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海隆邊區
国民政府固海隆边区政治过渡办法
(1941年8月4日)
一、固海隆间匪扰区域之政治善后以划设新县治为基本办法,在筹设新治未完成以前暂依本办法办理。
二、在本区域之穆家营设置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行署,办理本区域政治善后事宜。俟新治完成即予撤销。
三、行署设主任一人,由省政府派视察一人兼任之,承专员之命指挥筹设县治区内乡镇保甲人员办理左列各事项:
(一)严密当地保甲组织,清查户口,执行保甲联坐;
(二)商同驻军长官办理清乡;
(三)处理人民纠纷;
(四)调查本区域人口面积田赋及其他重要材料,规划新治之设置;
(五)办理有关地方善后之救济教育宣抚及其他事宜。
四、行署办理前条各事项应随时通知该管县政府,至行政上之经常T作仍由该管县政府负责办理,但应随时通知该行署以资联系。
五、本区域内乡镇保甲人员之奖惩任免仍由该管县政府办理。行署主任对于本区域内乡镇保甲人员得依其功过随时通知该管县政府予以奖惩。
六、由省政府呈请战区司令部指派军队一团分驻本区内各重要地点负清剿余匪及协助清乡_T作。
七、由省政府调派保安队一中队驻行署所在地,受行署主任之指挥协同驻军办理缉匪清乡及警卫事项。
八、由固海隆三县各指派警士四人归行署指挥办理公务。
九、行署之组织及经费另定之。
十、本办法由省政府呈报战区司令部备案施行。
宁夏通志编纂委员会编,宁夏通志·卷末,宁夏人民出版社,2014.03,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