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93
UID:374
UID:302
UID:2064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4-9-6 6:26:20的发言:那么,设立县辖市的权利是在省,还是属于国家?各个省的自主权的差别会如此之大?民国的台湾象日本的北海道一样特殊?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6 14:26:45的发言:照Rjj这么说,只要大陆专门立个《行政区划法》,法里规定直辖市可以再辖市,那重庆那几个县级市就不违宪了?
UID:3048
以下是引用Richter在2004-9-6 22:34:25的发言:那么县辖街道又是怎么回事?
UID:202
以下是引用Richter在2004-9-5 14:10:37的发言:台湾的连江县整县也就九千人 再搞县辖市的话应该是世界奇观
UID:2703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4-9-7 13:09:57的发言: 不过台湾地区有过乡镇合并设市的个案吗?我好象只记得切乡的一部分设立市的(三重市分自芦洲乡?),听说员林镇(一度彰化县府)推动和溪洲乡合并,这样就达到15万可以设立市了,现在也不知道还有没有这回事情。
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4-9-7 13:16:53的发言:联合国还是西方的标准,2000人就可以设市了……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5 14:11:16的发言:那作为下位法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岂不是和上位法《地方制度法》抵触了?
以下是引用Richter在2004-9-5 14:19:01的发言:《地方制度法》只是没规定县治设市 又不是禁止
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4-9-7 18:56:00的发言: 問題是《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的設縣轄市條件就那麼死, 沒有例外, 而《地方制度法》頒行同時, 原來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就廢止了
UID:2501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8 0:01:21的发言:那台湾的县辖市岂不是没有法源了? 两部法分别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quote]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4-9-7 18:56:00的发言: 問題是《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的設縣轄市條件就那麼死, 沒有例外, 而《地方制度法》頒行同時, 原來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就廢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