区划这么具体的事务是不应该放入宪法中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条的话,后面民族自治和人民代表大会章节又不好表述。我个人觉得吧,还是参考民国宪法以及现在港澳的基本法会比较好一些,直接说明某一条由某个法律规定。这样就可以改专门的法律而不去改宪法了,宪法过多的修订是不应该的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3-03-16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理性探讨……
按照宪法规定,县、市同级,市可以视为县的特殊形式,
....... (2023-03-16 20:39) 


大体这样,有一点不认同
市县同层,不是市县同级,这里没有规定级别。
如果说省的下属都是同级,那么自治州和市县也是同级?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有了较大的市管县的规定后,自治州和较大的市就凑成一个级了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3-03-16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理解的还是有问题吧,级别本身并不是宪法关注的内容好吧,那是组织法、公务员法之类的关注的内容。从宪法只能看一个区划层次好吧
从层次来看,能看出来比较特殊的就是自治州是高于较大的市的,因为自治州可以分为市,但是这个市并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自治州原则上是可以分为 .. (2023-03-16 20:59) 

我说的也是层级问题,并没提关于行政级别的事

实际上,宪法本身并不会直接规定所谓级别,
它只规定 不同政区类型的上下隶属关系,只要你不跟它冲突就行。
至于形成什么样的级别,那只是人们根据条文来整理推导出来的一个结论。

另外,在实际中,地区可以出现在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任意层次上
可以大于自治州,也可以小于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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