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想问的主要是“是否可以理解市府驻地和县城驻地变动起来在法律上会更方便,因为没有严格的规定市府驻地的区和县城驻地的镇比别的区(县,市)和镇(乡)的级别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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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与这个是无太大关系的。
一地的书记是不是上级常委与这个地方是不是上级的驻地是无关的。
从全国来说,担任政治局委员的省市区书记有五个,但是首都还是北京。
全国部分省有两个兼任市委书记的省委常委,江苏有三个(抱歉现在只有两个了,记错了),但是省会还是那一个。甚至,拿广东来说,有几段时间,广州只有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而深圳市委书记是省委副书记、市长是省委常委(现在没有了),深圳的干部配置规格要比广州高,但省委省政府的驻地还是广州。
市一级,我就拿绵阳来说,绵阳市委常委经常是由江油市委书记当的,由于地震,现在是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当,跟涪城区、游仙区没关系嘛。
至于地方的级别,并不因为其书记由上级的常委担任就提高了。北京只有书记是政治局委员,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还是正省部级,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副市长、两高一号、政协副主席还是副省部级。
而中国只有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十五个副省级市;其余任何省会、任何由省委常委兼任市委书记的市都是普通地级市,他们的级别都不比别的地级市高。
副地级的行政区有省直辖的县级市、神龙架、直辖市的县、副省级市的区等。由市委常委担任区、县、市委书记的地方显然不能算级别比别的地方高。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11-07-09 17:1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