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管怎么说,机构先得减下来,才有机会减人。
如果机构不减,我们知道,机构本身就制造很多事,很多人以使人数上升。
打个比如,一个村,本身五个村干部就够了(村长兼支书,副村长兼副支副,会计一人,治保主任一人,妇女主任一人)。上级为了某种情况,分成2个村,2个村加起来村干部五个人就不够了,至少得八个人。然而由于划界时出了问题,临界村民多有纠纷,为了解决纠纷(这就是机构本身制造出来的事),每村又各增加一个人,十个了。
要征收了,在2个村各征一块地,增加大量事务,本来每个村增加一个人就够了,但征收麻烦很多,2个村为了互通有无,各自又增加一个专门负责2村之间沟通的协调人(这也是机构本身制造出来的事)。如果是一个村时代,征收增一个人就够了,变成2个村,反而增加四个人。
本来一个村6个人够了(只增加1个负责征收的),变成2个村,反而要14个人。
征收后,事务减少了很多,原来负责征收的,改为负责与征收单位交涉,人还是没减。上级认为这2个村变得太小,冗员太多。得裁人,直接裁人,人人都是征收时立了功的,能随便裁?
只好合并机构来裁,于是2村又合一,变成一个村了,你才有有机会裁人。至少第一步正副村长和正副支书不可能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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