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
区划、两级政权、一级派出、一级自治”政区体系
政区,全称“
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divisions)就是国家根据社会治理的需要,充分考虑
经济联系、地理条件、
民族分布、
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
人口密度、国家结构等客观因素,将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部分,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公共组织、实施行政
管理的区域。
行政区划以国家或次级地方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层次唯一性的政权机关或自治机关为标志。下面,经过综合考量,提出下列,“四级区划、两级政权、一级派出、一级自治”
中国特色的政区体系:
一、按管理对象划分,共有四类
1、
城市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城市化城市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都,第二级为府、畿,第三级为州、邑,第四级为街道、镇。
2、乡村型政区,管理区域以非城市化的乡村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省,第二级为道,第三级为县,第四级为乡。
3、民族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少数民族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第一级为郡,第二级为盟,第三级为旗,第四级为苏木。
4、特别行政区型,管理区域以实施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居民点为主的政区;等级同第一级为邦。
二、按治理层次划分,共有两类四级
(一)行政政区
1、高级政区:有城市型的都,乡村型的省,民族型的郡,特别行政区型的邦。
2、统县政区:有城市型的府、畿,乡村型的道,民族型的盟。
3、县域政区:有城市型的州、邑,乡村型的县,民族型的旗。
(二)自治政区
4、县下政区:有城市型的镇、街道,乡村型的乡,民族型的苏木。
三、按权力结构划分,共有三种
1、政权型广域政区,设置国家政权机关:有高级城市型的都、乡村型的省、民族型的郡、特别行政区型的邦,统县城市型的府、城市型的畿、民族型的盟,县域城市型的州、乡村型的县、民族型的旗。
2、派出型广域政区,设置国家派出机关:有统县乡村型的道,县域城市型的邑。
3、自治型基础政区,设置公民自治组织:有县下城市型的镇、街道,乡村型的乡,民族型的苏木。
——2009年10月贺应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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