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改“镇级市”,那不是吃饱了撑的?
个人觉得,还是将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乡级镇”,设为“市辖区”、“区级镇”。
如果非要设“市”,应该是县级市,可以考虑“虎门镇市”这样的名字。行政长官为虎门镇市长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州、直辖市、市、县
州、直辖市分为区、市、县、镇市
区、市、县分为街、镇、乡
英文
直辖市:Shi,市:County and City,镇市:City
至于镇区人口,则可采用估计法。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各镇分为ABCDEF六级。分别以100%、90%、80%、70%、60%、50%常住人口计入镇区常住人口。
比如F级镇,申请设镇市,总常住就得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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