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简单说明一下:
比如一个国家,假设是102个人,其中1个是管理者,1个是老板,100个是工人。这个老板雇了这100个人为他打工,创造了总价值100万,他给每个工人发了5000,然后自己留下了50万,然后再上缴税20万。而这100个工人,又上缴税5万。
对于一个好的管理者来说,他拿到这25万的税后,用于保安、修路修桥等等花5万,花5万给全部人进行医疗和养老保障,花5万进行教育,再花4万用于住房保障,自己只留1万用于管理和个人开支。同时,这个管理者还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老板一看,如果想要多挣钱,只能把剩下的30万用于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争取创造总价值达到200万。而不是去搞房地产,因为有住房保障,他如果把房价炒起来,大家都去住保障房了。这样社会就进入良性循环。
对于一个不好的管理者来说,他把工人的税负提高,从工人那儿收到10万的税,而从老板那儿降税,只收到15万,同时不设最低工资保障。而且,他拿到这25万的税收后,只花5万用于不得不搞的公共基础,根本不去搞住房、医疗和养保障,剩下的20万全让他给挥霍了。
这时老板一看,搞技术升级和创新去多挣钱多累啊,于是,他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降低工人收入,100个工人收入从50万低到40万,等于给老板省了10万;
2、搞房地产,工人们没有住房保障,刚需迫使他们只能去买老板开发的房子。工人们想自己搞房地产可以么,是不可能的,因为管理者规定,土地都属于管理者,谁想开发房地产,只能以竞拍方式拿地,工人没钱,只能老板拿到地了。买地得的钱,又让管理者给挥霍了。既然是竞拍方式拿地,那么地价就不低,房价自己要高了。
这样一来,工人以自己的低工资去保障自己的医疗、养老和住房的情况下,自然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